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是一個旨在推動酷兒權益(即多重身份)、反惡法之NGO。

酷兒盟過去到現在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前身為2006年成立的『兒少法29條研究會』,主要業務推動廢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與提供受害者相關諮詢服務,後因業務需求於2013年10月正式改組並轉型立案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同時於2015年08月完成法人登記設立。

酷兒是什麼

酷兒一詞來自於英文的Queer,語意是用於責罵古怪的、負面的特質。早期Queer是拿來形容不符合社會主流的性少數者,但聯盟在與夥伴一次次的生命經驗討論中發現,許多倒退的情感與各種身份標籤,其實都是如此被主流社會所責罵、所迴避的。所以這些承受污名、相對於主流社會的酷兒身份處境,是我們在乎與致力改變的。

我們是誰

我們是一群多重身份者,意指同時擁有性別身份(如: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無性戀、性別酷兒等)及社會弱勢身份(身障、精障、癲癇、罕見疾病、HIV感染者等)的多重身份者。
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是

多重身份者,在社會上有不同的處境位置,可能同時是彰化人、媽媽、失業勞工等等,每一種身份與所處環境,都會組合出完全不同的處境。但我們的社會看待一個人時,常常用單一的身份去歸類,例如精神復健機構可能忽略了性少數的處境,而在同志圈中有一派聲音也意欲與底層身份切割。

我們的理念

因多重受污名的社會處境而離散的個人,往往被多數挾帶了聲音、被消弭以及找不到群體。
我們用生命體會過那樣的艱辛,所以決定現身。希望透過多重身份者主體性的發聲,讓社會無法再忽視我們。
透過看見與了解,目標於落實人人生而平等之理念,推動生活空間零歧視與推動不同多重身份者的相關權益。

組織與業務

聯盟因成員的身份與關注議題,發展成不同的小組,各自關注與推動不同議題與服務。

#反惡法小組:推動廢除刑法235條、兒少條例第29條等相關惡法,同時提供兒少條例受害者諮詢服務。

#精障性少數小組:關心性少數與非主流精神狀態者的處境,目前有精障性少數專線與同儕支持聚會的服務,推動精障與性少數圈的互相看見,並讓社會大眾看見我們。

#反迫遷小組:關注街友相關權益,並定期訪視西門町、龍山寺等周邊地區,同時傾聽街友們的需求。

#環境不做礙:針對障礙者的環境無障礙,當中包含校園、公共環境、醫院、投票等等,同時針對政府的政策性提出有力的建議。

#拉媽應援團:關心拉媽的困境與相關權益,未來將定期舉辦聚會與專線諮詢服務。

#跨性別小組:關注跨性別相關權益,未來將提供資源轉介等服務。

小組未來持續增加中…..

(歡迎大家報名與參加各小組志工)

🌈 5/17|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BIT)今天,是「517 國際不再恐同日」。1990 年 5 月 17 日,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名單中移除。這不只是醫學上的修正,更象徵著社會開始重新學習——理解差異,不該...
17/05/2026

🌈 5/17|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BIT)

今天,是「517 國際不再恐同日」。

1990 年 5 月 17 日,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名單中移除。

這不只是醫學上的修正,更象徵著社會開始重新學習——

理解差異,不該建立在恐懼之上。

然而直到今天,仍有許多人因為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甚至只是「和別人不一樣」,而遭受歧視、霸凌、排斥與污名。

有人被迫隱藏自己。

有人從小被告知「這樣不正常」。

也有人即使長大了,仍害怕在家庭、職場、校園與社會中做真正的自己。

而我們始終相信:

每個人,都有被理解與被尊重的權利。

每個人,都值得被世界溫柔對待。

2019 年 5 月 17 日,台灣正式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這一天的重要,不只是法律通過。

而是許多人終於能夠堂堂正正地說:

