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2026
日本自民黨連同日本維新會、國民民主黨及參政黨共同提出法案,擬將「以令大眾明顯不快或引起厭惡的方式公開損壞、去除或玷污」日本國旗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法案擬定的罰則為最高兩年監禁或20萬日圓罰款。
就目前形式而言,這項法案危及言論自由權,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19條保障言論自由權,包括具象徵意義的行為。對言論自由權的限制必須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則。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明確指出,冒犯愛國感情或被視為「極為冒犯」的言論不足以作為刑罰理由,並特別對涉及「國旗和標誌的法律表示關切」。
在香港,處罰損壞中國國旗和香港區旗的兩項法律被用來對付民主派人士。2019年,香港法院將一名在民主派遊行現場焚燒中國國旗的13歲女童判處12個月感化令。已故社運人士古思堯也曾至少八次因侮辱國旗和區旗被定罪。
https://www.hrw.org/zh-hant/news/2026/06/17/japans-flag-desecration-bill-threatens-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