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2026
2026-05-03【違法操縱考績,中市警局霸凌基層】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2026年5月4日早上10點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新聞聯絡人:常務理事蕭仁豪0958-570282、常務理事施嘉承0975-177398
●主辦單位: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記者會流程:開場〉當事人施嘉承發言〉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蕭仁豪〉發言本案委任律師陳建瞱發言〉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廖順淋發言〉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張翔惠〉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黃祥銘發言〉臺大醫院企業工會秘書長邱宇弘〉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朱智宇發言
在近期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警工會常務理事施嘉承因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違法平時考核,而被考列丙等考績,也凸顯目前法規對於公務人員保障仍然不足。在現行人事法令,平時考核應基於「客觀考核原則」,但警工會常務理事之主管卻受上級要求,給予過低、不符事實的平時考核分數,警工會認為,這就是職場霸凌,而公務員面對不合理考績、考核時缺乏保障,也說明我國公部門的霸凌防治法規仍然不足。
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的違法考核,其依據是法律地位不明確、不符合現代法律觀念的「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風紀規定長年被詬病對於人員列管、輔導沒有確切標準,幾乎為黑箱作業,也沒有明確的救濟機制,甚至還留有諸多如「家庭訪問調查」等有侵害隱私疑義的規定,而在目前警察人員丙等考績救濟案例,亦已有保訓會案例認為依列管輔導為由考以丙等,是違法考績。
而就保障事件案件案例觀察,警察機關似乎有對受列管輔導人員針對性的予以丙等考績,但警工會仍要再度強調,平時考核應基於「客觀考核原則」,列管輔導是列管輔導、考核行為是考核行為,而不應該是「竹篙湊菜刀」,變成既不是正常輔導、也不是正當考核,只為用於監控基層、職場霸凌的法規。
而在台中市政府近期分局長調動案件、警工會常務理事施嘉承過往於議會質詢罰單後遭惡意調動經歷,警工會強烈質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之考績、考核,有政治力介入疑義。
警工會已有依本次考績法修法歷程,向考試院提出考績法修正意見,並後續將發函至內政部,要求修正「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各項不符現代法治部分。
本次記者會三點訴求:
1. 撤銷違法考績。
2. 嚴查並咎責以不合法考績霸凌事件。
3. 修正「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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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當事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施嘉承說明:
本人於四個月前發現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惡意以平時考核進行職場霸凌,甚至平時表現正常也會因為上級長官指示,而使得服務單位主管給予我較同事較差,且不良的考績。
自從四年多前被惡意調動至今,本人已被警局列為關懷輔導對象數年,但明明規定是半年要檢討一次,為何每個月要開的風紀委員會至今都未將我降級或從列管人員中除名?甚至施壓我單位主管,要求單位主管將我的平時考核操行打差,明明應該是由單位主管自行觀察評核的項目被高層惡意介入,這種破壞法治的行為是我個人所不能接受的。
藉由這次修考績法,我要求中央機關應將平時考核與考績脫鉤,建立明確化、透明化的考績機制,不應讓黑箱考績、考核對基層人員持續進行無從救濟的職場霸凌。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認為:
本案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顯然的違法考績,本會原則上尊重行政機關的人事評價,但直接要求變更平時考核、刻意壓低考核的狀況,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以及職場霸凌。
首先針對風紀實施要點的輔導列管措施,本會認為這是落伍的法規,它不符合現有任何輔導工作原則與輔導的倫理規範、欠缺具體的定義跟救濟程序、有高度侵權的疑慮、甚至成為考績法的規範漏洞,在本會推動警察人員職場健康與安全、心理健康議題至今,這個界線不明、定義不清的規範就是最大的障礙,也是造成很多警察人員對諮商資源仍有疑慮的原因之一。
再來有關考績法與考績保障,可以看到目前推出的考績法草案過度的偏袒與授權行政機關,以本案為例,說明行政機關可以透過內部規則干涉考績評定的中立性與客觀性,這種規則顯然就是行政權侵害考試權而違憲,但目前草案完全沒有抵抗能力,顯然政府急於修考績法,但本會也要質疑,像這種行政機關破壞考績制度的現象,為什麼現在的修法完全沒有反制措施?
