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2026
|台灣尊勝法林佛學會聲明|
「檢察官調查後明確認定:「依被告周**與告訴人之對話所示,告訴人承認該隨身碟內容係其與女性之對話,是告訴人確實於男女關係存有爭議該等對話紀錄,此等隨身碟內容係屬真實,並非被告周**等人刻意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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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來林暉淙(多傑仁卿)陸續就佛學會財務、不動產、會議紀錄及妨害秘密等事項,對佛學會多位法友提出多項民、刑事訴訟,因林暉淙對法友所提告刑事案件全部皆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為避免不實資訊持續流傳,並讓關心本會的法友了解目前司法程序進展,特此說明如下:
刑事案件全數已經由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亦即林暉淙所指控之內容均非事實:
▪️林暉淙指控周**侵占佛學會帳戶款項,檢察官認定相關款項係由佛學會原帳戶移轉至佛學會新帳戶,並無侵占犯行。
▪️林暉淙指控周**、王**及林**偽造佛學會111年11月19日會員大會相關會議紀錄,惟因林暉淙自承其指示志工辦理解任李湛亞與補選周雅容理事之程序、又事後主張會員大會未召開,檢察官因此作成不起訴處分。
▪️林暉淙指控佛學會新莊道場之借名登記及信託契約係出於周**偽造文書,但因當時佛學會名義上理事長仍為周**、契約亦有林暉淙及新選任之林紬曲簽署,檢察官亦認定周**並無偽造文書犯行。
▪️林暉淙指控周**、凌*、儲**、陳**、林**、李**妨害秘密案件,檢察官調查後明確認定:「依被告周**與告訴人之對話所示,告訴人承認該隨身碟內容係其與女性之對話,是告訴人確實於男女關係存有爭議該等對話紀錄,此等隨身碟內容係屬真實,並非被告周**等人刻意偽造。」,認為本件並無事證可認定被告六人有誹謗、妨害秘密之犯行,因此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附件,節錄之不起訴處分書)。
是以,林暉淙曾於114年10月25日於臉書公開表示:「手機遭熟人所竊,內容被變造傳播於眾。」並於115年4月21日〈談戀愛〉一文中再次表示:「警方查出七人共同應訊、扯出第八人。」、「有心人翻拍我的手機。」、「處理後刻意外流。」(附件,林暉淙臉書發文截圖),均非事實。
目前林暉淙起訴之「確認會員大會決議不存在」民事案件尚繫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最終結果仍應以確定判決為準。
本會理解,長期的訴訟與各種傳聞,不僅造成法友間的誤解與對立,也讓許多當事人及家屬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與傷害,對於近來因各種資訊混亂所引發的不安、誤解與情緒,本會深表遺憾,而目前刑事案件均已經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本會秉持尊重司法之原則,將司法調查結果事實公開,希望各位會員與法友能回歸司法調查結果,以事實為基礎,以證據為依據,尊重司法,也尊重每一位當事人的權利。日後,本會亦將尊重司法程序,維護佛學會正常運作與十方法友權益,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關心與支持。
台灣尊勝法林佛學會
中華民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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