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2026
📌美國RUFADAA vs. 台灣數位遺產法制現況
⭕美國RUFADAA核心框架
1、2015年《修正版統一受託人數位資產存取法》,為數位資產法制建構的關鍵參考指標。
2、核心突破:跳脫財產權爭辯,直接將數位資產定義為「電子紀錄」,由法律賦予受託人合法的數位通行權,聚焦於存取權限。
⭕台灣現行法與爭議
1、繼承依據:依《民法》第1148條採概括繼承,但「一身專屬性」權利除外。
2、數位資產類型:涵蓋社群帳號、雲端資料、自媒體內容、數位財產(如網路銀行、電子錢包、比特幣、NFT等)。
3、繼承爭議:
✅經濟價值者(如比特幣):可繼承,尚無爭議。
✅具精神價值者(如社群個人資料):涉及「數位人格權」與「死後隱私權」,因具一身專屬性,能否繼承仍有爭議。
✅個資漏洞:《個人資料保護法》僅保護生存者,若科技巨頭(Meta)破產,逝者個資去向成問題。
📌 延伸參考:立法院法制局研析報告
美國修正版統一受託人數位資產存取法簡析
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