本案當事人曾經在議會質詢罰單問題的隔日就被調到偏遠單位,這就是顯然的政治力干預,在後續救濟時我們也有提出質疑,但不論是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還是保訓會,都對這個問題實問虛答,後續當事人也持續受到不利管理措施。
本會認為這顯然有政治力持續干預考績的疑議,而對於這個法律上、正當性的紅線,現行制度卻沒有任何制衡監督方法,同時可以預期,提出救濟之後相關機關一定會有各種說詞,甚至不惜進行抹黑攻擊,但本會要強調,法治精神就是黃金標準,操縱考績、政治力介入就是違法與職場霸凌。
考績法部分,本會已提出修法建議,而本會後續也會就風紀辦法提出意見,與協助個案救濟,受到完整的保障,是公務人員依法應捍衛的權利。
👨💼本案委任律師陳建曄主張:
本案不只是單一警員遭考列丙等的問題,而是整個公部門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當考績、平時考核、列管輔導制度欠缺透明標準與有效救濟時,就已經違反公務人員受到法令保障的正當程序權、財產權、服公職權、名譽權。
所有第一線公務員,都有免於不當考核、免於職場霸凌、免於黑箱人事操作的基本權利。考績制度的黑箱與作為黨朋伐異的工具,已經眾所皆知。平時考核應正當程序,客觀審查具體工作表現;列管輔導與考績考核,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先將人貼上標籤,再用不透明的考核程序導向不利益考績。今天受害的是警察,明天也可能是書記官,後天可能是任何一位基層公務員。
本人將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包括撤銷本案違法考績,回復當事人的公務員權益,咎責以不合法考績進行職場霸凌的相關人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廖順淋指出:
公務機關常見法律地位不明確或不公平之考核規範,例如本件爭議中不僅有不符事實的考核情況,更以沒有明確標準的「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一方面作為考核標準、一方面又做為輔導規範,造成邊考核邊輔導的荒謬情形,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作為基層消防團體,除了支持警工推本次撤銷違法考績的訴求之外,更支持檢討「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這種不合時宜的、缺乏明確標準的法規,否則,影響聲譽的恐怕不是基層的風紀,而是荒謬的機關規範。
👩💻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張翔惠表示:
本案的核心,不只是個別警員被考列丙等,而是警察機關疑似藉由平時考核、列管輔導與風紀規定,對基層員警進行長期、針對性的不利益對待。
依法,平時考核應基於客觀事實,由直接主管依實際表現評核,不能因上級指示、黑箱列管或政治壓力,而被扭曲成打壓基層、懲罰異議的工具。若明明工作表現正常,卻因被列管、被關懷輔導,即遭壓低操行分數,甚至被導向丙等考績,這不只是違法考績,更是制度性的職場霸凌。尤其「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長期欠缺明確標準、透明程序與有效救濟,甚至涉及隱私侵害疑義,已不符合現代法治國家對公務人員保障的基本要求。
因此,書記官工會認為:
第一,機關應該立刻撤銷本案違法考績。
第二,機關應該嚴查並咎責以不合法考績進行霸凌之相關人員。
第三,機關應全面修正「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
書記官工會已經持續向考試院提出具體修法意見,要求建立明確、透明、可救濟的考績制度,讓公務員不再被黑箱考核霸凌。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黃祥銘認為:
透過考績評核打壓基層及工會/團體幹部,不僅是公務人員會面對的問題,更是整體公務體系面臨的窘境,這不僅是心理層面上的打擊,甚至影響到數萬元的考績獎金以及工作權保障!本會常務理事王傑從去年就因為數次向台北站長爭取權益,遭到病假請假上的惡意刁難打壓記曠職,更在平時考績上打出70分(乙等最低分),遠低於其他有相同情假日數的同仁,明顯就是透過平時考核低分、惡意打壓曠職再扣分,讓王傑達到丙等考績的手段影響其工作權,因此本會今日聲援警工會記者會個案外,更是要呼籲銓敘部、保訓會,不要再偏袒機關,請看見考績淪為打壓工具的事實!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朱智宇發言:
本盟長期主張考績透明、將「獎優」與「汰劣」功能從年度考績中剝離,能讓管理更具即時性與公平性,本案發生邊輔導邊考核的狀況,即是管理方法上混淆不清的結果,讓「績效表現」與「紀律操守」混為一談,偏離了績效管理精神,更讓考績淪為懲罰私德行為的霸凌工具,讓機關握有考績權限的主管有惡意操作的空間,本盟呼籲警政署、銓敘部、保訓會應重視本案對機關考績公信力影響,撤銷違法考績,嚴查以考績作為霸凌手段的主管!
🧑⚕️臺大醫院工會秘書長邱宇弘指出:
現行機制下的「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可視作整體公務機關考績弊病的縮影,因缺乏客觀明確的考核標準,機關主管可恣意刁難霸凌基層人員卻不受約束,這類情事在公立醫院當中亦層出不窮。臺大醫院工會過去便曾在院內推動雙向考核機制,縱使獲得基層廣泛支持,最終仍被機關逕自駁回,如今藉由所謂的「增能輔導」制度,以輔導為名行刁難霸凌之實的狀況仍持續上演。我們支持警工推有關撤銷違法考績及檢討風紀實施規定的訴求,使考核及輔導回歸客觀專業對等的健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