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2026
【學生法院115 年度北學裁字第 1 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5年6月8日 【案由】選舉事件
【摘要】 (案情摘要為學生法院書記處所編,並不構成裁判的一部份。)
原告李瑋軒同學認為臺北校區第 10 屆學生會正副會長及學生議員選舉之政見發表會,涉違反臺北校區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之相關規定,已影響選舉程序之公平性及合法性,於是提起申訴後而被不受理,而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裁定以其訴不備法定要件而駁回。
原告 李瑋軒
被告 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會
國立臺北學生臺北校區學生會學生權益部
上列當事人間因選舉事件,原告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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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連結:
https://ntpusu.org/學生法院115-年度北學裁字第-1-號裁定臺北校區學生會/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