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2026
115年榮耀新北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規則
一、活動目的: 推廣全民運動風氣,提升民眾規律運動習慣。
促進全民參與,創造友善、安全的競技場域。
展現新北市體育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競爭力與能見度。
培養團隊合作與運動精神,促進球隊交流與情誼。
落實運動平權精神,推動多元共融的社會理念。
提升教練及裁判專業水準,強化整體競技品質。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棒壘球裁判協會、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協辦單位: 蘇立委巧慧、吳立委琪銘、黃市議員淑君、彭市議員一書、林市議員銘仁、
廖市議員宜琨、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新北市棒壘球裁判協會、
新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慢速壘球委員會、二重國中棒球隊、新北市
樹林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115年4月11-12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組別:凡參加本會舉辦全國賽事或是本會協辦認定各縣市舉辦全國性之比賽執法
裁判,教練均可得本會增能教育訓練時數6-2小時增能教育訓練、依辦理
等級給予證書。
(1)普羅組:參賽隊伍需檢附教練證照影本,投球高度1.82m以上、不限
棒、普羅組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投手將強制配戴護面罩、球隊需自購,
本次比賽強制執行,沒有配戴不得上場投球。
(2邀請組:投球限高1.82m~打擊者身高兩倍高度,不限棒。
(3)長青組:投球限高1.82m~3.65m,不限棒(年滿55U)
(4)社會組: 投球限高1.82m~3.65 m,限木棒。
七、比賽地點:新北市大都會、中山、重新棒球場、萬善同棒壘球場、鹿角溪A、C棒
壘球場、媽祖田A、B棒壘球場。
八、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壘球裁判協會2023-2029年國際壘總慢速壘球中文版規
則、邀請組、長春組軟式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方式:普羅組預賽至少4場,複、決賽由大會決定、邀請、長春三取二進入複
決賽。
十、組別資格:邀請組6隊
普羅組: 16隊由主辦單位邀請,全國賽風雨無阻
社會、長青組: 12隊、自由報名、額滿為止。
十一、報名日期:既日起至115年3月19日21時止。
十二、領隊會議:(不召開領隊會議)
十三、1、賽事相關問題,洽詢電話:0911202786
2.請務必加入LINE以利通知匯款轉帳用,LINE ID :0911202786。
3.參賽球隊須於報名期限內,Email:patc6558 .com寄上述資料,即完成
報名。
4.主辦單位審核完畢後,通知各隊匯款(用LINE通知匯款),匯款完成者即報名成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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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大竹分行/006
帳號:3030717086179
戶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棒壘球裁判協會
匯款後請告知匯款後五碼
十三、報名費:
邀請組:清潔費0元,保證金2000元,參加開幕無息統一退匯、未派全隊球員著整
齊隊服參加者、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
普羅組-清潔費5000元,報名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參加開幕無息統一退
匯、未派全隊球員著整齊隊服參加者、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
長青組:清潔費3000元,報名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保證金於賽後確定無缺
席及無違反大會開幕相關規定後無息統一退匯,未能完賽及違規隊伍將沒收
保證金。
社會組:清潔費3000元、報名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保證金於賽後確定無缺
席及無違反大會開幕相關規定後無息統一退匯,未能完賽及違規隊伍將沒收
保證金。
★以上各組均需附退還保證金帳戶存摺影本、未檢附者無法退還保證金、自行負責。
十四、獎勵辦法:
【團體獎】普羅組:冠軍、亞軍、季軍、季軍獎盃乙座、及獎牌
邀請組:冠軍、亞軍、季、季軍獎盃乙座
社會、長青組:冠軍、亞軍、季、季軍獎盃乙座
十五、【個人獎】各組:打擊獎取3名及MVP獎1名,教練獎、美技、功勞頒發獎
牌
註:普羅組全程紀錄球隊的球員計算,其餘組由前4名球隊的球員(四強賽起)計算,
每場以2打席計算,普羅組以取最高者前三名。
十六預期效益:
(一) 增進河濱公園慢速壘球場使用效能。
(二) 活絡社區交流;讓不同齡、性別的選手在場上互動,展現多元與包容。
(三) 培養全國各階層慢速壘球選手,提升全民參與慢壘趣味競技。
(四) 增加運動人口落實政府推動全民休閒娛樂運動目標。
(五) 擴大慢速壘球參與人口。提升全民運動風氣。
(六) 強化基層運動發展,提升運動習慣養成。
十七、保險:本次盃賽球員強制投保意外險(每人300萬元人身保障)、參加球隊需
自行投保旅平險。
十八、經費概算:參照附件
十九、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
損害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依據。
3.各組循環賽中『主動棄權』之球隊,強制取消後續所有賽程,該分組對戰所有成
績不予計算,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
計分。
4.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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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5.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
員,則依規定判決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可再更改或加填)。
6.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二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十分(含)以上,則提
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7. TQB 的公式為:TQB =(得分 ÷ 打席數)-(失分 ÷ 防守打席數)。
說明如下:
●得分(Runs Scored):球隊在該組比賽中總得分。
●打席數(Offensive Outs):球隊進攻時被抓到的出局數(例:三局打完=9個出局
數)。
●失分(Runs Allowed):對手得的分。
●防守打席數(Defensive Outs):本隊守備時抓到的出局數。
TQB 的用意當兩隊或多隊:
勝敗相同互相對戰成績難以分出高下(如三隊互咬)就會使用 TQB 來比較「球隊整體
攻防效率」。
假設 A 隊 vs B 隊:
A 隊得 6 分,被對手抓出 21 個出局數
A 隊失 3 分,抓了 21 出局數則:得分效率:6 ÷(出局數) = 0.286
失分效率:3 ÷(出局數)= 0.143
TQB = 0.286 – 0.143 = 0.143 分數越高,排名越前。
8.比賽之時間限制:比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制。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
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
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
賽結束。
9.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棒次順延上一局、最後出局者往前推算分佔三、二、一壘,
接續棒次打擊,若兩局仍和局時採抽籤決定勝出者。
10.每場賽事採六十分鐘之限制、響鈴為最後一局,以裁判進場開始計算。
11.普羅組: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社會組:球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均算好球、擊中本壘板均為壞球。
