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26
《衛福部不要把「包括」說成「僅限」》
7月3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入朝野黨團協商。
首先討論的第5條,攸關法律如何界定身心障礙者,也影響當事人能否主張平等、不歧視、合理調整及必要支持。
▌衛福部:不增列短暫或間歇性損傷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周道君表示,衛福部參考CRPD精神,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仍較偏重長期狀態,因此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增列短暫或間歇性損傷。
周署長並以骨折為例,認為若將治療及復健後可能恢復的短期損傷者納入,在資源尚未充足的情況下,可能與現有身心障礙者產生資源競爭或排擠。
▌陳昭姿:短期或間歇性損傷,也可能造成重大限制
陳昭姿委員反駁,部分疾病或重傷造成的損傷,即使屬於短期或間歇性,仍可能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
當事人在這段期間確有支持需求,不應因損傷未必持續存在,就被排除於保障之外。
她援引CRPD及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主張擴大障礙定義的涵蓋範圍,避免以嚴格的資格門檻阻礙當事人取得合理調整及必要支持,並當場質問:
> 「剛才你引用CRPD,我也引用CRPD。我們看的是同一版CRPD嗎?」
▌CRPD寫的是「包括」,不是「僅限」
CRPD第1條所稱身心障礙者,是「包括」具有長期身體、精神、智能或感官損傷者,並非「僅限於」具有長期損傷者。
聯合國《從排除走向平等》議員手冊也已說明:
> 「換言之,《公約》至少保障這些人。」
第1條明文確保長期損傷者不得被排除,但並未作成窮盡性的封閉定義。締約國仍可擴大保障範圍,例如納入短期障礙者。
障權與人權團體共同提出的民間版,因此以「包括但不限於」保留障礙定義的開放性,不把「長期」或身心障礙證明,設為主張平等、不歧視及合理調整的必要門檻。
至於個別服務、給付資格、支持強度及證明效期,主管機關仍可依實際需要分別評估。
不能因為擔心資源分配,就先在障礙定義的入口排除一整群人。
▌范雲:至少寫入立法說明
范雲委員表示,數個跨黨派提案的方向相近,都是希望先放寬障礙定義,再依個別處境處理長期、短期及間歇性狀態。
她也指出,若狀況極為短暫,多數人不會特別耗費時間與心力申請鑑定;但短期狀況若確實影響日常生活:
> 「仍希望不要一開始就把門關上。」
各方無法就條文取得共識後,范雲委員提出折衷方案:至少將「長期、間歇或短暫」寫入立法說明,供後續鑑定、身分認定及修法時查考。
失序盟與其他障礙團體當時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共同觀看直播並討論。
我們認為,這項折衷雖不如民間版完整,至少把短暫、間歇等非固定狀態納入立法資料。在當時僵局下,這是我們勉強可以接受的方案。
然而,各方最後仍未取得共識,主席劉建國宣布第5條保留,留待下一次協商繼續處理。
我們要求衛福部正確理解CRPD:
「包括」不是「僅限」。
保障長期損傷者,是最低明文保障,不是排除其他障礙處境的門檻。
各種障礙處境,不應在法律入口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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