「我愛的人,不需要再被否定。」

但我們也知道,法律的改變,不代表偏見已經消失。

婚姻也不是唯一,任何情感樣貌,也都值得尊重。

身分也不只有一種,任何多重身份,都值得我們看見。

直到今天,仍有許多交織身份者

——包含 精神病人性少數、身障性少數、原住民性少數、HIV 性少數以及更多長期被社會忽略的人們,依然在生活裡承受著不被理解、不被看見的壓力裡。

我們始終相信:

真正的平等,不只是讓某些人被看見。

而是讓每一個人,都不必再因為自己的存在而害怕。

517 國際不再恐同日。

願未來的世界,能少一點惡意,多一點理解。

願每個人,都能自由而安心地活成自己。

❤️ 尊重彼此
🧡 理解差異
💛 多元共融
💚 拒絕污名
💙 安心做自己

【聲明稿】平權不是代孕的進步擋箭牌:支持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擴大,反對強推代理孕母針對近期立法院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部分提案企圖以專章或少數法律條文方式將「代理孕母」併入審議一事,我們嚴厲譴責並表達強烈反對:我們支持非歧視地擴大人工生殖...
16/01/2026

【聲明稿】平權不是代孕的進步擋箭牌:支持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擴大,反對強推代理孕母

針對近期立法院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部分提案企圖以專章或少數法律條文方式將「代理孕母」併入審議一事,我們嚴厲譴責並表達強烈反對:我們支持非歧視地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但嚴正反對在欠缺制度承載能力下,以少數條文倉促將代理孕母制度入法。

一、我們支持的是生殖正義,不是把女性身體勞動變成可交易的制度

行政院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通過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強化知情同意與捐贈/使用管理、評估人工生殖子女的最佳利益與血緣認知權,並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得以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服務。

我們認為任何人不應因「婚姻狀態」、「性傾向」、「性別認同」或「家庭型態」,而被排除在醫療生殖服務之外。然而,我們也必須說:「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擴大」與「代理孕母制度化」是兩個倫理密度、風險型態、兒少保障邏輯完全不同的議題。把兩者綁在同一波修法裡,只會讓最具剝削風險的代孕,被包裝成「平權」的進步語言裡一併通關。

行政院本身也指出:在現行法制下,代孕涉及多重倫理、母嬰健康、人權與法律難題,因此最新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並未納入代孕安排,且現行條文對受術對象與施術條件的限制,使代孕在國內仍屬違法範圍。在這樣的背景下,若只用「少數條文」就企圖處理代孕中的責任歸屬、身體自主、兒少權益與監督責任,風險必然被轉嫁給最弱勢的兩方:承擔妊娠風險的孕母,以及沒有選擇權的孩子。

二、代孕的倫理矛盾不是假設題,而是制度本身必然生出的衝突

只要存在代孕契約,就必然會出現「誰能決定」與「誰要承擔」的對撞。這不是技術細節,而是制度設計一開始就無法迴避的矛盾。

(一)胎兒出現狀況:是誰的責任?誰有決定權?

當檢查發現胎兒重大異常,或需進行選擇性減胎時:
若由委託方決定,孕母的子宮被降格為「交付成果的場域」,孕母被迫承擔醫療風險與心理創傷。

若由孕母決定,委託方可能主張「契約利益受損」,進一步施壓甚至訴訟。

問題不在於「誰比較有理」,而在於:代孕本身把妊娠風險與親職期待拆分給不同主體,衝突因此必然發生。若立法不能明確保障孕母的身體自主,就等於用法律為「孕母可被支配」背書。

(二)妊娠傷害孕母時:孕母有沒有「無條件中止」的權利?