本次比賽為安全考量、投手強制佩戴護面罩,未配戴者不得上場投球。
12.球員不得跨隊比賽,凡球員跨隊參賽,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另所跨之
球隊以冒名頂替論,判為『奪權比賽』。
13.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二
十分鐘前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經理欄應
予簽名,並以簽名者為比賽中之抗議者。
14.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預備
球員欄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
球員,違反者以『違規球員』判決。
15.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
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
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違反者以『違規球
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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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之通
融,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依規定判決該隊為輸隊。
17.比賽前場內所有球員應將球員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提交大會確認,大會承
認之證件:(1)國民身分證。(2)汽、機車駕照。(3)護照。【其他證件概不承
認】。未提出球員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不得下場比賽。
18.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含跨隊、冒名頂替及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比賽)。
(1)先發球員資格之抗議:於雙方列隊時提出,由球審核對球隊於賽前提交大會
之球員身分證明文件;比賽開始後即不接受先發球員資格之抗議。
(2)替補球員資格之抗議:於替補球員上場時立即提出,投手一球投出後即不受
理對該員之抗議。
(3)背號或姓名筆誤:任何時間均可提出,但已發生之比賽均承認。該球員必須
出示證件,然後將錯誤部份更正後,繼續比賽。倘若該球員與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不符,則裁判應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9.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
輕者判個人球監禁賽,嚴重者將全隊禁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20.增額球員(EP)增額球員,可簡稱『EP』。EP是額外增加的一位攻擊球員、可以代
替投手或是其他野手的守備。在比賽開始前就要決定本場是否要使用EP。如果
決定使用,在攻守名單上填寫清楚而且一定要全場比賽維持(11人)。該場使用
EP之後,在比賽中不得取消。違者立刻被判褫奪比賽。
21.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參賽之隊名、背後應有背
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從01
至99號,不得有0號。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
冷可套加運動夾克。
22.比賽球棒:不限棒。
23.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二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
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24.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
組及雙方球隊。
25.取消4.5米封殺線
返回本壘得分時,本壘板、好球板使用規定:跑壘員回本壘得分:
(1) 本壘處無攻防時,使用任一塊板均可,跑壘員不得故意衝撞防守球員、否則判跑
壘員出局。
(2)攻方有攻防發生時,為避免碰撞,攻方只能使用好球板,而防守方只可使用本壘
板。
(3)被迫進壘時捕手踩(碰觸)本壘板接住球時,跑壘員尚未踩踏好球板,則比照【封
殺】判該跑壘員出局。
(4)夾殺是需要持球(Tag)碰觸到跑壘員判出局。
26.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 (無下額環扣可以使用)之安全頭
盔。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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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
在場上),其它攻守仍屬有效。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
其出局。
十九、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對
此判決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後,繳交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
會提出。
審判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書,即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
判決及處理,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4.由裁判員依中華民國棒壘球裁判協會2026~2030規則書判定之抗議:比賽中
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疑問時,僅接受該隊教練、經理出場詢問。
二十、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二一、球員應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正本備查,於雙方列
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
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欲查核先發選手資格,可提具每位選手NT2000元
為保證金,查核不成時沒收供為大會經費。
二二、本次比賽不採用九人開賽制,於規定比賽時間超過5分鐘,尚不能出賽者人數未
達10人)得由主審裁判宣告該場棄權論,比數為10:0。
二三、邀請組長青組壘距18公尺、投球距離12.2公尺,除了擊球原使用之本壘板外,
另設置跑壘員專用之第二本壘板(得分本壘板)。
從三壘向第二本壘板(得分本壘板)方向,劃一條得分專用跑道。
一、二、三壘均設雙色壘包。
1.全部採封殺踩壘才出局、不可從背後觸殺,跑壘時每一壘都可以踩衝過壘包,
只要比防守隊快皆為安全上壘(Safe)。
2.踩壘衝過壘包、只要沒有企圖往下一個壘包前進、在投手未就定位準備投球
前、均為死球狀態。
3.防守球員不得持球從背後觸殺碰觸、視為無效跑壘員不出局,防守球員需持球
碰觸踏壘包、或從前面(tag)跑壘員宣告(OUT)出局,無被迫進壘時、夾殺是需
要持球從前面(Tag)碰觸到跑壘員判出局。
二四、比賽之球隊因不服大會工作人員、罷賽、冒名頂替、變造球棒或其他違反運動
員精神遭奪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比賽期間凡對大會裁判、工作人員言
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驅離出場並禁
賽,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
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慢壘協
會、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
慢壘賽事二年。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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