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2026
【看見性暴力倖存者:兒少性侵追訴釋憲與修法】
|兒少性侵的追訴困境|
在兒少性侵的情境中,依現行以事件發生時起算二十年追訴期制度,可行使追訴權的時間,往往落在大學、研究所至初入社會的過渡階段。然而,這樣從未成年起算的追訴期,使得許多倖存者在鼓起勇氣提告時,卻可能因追訴期限已過,而無法追究加害者責任。
例如,對於一位在 5 歲時遇到性侵害的倖存者而言,在現行制度之下,25 歲後即無法再對加害人究責。而在這 20 年的追訴期中,有 13 年間屬於未成年因此難以揭露此事,這對於倖存者的保護並不合理也不足夠。
兒少時期難以揭露並不難理解,首先是認知與辨認能力,在發生當下,兒少不一定有足夠的性意識與法律認知,難以辨認所遭遇行為的性質。另外,權勢性侵的壓迫也是原因之一,在家內性侵與師對生案件中,兒少與加害者之間存在權力不對等,使揭露行動本身受到權力關係的限制。
不過,問題並未隨著成年而消失,你可能會好奇,大學生的年紀已滿十八歲,具備法律賦予的行為能力,為何仍難以提告?
📍生存與經濟依賴
處於成年初期的大學生,在經濟與生活上仍高度依附家庭與學校系統。若加害者位於校園或家族權力核心,提告可能牽動學業支持與經濟資源。
📍自我懷疑與環境的孤立
性暴力經驗常伴隨強烈的羞恥感與自我責備,當社群文化傾向於檢討倖存者,或身邊的人展現不理解、指責的態度,使求助意願大幅降低 。
|釋憲與修法|
近期,兒少性侵追訴權的制度已進入憲法法庭釋憲審理。行政院修法草案提出自成年起算追訴期,但兩份法庭之友意見書共同指出,這僅是正義的最低底線。
暖暖 Sunshine 協會、台灣光寰協會 台灣光寰協會 透過 400 多位倖存者的實務調查發現,受害者的求助高峰往往延遲至 30 至 40 歲,主張追訴權應自倖存者實質知悉且具備行使權利能力時起算,更要求政府應建立實質的救濟與補償管道。台灣光寰協會 台灣光寰協會 發起連署活動「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傷害本質、保障隱私、納入多元專業,落實實質的性別人權轉型正義。
|【把秘密說出口:兒少性侵追訴權】講座|
性工坊在月初很榮幸邀請到蔡尚謙律師,同時也是光寰協會理事長及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的訴訟律師,帶領我們認識兒少性侵追訴權的法律問題,以及倡議行動背後漫長而艱辛的歷程。
蔡律師從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的脈絡談起,分享協助當事人聲請釋憲的經驗,以及自己投入倡議的心得與行動,接著仔細分析六大訴求及其背後的理由。透過文章、書籍與歌曲,蔡律師進一步帶領我們理解:性犯罪,尤其是兒少性侵與家內性侵,和其他犯罪有著本質上的差異。受害者可能因為年齡、權力關係、創傷反應等,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後,才有能力辨認自己的遭遇,甚至將秘密說出口。追訴權時效的存在,不應反過來懲罰「無能為力」的人。
講座中雖然涉及不少法律與程序,蔡律師仍以清楚易懂的語言,讓沒有法律背景的參與者也能理解。他也透過林于仙案與麥當勞案,帶我們看見權勢性侵的當事人,如何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與司法制度中一步步踏入陷阱,甚至在求助無門之下走向絕路。
講座最後,蔡律師也分享了其他追訴權時效的爭議,讓我們看見,看似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法律,如果沒有考量弱勢者的處境與案件中的權力關係,反而可能讓當事人更難獲得正義。謝謝蔡律師帶來深入又容易理解的分享,也謝謝每一位在期末來到現場的參與者。從一個個案件到長期的倡議行動,我們也看見,只要有人願意持續把問題說出來、投入心力,看似不可能的事,也可能一步步成為可能!
#守護兒少為愛釋憲 #帶著秘密長大 #淚水組成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