妊娠不是中性的「服務流程」,妊娠併發症、孕期憂鬱、產後創傷甚至死亡風險,都由孕母一人承擔。

若法律或契約限制孕母不得任意終止妊娠,就是把孕母的身體自主權,讓位給委託方的期望。

若允許孕母在任何時點基於健康或意願中止,委託方勢必尋求責任轉嫁與求償。

這不是個案「怎麼談合約」就能解決,而是制度本質的對撞:要保障孕母的身體自主,就必然鬆動委託方想要的「契約確定性」;反之亦然。

(三)出事之後誰負責?兒少權益不能靠事後「喬」

當委託方關係破裂、經濟狀況劇變,或孩子出生後有重大健康需求時:

誰負擔長期照顧與醫療成本?

若發生「拒收」、「延遲辦理親權」情況,孩子的法律身分、國籍與基本權益如何落實?

兒少最佳利益不是附註在條文邊邊的口號,而需要「可執行、可追責、可立即介入」的制度設計。在這些問題沒有被嚴肅處理之前,僅以幾條條文把代孕塞進《人工生殖法》,只是預約未來的一連串悲劇。​

三、在血緣與母職壓力下,代孕會讓女性同時被物化、也被傳統道德獵巫,加劇汙名。

在華人社會,「傳宗接代」與對女性母職的道德期待依然強烈。在這個脈絡下,代孕一旦制度化,很可能不是「多一種選擇」,而是多了一套更精細的控制技術:

孕母的飲食、作息、性行為、移動、醫療決策,都可能被契約化成可被監督、可被懲罰的義務。

同一個孕母,又可能被貼上「出借子宮」、「為錢賣身體」的不道德標籤,在家庭與傳統社會中遭受極大羞辱。

對弱勢女性而言,「代孕」往往不是有條件的自由選擇,而是在貧窮、負債與照顧責任壓力下,被迫接受的最後選項。

把代孕說成「你情我願」的自由交易,會直接遮蔽權力不對等與經濟壓迫。

四、兒少不是附屬品:跨境代孕與人口販運風險早已被國際人權機制點名

國際經驗顯示,當代孕被市場化、跨境化之後,最先被犧牲的往往是兒童與孕母。

孩子可能陷入國籍不明、監護不清、權利保障真空地帶。

聯合國與歐洲相關文件均指出,監管鬆散的代孕安排,可能成為虐待與人口販運的溫床,並呼籲各國正視剝削性代孕的風險。

在台灣現有的監督能力與跨境治理經驗都有限的情況下,我們必須誠實自問:

我們真的有能力防堵仲介牟利、跨境鑽漏洞,以及孩子被當作交易結果嗎?如果沒有,倉促入法只會讓灰色市場壯大,讓孕母與兒少的困境更難被看見、更難被保障。

五、如果願意鬆動華人社會的「血統至上」想像,為什麼不先把收養制度做好?

華人社會乃至現今社會對「一定要有基因連結(血緣)的孩子」的執念,是代孕市場得以擴張的重要文化土壤。

我們必須同時承認:現行收養制度本身問題重重——程序不透明、兒少需求不是核心、多元樣貌家庭仍被歧視、出養前後支持薄弱。

因此,我們不是要用「去收養就好」否定任何人的成家渴望,而是要求政府應當優先:

強化現有兒少照顧體系(寄養、收養、家外安置、創傷知情服務等)。

確保多元樣貌家庭在收養與親權上不再遭遇制度性歧視。

把「成家」從血緣想像中解放出來,回到責任實踐與長期責任。

我們拒絕讓任何政治力量,把「成家」當作推動代孕市場化的擋箭牌;也拒絕用道德恐慌去懲罰任何想要成家的人。真正的生殖正義,是在不犧牲更弱勢者的前提下,讓每一個人的身體自主、兒少福祉與多元家庭樣貌的權利,同時被看見、被保障。

01/01/2026

2026 新年快樂

2026,新的篇章開始。

在這條推動平權的路上,我們知道改變從來不是一蹴可幾,但每一次站出來、每一次相互支持,
都讓這個社會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可能。

過去的一年,我們看見更多聲音被聽見,也仍然清楚知道,仍有人在角落等待被被支持、權益等待被承認。

新的一年,我們會繼續與彼此同行——

為尊嚴而行動,

為平等而堅持,

為多元而不退後。

願 2026 年,我們都能在更安全、更自由的空間裡生活,
勇敢成為自己,並相信,權益不該有條件。

最後,新年快樂。

謝謝每一位與我們並肩前行的夥伴。

集合出版社第99部作品!歡迎大家多多支持酷兒盟的好盟友—集合出版社!💕
24/12/2025

集合出版社第99部作品!

