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026
#權利濫用
容認他人地上物存在逾數十年,拆屋還地如影響社區住戶日常用水之需求,可能構成權利濫用。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1197 號民事判決要旨:「被上訴人既容認系爭地上物(包含水塔、水管)興建、存在逾數十年,該建商與地主間就系爭土地之使用方式是否有何約定?該水塔、水管是否係提供系爭社區住戶必要之用水?如予拆除是否會影響系爭社區住戶日常用水之需求?被上訴人於30年後提起本件拆屋還地之請求,是否能遽認無 #權利濫用 之可能?均應再予斟酌。‧‧‧求予廢棄,非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