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資工系(所)友會

中央資工系(所)友會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

參、組織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 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十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資訊工程 學系系主任及系學會會長為當然理事,其餘理事七人、監事三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如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得依序遞補,並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第十一條: 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名譽理事,與其他理事具同樣權力與義務。
第十二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中互推六名擔任,任期兩年。並設理 事長一名,由常務理事中互選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負責主持會務,並於會員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時擔任主席,如理事長因故未能參加,得指定常務理事一名代理主席。

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監事一名,由監事中互選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一次,負責監察日常會務,並於監事會開會時擔任主席,如常務監事因故未能參加,得指定監事一名代理主席。
第十四條: 為加強本會、資訊工程學系及系學會間之聯繫與協調,並推展本 會會務,本會得設系友會聯絡人,由理事長敦聘資訊工程學系專任教師擔任。
肆、職權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職權:
一、制定並修改本會章程。
二、推選理事、監事。
三、聽取理事、監事之會務報告。
四、討論相關會務。
五、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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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五權里2鄰中大路300號
Taoyüanhsien
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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