歡迎大家多多支持酷兒盟的好盟友—集合出版社!💕

好好小說第99本《 T 字路》

一段12年的母女情緣
一封23歲寫好的遺書
一場24年後的同學會
一份跨越日月星辰的相約

作者 : 小也

好文分享:引文:這兩天的無差別攻擊事件,讓我想到一個問題。如果那天,我是在事發當場,行動不便的我,會發生什麼事?我用關鍵字「恐攻、避難」詢問了一下谷歌大神,發現避難的建議:快跑、離開現場、不要回頭。但是不能跑,要怎麼離開現場呢?跑不了的人包...
24/12/2025

好文分享:

引文:

這兩天的無差別攻擊事件,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那天,我是在事發當場,行動不便的我,會發生什麼事?

我用關鍵字「恐攻、避難」詢問了一下谷歌大神,發現避難的建議:快跑、離開現場、不要回頭。

但是不能跑,要怎麼離開現場呢?

跑不了的人包括了使用輪椅的人、拄拐杖的人、行走速度很慢的人,也包括暫時受傷及體力不足的人。

這件事情發生在捷運裡,之後轉移到商場大樓裡,當人群開始奔逃、廣播不斷催促撤離時,我們只會被留在原地。

不是因為沒有人願意幫,而是沒有人知道該怎麼幫。

有沒有發現,我們的公共安全其實預設了「每個人都跑得動」。

一般避難設施是這樣規劃的:路線指向樓梯、電梯在緊急狀況下會停用、現場人員被訓練「疏散人群」,有沒有「保護留下來的人」選項?

🤔 平安夜的省思

今天是平安夜
但是在歡渡聖誕佳節前
想跟大家聊聊前兩天的北捷隨機殺人案
是的,這的確是個很悲傷的事件
但是……在傷痛的同時突然想到一個point
就是當公共場所發生這類的危險事件時
身心障礙者或是行動不便的人
他們會陷入一個怎樣的境地呢……

極樂的好朋友-雅雯
經由這次事件想到的是
「行動不便者」消失在公共避難想像裡!
因為公共避難計畫預設人人能「跑」
卻忽略行動不便者,使其於危難中被遺棄……
雅雯也馬上投書並呼籲建立「就地避難」機制
規劃專用空間與演練,確保無人被遺落
或是有個地方等待安全的來臨

我們都需要對「危險」增加多一些的認識
更需要增加多一些「安全避難」的知識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雅雯的想法
也一起想想還能怎麼做
讓「行動不便者」也能安全的
與突如其來的危險「擦肩而過」!

👀雅雯投書詳見留言👀
照片來源:中央社

#公視 #好好出門 #大家一起動動腦

今天小編又來分享前秘書長勝翔的文章,本次文章透過實務上的遭遇與困境反思現行制度的問題,讓我們來看看到底制度上遇到什麼困境!💕貼心小提醒:本次文章字數非常多,同時本篇文章分為:「長篇版」與「口語版」兩種版本,大家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版本閱讀...
05/12/2025

今天小編又來分享前秘書長勝翔的文章,本次文章透過實務上的遭遇與困境反思現行制度的問題,讓我們來看看到底制度上遇到什麼困境!

💕貼心小提醒:本次文章字數非常多,同時本篇文章分為:「長篇版」與「口語版」兩種版本,大家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版本閱讀。

那我們開始囉!

