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正義,十八開始

投票正義,十八開始 18歲為什麼沒有合理的公民權利?給青少年一張世代正義的門票,從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開始。具刑事完全行為能力,且盡國家義務的18歲青少年,不要只讓別人決定自己的未來。

大家好我們是由數十個民間人權、青年、倡議團體,所共同組成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我們成立聯盟的目標,就是在台灣落實十八歲公民權,讓年滿18歲的青少年成為完全的公民。

我們認為:十八歲公民權對台灣之所以重要,是因為:

1.下修成年年齡是當今世界趨勢,台灣已經是全世界最後一個維持20歲才能投票的完全民主國家。
2.在台灣,年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必須負擔完全刑事責任、繳稅等義務,但他們卻無法自己使用財產、也沒有辦法投票表達意見。
3.聯合國認為,面對世界前所未有的改變速度,國家必須將年輕人視為合作夥伴。
4.台灣已經邁入人口負成長的時代,如果不重視青少年的聲音,將導致社會資源分配向高齡者傾斜。

在9年義務教育普及的現在,上個世紀的憲法及民法不應再成為阻礙青少年成長的枷鎖。邀請大家與我們一起支持青少年自主,並一起用行動幫助青少年「轉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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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

因借鏡世界各國皆以十八歲為投票年齡的主流經驗,台少盟在時任秘書長葉大華的帶領下,於2005年底開始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積極主張投票年齡不應成為台灣青少年參與公民社會的阻礙,讓18歲青少年及早擁有投票權,並營造一個支持青少年提早預備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及參與公民社會之機制,使青少年的意見能廣納於各項公 共政策決策中。

2006年,五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降低投票年齡行動聯盟」,舉辦一系列十八歲投票權的倡議行動,呼籲台灣社會正視青少年的公民地位與公民權益!

2013年台少盟聯合數個關注青少年權利的NGO、青少年團體、青年團體、學生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青少年與社會公民組成青少年議題陣線,關注公投法 人團法等投票年齡及發起人年齡門檻降至十八歲議題,並於2014年因應修憲另行組成「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成功倡議立法院通過組成修憲委員會,無奈修憲案因國民黨以不在籍投票綁修憲案而破局。

2016年,本聯盟與由跨黨派立法委員組成之「關注世代正義連線」,共同推動修憲降投票年齡及十八歲公民權議題;並於2018年順利促成18歲公投下修案通過,並於同年底完成下修後第一次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