畢架山一號業主立案法團
【註冊日期】
畢架山一號業主立案法團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於2006年1月3日正式註冊
合約物業管理公司:富城物業管理公司(2014年10月1日起,為期24個月);另業主周年大會(2016年1月12日) 投票通過與現時管理公司「富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續約,生效日期由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
住客服務中心:3165 1908 (每日9am-6pm, 公眾假期除外)
住客會所:3165 1919 (每日7am-10pm)
住客保安中心:3165 1921 (每日24小時)
【畢架山一號簡介】
地址:香港 九龍塘 筆架山道 1號
校網:小學:41,中學:九龍城
選區:九龍塘
九龍塘一向是城中之商家、政界及名人的聚居地,住客非富則貴。另外,因區內也是一個大學區,有城
市大學和浸會大學,同時是電台的集中地,所以得到大學教授、專業人士、影藝紅人垂青,就連國際影星周潤發和已故國際武打巨星李小龍也擇居於此,可說星光熠熠。物業位處兩鐵交匯點,交通四通八達。大型商場又一城近在咫尺,生活配套完善。
畢架山一號座落小學41校網,名校選擇多。
著名小學有喇沙小學、瑪利諾修院學校(小學部)、拔萃小學等,還有多間知名幼稚園、國際學校,更有兩所大學,地靈人傑,畢架山一號物業一直廣受家長客追捧。
畢架山一號佔地面積為45萬平方呎,綠化地帶面積佔八成共36萬平方呎,當中包括三個主題園林設計,分別名為奧地利仙樂園、法國藝術花園及英國宮廷園藝林等。
畢架山一號設9萬平方呎六星級豪華酒店式度假住客會所,以瑞士溫泉酒店( Therme Vals)做設計藍本,耗資1億元興建。會所設施齊全,包括有多功能活動室、閱讀室、兒童智能遊樂室、名酒室、室內外相連的泳池(61米)、飼養珍貴熱帶魚的水族館(30米)、桑拿浴室、蒸汽浴室、水療、按摩及美容室等。住客會所設以瑞士Therme Vals溫泉酒店為藍本的「Spa天與地」按摩池,「Spa天與地」分有熱水、暖水、冰水及按摩池,還特設落地玻璃窗屏,讓住客一邊享受水療樂趣一邊欣賞戶外翠綠景致。會所並陳設了大批歐洲大師的名畫、雕塑等藝術品,如在會所中庭擺放了法國名師Marie-MadeleineGautier的 1.2米高人物雕塑,名為 Orphee《柯飛的夢》,以及德國名畫家Stefan Szczesny的畫作《Flowerson Stripes》及《Red Flowers》,充滿藝術典雅氣息。
畢架山一號環抱園林綠蔭,環境寧靜,居高臨下,俯瞰整個九龍半島、港島維港東至鯉魚門及西至薄扶林一帶景色,享270度環迴廣闊視野,每晚可欣賞全球最大型的燈光音樂匯演「幻彩詠香江」,以維多利亞港作舞台,配合兩岸的摩天大樓發放的閃躍燈光,節日更可觀賞璀璨煙花。
畢架山一號沿整條碧景林路興建並設有兩個出入閘口,每套閘門重十噸,外觀華麗。正門位於筆架山道1號(下閘),地勢較低,後門則位於義德道(上閘),地勢較高。筆架山道1號的下閘出入口鄰近歌和老街,交通便捷,入徒步前往港鐵九龍塘站只需數分鐘。
落成日期:2004年
地段:新九龍內地段6277(前九龍仔已婚軍人宿舍)
總建築面積:944,150平方呎
樓盤地價:32.4億港元(1999年6月)
樓盤每呎建築成本: 約2000元 (連綠化成本計算)
期 數:4期
座 數:16座
層 數:8-12層不等
單位總數:604個
單位面積:
分層/分層連平台/天台單位:建築(實用):1,277(1,010)至2,370(1,912)平方呎
花園單位:8個 1,400平方呎(花園1,400至1,600平方呎)
複式單位:6個 2,300至2,900平方呎
實用率:77至80%(不計窗台)
間隔:3至4房;相連4房;複式5房
私人車位:604個
訪客車位:80個(月租:50個 時租:30個 ;訪客停車場入口位於第15座對面及住客會所正門左側)
住客穿梭巴士:來往九龍塘港鐵站D出口
第一期:
單位數目:172個
1座: 每層6個單位 8層共38個單位
2座: 每層5個單位 8層共31個單位
3座: 每層6個單位 8層共36個單位
10座: 每層4個單位 12層共47個單位
17座: 每層2個單位 10層共20個單位
第二期:
單位數目:164個
5座: 每層6個單位 12層共71個單位
6座: 每層5個單位 12層共58個單位
7座: 每層3個單位 12層共35個單位
第三期:
單位數目:188個
8座: 每層4個單位 12層共47個單位
9座: 每層4個單位 12層共47個單位
11座: 每層4個單位 12層共47個單位
12座: 每層4個單位 12層共47個單位
第四期:
單位數目:80個
15座: 每層2個單位 11層共22個單位
16座: 每層2個單位 10層共20個單位
18座: 每層2個單位 10層共20個單位
19座: 每層2個單位 9層共18個單位
【業主立案法團簡介】
管理私人大廈是業主應盡的責任。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政策,一直是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便他們有效地管理大廈。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下稱“條例”)旨在為法團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法律綱領,以便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法團,更妥善地管理目己的物業。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目的】
香港地少人多,市民大多居住在私人多層大廈或由多幢大廈組成的私人屋苑。這些大廈和屋苑由多個單位組成,單位數目由數百至數千個不等。單位的業主有責任共同管理和維修所居住的大廈或屋苑。如果因為大廈或屋苑管理不善或其公用部分缺乏維修而造成任何意外,有關業主須負上共同及各別的法律責任。
管理和維修建築物並非簡單的事情,涉及的工作繁多,包括清潔公用地方、處理垃圾、保安,以及非經常性的工作,例如聘任物業管理公司和維修建築物等。如建築物並無成立法團,視乎有關建築物公契的規定,建築物所有管理和維修事宜可能須由全部業主共同決定。對於由數百甚至數千個單位組成的大廈或屋苑來說,這不但費時失事,而且不大可行。
要妥善管理建築物,讓業主有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並使他們的資產不會因建築物管理和維修不善而受到影響,成立法團雖不是唯一的途徑,但卻是最可行的方法。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
條例訂明法團會議可通過有關建築物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和行政事宜,以及有關該等公用部分的翻新、改善或裝飾的決議,而該等決議對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和全部業主均具約束力。
條例也清楚訂明法團的職責及權力。法團負有法律責任,妥善管理和維修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並須採取一切合理必需的措施,以執行公契載明有關建築物公用部分的管理職責。至於權力方面,法團可決定是否聘請受薪員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或由其代表法團執行法團根據條例或公契而擁有的職責和權力。法團根據條例第18條履行其職責及行使其權力時,須以民政事務局局長按照條例第44(1)條發出的工作守則為指引。
(資料來源:
http://www.buildingmgt.gov.hk/tc/formation_of_owners_corporation/4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