—————————————

最近跟幾個夥伴遭遇到的事情,想了想,一個精神病人竟然可以被分成三個制度定義,有時候是精神病人兼身心障礙者;有時候是身心障礙者卻不是精神病人;有時候是精神病人卻不是身心障礙者,這種分割式又矛盾的現象歸咎於多套制度的管理問題,同時也反映出早年(1997年)「精神病人」納入「殘障福利法」並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現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精神病人權益運動重大挫敗。

為此,我寫了一篇文章探討這樣的問題,本文分成兩種版本,一種為「長篇版」與「口語版」,字數篇幅較多,還請大家海涵!

———————(長篇版)———————

《當精神疾病被個人化、障礙卻被去社會化:精神病人在台灣制度中的多重困境》

前言:

一位病人,三套邏輯。

在台灣,精神病人面臨的最大困境,往往不是「疾病」本身,而是制度如何定義他們。

理論上,我們對精神疾病與障礙有兩種不同的理解路徑:

醫療觀點:承認精神疾病本質上具有生理性的持續與反覆特性。

模式社會觀點(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精神):認為「障礙」並非個人的缺陷,而是個人特質與不友善的社會環境、制度設計相互碰撞的結果。

然而,台灣現行法制卻未整合這兩種觀點,反而以三套分裂的邏輯同時運作:

健保體系(重大傷病):以醫療視角,承認病程的「長期性與不可逆性」。

精神衛生法:以風險管理視角,聚焦於急性的「個人症狀」與治療控制。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本應採取社會觀點,實務上卻常以行政視角,依賴「短期、一次性的功能鑑定」與僵化的期限來決定資格。

這導致同一位精神病人,在不同的制度窗口前,被迫分裂成互相矛盾的「不同的人」。

這種制度性精神分裂的根源及其後果:

一、荒謬的現實:疾病持續存在,障礙身分卻會「過期」

精神病人在台灣最常遭遇的制度性荒謬,集中體現在「重大傷病卡」與「身心障礙證明」的矛盾上。這顯示了醫療事實與行政認定之間的巨大鴻溝。

(一)醫療端的認可:疾病是長期的

當一位精神病人持有標註為「終身」的重大傷病卡時,醫療體系傳達了明確的訊息:

此人的病程屬於慢性、持續或不可逆。

症狀具有反覆性,需要長期的醫療支持與追蹤。

結論: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生理與心理狀態。

(二)行政端的否認:障礙是暫時的

然而,同一人的「身心障礙證明」卻有著截然不同的邏輯:

它有明確的「有效期限」。

資格取決於鑑定當下、一次性的功能表現。

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繁瑣的行政複驗流程。

(三)制度製造的矛盾後果

最典型的案例發生在兩者交會時:一位持有終身重大傷病卡的精神病人,因為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身障證明的複驗,或在複驗當天狀況相對穩定,而被取消了障礙資格。

這創造了一個令人錯愕的結論:

醫療上,他依然是需要支持的精神病人;但在行政上,他卻不再是身心障礙者。

他的疾病沒有「痊癒」,需求沒有消失,但制度提供的支持卻因為行政程序而「被登出」。這絕非個案,而是制度邏輯衝突下的必然產物。

二、精神疾病如何被「個人化」?
——制度忽略了疾病背後的社會成因

精神疾病的發生與反覆,往往是「個人」與「社會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然而,我們的制度傾向將問題完全歸咎於個人,忽略了結構性因素。

精神衛生法與相關體制聚焦於處理「個人的症狀」,而非造成症狀的「環境」。

—勞動環境的壓力被個人化:

高工時、輪班、職場霸凌加劇了病程。但制度不要求雇主進行職務再設計或合理調整,反而將病人的反應視為「個人適應不良」或「情緒控管差」。

—家庭與社會創傷被隱形化:

許多精神壓力源自家庭衝突、成長創傷、社會歧視或階級困境。

但制度在評估時,常預設家庭是「理所當然的支持系統」,甚至因家屬存在而低估病人的障礙程度,完全忽視了家庭也可能是壓力的來源。如:精神病人性少數即可能因為性少數身分導致家庭支持功能變成負面支持,加速惡化。

