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基金會

台灣法學基金會 本會是由法務部許可設立的財團法人,成立於2014年8月,由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謝哲勝、張進德、吳小燕、許兆慶、林家祺、李兆環、錢世傑、謝昆峯等熱心公益人士捐助,以弘揚法治為宗旨。

台灣法學基金會於民國103年9月正式設立,設有不動產法研究中心、政府採購法研究中心、勞動法及社會法研究中心、法律推廣中心、爭端解決研究中心、人權保障暨刑事法研究中心、財經法研究中心、公證法研究中心、人工智能法制研究中心、醫療法律研究中心、國際公司治理中心、財政金融暨稅務法律研究中心、專業學程中心,以及南部辦公室、東部辦公室、秘書處。

本會一年舉辦約四十場研討會、座談會、論壇及講座,其中大型法律研討會超過十場,常見三、四百人以上與會的盛況;舉辦地點不限於台北市,也在北中南東部及外島等各地舉辦,並辦理兩岸法律學術與實務交流活動。

本會積極參與各種立法與修法建議活動,已出版三十三本重要法律議題專書及六十三期財產法暨經濟法季刊。本會舉辦的活動和出版的專書、期刊均受到產官學以及廣大民眾的重視,而對法律與政策形成產生實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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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26

#權利濫用
容認他人地上物存在逾數十年,拆屋還地如影響社區住戶日常用水之需求,可能構成權利濫用。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1197 號民事判決要旨:「被上訴人既容認系爭地上物(包含水塔、水管)興建、存在逾數十年,該建商與地主間就系爭土地之使用方式是否有何約定?該水塔、水管是否係提供系爭社區住戶必要之用水?如予拆除是否會影響系爭社區住戶日常用水之需求?被上訴人於30年後提起本件拆屋還地之請求,是否能遽認無 #權利濫用 之可能?均應再予斟酌。‧‧‧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12/05/2026

#時效不完成 #民法第139條類推適用
因執行命令而不得請求債務人給付得類推民法第139條時效不完成規定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1284 號民事裁定要旨:「系爭執行命令(扣押及收取命令)送達上訴人時,李淑妃律師已不得請求上訴人向其為給付,其請求權之行使發生法律上障礙,迄106年12月25日尚未排除,#依民法第139條規定之同一法理,應認自該障礙排除時起,1個月內,其 #時效不完成。」

12/05/2026

#土地使用分區 #物之瑕疵
買賣標的物約定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之土地,如實際使用分區係屬農業區,(似)為物之瑕疵。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2033 號民事判決要旨:「依通常交易觀念,買賣標的物約定 #使用分區 為住宅區之土地,如實際使用分區係屬農業區,不惟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有所減少,抑且減低經濟上之價值。‧‧‧上訴人於原審主張系爭瑕疵於契約成立時即存在,已減少其 #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被上訴人所交付之系爭土地與系爭契約約定不符,非屬依債之本旨給付等語,似非無據‧‧‧」

11/05/2026

#默示分管契約 不以全體共有人依應有部分比例占有共有物 為必要條件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1561 號民事判決要旨:「共有物分管之約定,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倘共有人間 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 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土地,未予干涉,已歷 有年所,#縱部分共有人有未依應有部分比例占有、使用(包 括未占有)者,仍非不得認有 #默示分管契約 之存在。」

10/05/2026

被刑事法教授唸「別當老鼠屎」
老鼠屎學以致用提告教授
一審教授獲判無罪

08/05/2026

第十屆台大校友總會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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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制衡行政權,行政權就不能違憲違法,才能確保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08/05/2026

司法獨立,制衡行政權,行政權就不能違憲違法,才能確保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7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全面課徵10%關稅的政策違法,對此一代表性經濟政策再度造成重大打擊。

08/05/2026

占用騎樓何時了?市政府與公權力都在睡覺嗎?

06/05/2026

台灣的犯罪防治研究所並非隸屬法(律)學院

04/05/2026

恭喜台大校友總會郭敏能理事長連任,台大校友會邁向高峰,迎接台大2028年百年校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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