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25
士林官邸內的300年古墓,見清代證漢埔通婚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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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落成的士林官邸至今僅75年,官邸內卻有一座長達300年歷史,見證清代漢埔通婚的古墳,實在令人震驚,這座古墳是塔悠許氏家族太祖媽潘氏愛娘墓。潘愛娘平埔族巴賽族塔塔悠社人,是許建總妻。
許建總,又稱許總於康熙年間隨軍隊渡海來臺。根據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於《國家記憶庫》「許家宗祠-懷德堂」的建檔資料可知:康熙48年(1709),陳賴章墾號獲得到臺北盆地開墾時,許總早已到塔塔悠社一帶墾殖,為夥長。推測許建總可能是藉由與塔塔悠社(巴賽族)女子潘氏愛娘通婚,在塔塔悠社母系社會傳統下,許建總獲得潘氏土地開墾,成為最早進入臺北盆地開墾的拓墾者之一。而許妻潘愛娘墓,戊申年臘月(清雍正 6年,西元1728年)立石。 甲寅年梅月(清雍正12年,西元1734年)修墓,正好說明了這是漢埔通婚與漢人進入臺北盆地拓墾的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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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沒有提報權、沒有文化公民權,「文化資產」依舊是官方說了算,1982年第一版的《文資法》第1條就直接宣示了保存文化資產是建構在「發揚中華文化為宗旨」,理論上這跟「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宗旨沒什麼兩樣。
1995年(民國84年),東京朝日新聞的記者訪問文資大老,同時也是文獻會主委的林衡道先生,他就表示: 「我認為臺灣總督府(現總統府)也應該毀掉,藉以否定帝國主義的統治」。在那樣子的時代氣氛下,內政部也曾經發文說「桃園神社」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直到2005年《文資法》才將「發揚中華文化為宗旨」改為「發揚多元文化」,此刻臺灣原住民文化才有機會列入國家文化的保存名單當中。
我們的法定「文化資產」分析,象徵國家權力、帶有強烈威權遺緒的建築成為法定有形文化資產的數量頗多,例如兩蔣的官邸、行館、中華民國美學樣式的建築……。而真正屬於原住民,尤其是平埔族有形文化資產有關的屈指可數。
慈雲亭旁的潘氏愛娘墓300坐落於福山,並沒有因為政權更迭而遭受破壞,威權時期許家成為能進入官邸掃墓的少數平民,而祭祀行為延續至今,是追憶先祖的行孝的具體文化表現。�綜合以上,我認為潘氏愛娘墓應該成為臺北市的市定古蹟。(文/蕭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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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杰專欄】士林官邸內見證漢埔通婚的墳塚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