結論是:

疾病呈現在個人身上,但其根源往往來自社會;制度卻只願處理「果」,不願正視「因」。

三、障礙如何被「去社會化」?
——制度誤將社會壁壘當成個人病徵

依據《身權法》與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障礙來自於「人與環境的互動障礙」,而非僅是個人的損傷。

諷刺的是,台灣的身心障礙資格鑑定在實務上卻高度「去社會化」,它過度關注個人的醫療損傷程度,而系統性地忽略了精神病人面對的真實社會壁壘:

—就業市場的排斥:

面試時提及病史即被拒絕;職場將情緒波動視為不專業。這是雇主態度的障礙,非能力的障礙。


—居住權利的剝奪:

房東因污名化而拒租,或要求更高押金。這是社會歧視的障礙,非症狀的障礙。

—社區與公共空間的敵意:

社區反對復健機構進駐;大眾對焦慮身體語言的異樣眼光,導致病人自我退縮。這是環境不友善的障礙。

—行政程序的壁壘:

繁瑣的文件、僵化的期限、不友善的窗口。制度本身就構成了巨大的障礙。

—媒體與文化的污名:

將精神疾病與暴力風險畫上等號的社會敘事,製造了最深層的社會隔離。

這些讓精神病人難以生存的「障礙」,絕大多數來自外部社會,但現行制度卻鮮少將這些外部因素納入評估與支持的核心。

四、核心困境總結:錯置的邏輯與斷裂的支持

綜合上述分析,精神病人在台灣制度中的核心困境在於「制度與障礙來源的錯置」:

—疾病本質:是長期的、持續的、反覆的,但非個人化。

—生活需求:是連貫的、不會憑空消失的。

—制度回應:卻是短期的、切割的、以行政期限為導向的。

制度創造了一個荒謬的現象:精神病人的「病」被視為永續的醫療事實,但他們的「障礙身分」卻被當作可隨時中斷的行政狀態。

當制度以「切片式」的觀點來審視「連續性」的生命經驗時,精神病人就註定會掉入這些制度的縫隙中,成為被排除的受害者。

代結語:問題不在名稱,而在分類的權力

近年來,許多倡議者與當事人選擇回用「精神病人」這個原始、直接的稱呼,而非看似溫和的「身心障礙者」或其他委婉詞。

這並非要製造對立,而是一種策略性的選擇。「精神病人」這個詞,更鋒利地指向了醫療與行政體系如何分類、管理、甚至監控這群人。它提醒我們,問題的根源不在於我們用了什麼「好聽的名字」,而在於制度如何行使分類的權力,以及權利給予的方式是否合理,我們究竟該如何翻轉精神病人主體的政治性。

制度改革的核心方向應是:

承認連續性:

制度支持必須對應疾病與生活需求的長期性與連續性,不應輕易因行政程序而中斷。

納入社會模式:

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必須真正納入「社會壁壘」(如就業歧視、環境阻礙)的考量,而非僅測量個人功能。

整合邏輯:

解決醫療端(長期病程)與行政社福端(僅給予短期資格)之間的根本矛盾。

——————(口語白話版)——————

《當精神疾病被個人化、障礙卻被去社會化:台灣精神病人的多重困境》

—口語、白話版—

前言:

同一個人,到了不同窗口,就變成三種人。

在台灣,精神病人面對的真正困難,往往不是疾病,而是「制度怎麼看他們」。

理論上,我們應該同時理解兩件事:

醫療觀點:精神疾病本來就會反覆、持續,需要長期治療。

社會觀點(CRPD):障礙不是個人缺陷,而是環境不友善造成的。

但在現實中,台灣制度同時運作著三套不相容的邏輯:

健保(重大傷病):承認精神疾病是「長期、不可逆」。

精神衛生法:把重點放在「症狀」和「風險」。

身權法(身心障礙證明):用一次性的鑑定,決定你是否算障礙者。

結果就是:
同一個精神病人,到了不同制度前,就被切成三個互相矛盾的人。

一、最荒謬的現象:
疾病不會消失,但障礙資格會「過期」

最常見的矛盾是這樣:

(1)醫療端:承認疾病是長期的

如果你有重大傷病卡(還註明終身),醫療體系的意思是:

你的病程是慢性的

症狀會反覆

需要長期支持

一句話:這是一種長期的生理與心理狀態。

(2)行政端:卻當作只是暫時的

身心障礙證明卻完全不同:

會過期

用一次的功能鑑定來決定是否符合資格

要定期複驗,流程繁瑣

當天你若狀況好一點,都可能被取消資格

(3)結果有多荒謬?

一個人明明有「終身重大傷病卡」,卻因為:

忘記複驗

或複驗當天狀況太穩定

→ 就被取消障礙資格。

變成:

醫療端說你「病程需要長期支持」

行政端卻說「你不算障礙者」

需求沒消失,病沒好,只是制度「把他登出」。

二、精神疾病如何被「個人化」?
——制度把問題都推回個人身上

精神疾病之所以反覆,常常是因為「環境」造成壓力,但制度只看個人症狀,不看原因。

▸ 職場壓力被當成個人問題

高壓工作、夜班、霸凌 → 加重病情

但制度要求的是「病人自己調適」

反而不要求雇主提供合理調整

▸ 家庭問題被隱形

制度常假設:
「有家人 = 有支持」

但很多精神病人的壓力來源就是家庭,例如:

家庭衝突

成長創傷

同志身分被排斥

家庭不但不是支持,甚至是壓力來源。
但制度不會把這算進障礙認定。

✔ 結論:

制度只願意處理「你的症狀」,
但不處理「造成症狀的社會因素」。

三、障礙反而被「去社會化」
——外部造成的困難,制度卻當作「你自己的缺陷」

按 CRPD 的精神:
障礙 = 人與環境互動產生的困難。

但台灣實務上卻只看個人的損傷,完全忽略環境障礙:

▸ 求職障礙

「你有病史?」→ 不錄取。
這是雇主歧視,不是能力問題。

▸ 租屋歧視

房東拒租、提高押金。
這是社會污名,不是個人問題。

▸ 社區排斥

社區反對復健機構、鄰居投訴。
這是環境的敵意,不是症狀。

▸ 行政壁壘

流程繁瑣、期限僵化、不友善窗口。
制度本身就是障礙。

▸ 媒體污名

把精神疾病等於暴力,造成最深層的隔離。

✔ 總結:

精神病人最難跨越的障礙,大多來自外部環境,
但制度不把這些算進障礙評估。

四、核心困境:
制度與真實需求完全對不上

精神疾病:

是長期的

是反覆的

需要穩定支持

但制度給的是:

短期的

切割的

以行政期限為中心的支持

最後就造成一個荒謬現象:
病是長期的,但制度給的資格是短期的。

生活需求是連續的,支持卻可以隨時消失。

精神病人因此在制度的縫隙中不斷掉下去。

結語:
問題不在名稱,而在「誰有權力分類你」

最近有些倡議者重回「精神病人」這個稱呼,
不是因為喜歡這個詞,而是因為它更直接指出問題核心:

制度如何分類、管理、甚至控制這群人?

真正該被挑戰的不是詞彙,而是分類制度背後的權力。

未來改革方向應該是:
1. 承認疾病與生活需求是長期的

不該因為行政流程中斷支持。

2. 把社會障礙納入評估

歧視、環境、制度壁壘都應視為障礙來源。

3. 整合制度邏輯

不要再讓同一個精神病人在不同窗口變成不同的人。

唯有當制度不再將疾病歸咎於個人,不再將社會造成的障礙視而不見,精神病人才能真正從制度的邊緣,回到社會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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