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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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he official facebook account of Covenants Watch, a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NGO in Taiwan.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前身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自2009年10月5日開始運作籌備,並於同年國際人權日前夕(2009年12月9日)正式成立,由四十二個關心人權的公民社會團體組成,一方面加強公民社會對國際人權標準的自我學習,一方面凝聚力量監督政府履行公約及其施行法所賦予保障人權的義務。

╔2026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2026/5/18 新聞稿​◆時間:2026年5月18日 (一) 09:00◆地點:行政院 (中山北路與忠孝西路口)◆形式:公民團體共同發言,並依議題分組推派代表回應◆會後媒體資料夾:...
18/05/2026

╔2026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後民間記者會
╚2026/5/18 新聞稿

◆時間:2026年5月18日 (一) 09:00
◆地點:行政院 (中山北路與忠孝西路口)
◆形式:公民團體共同發言,並依議題分組推派代表回應
◆會後媒體資料夾:https://reurl.cc/4lnWlX

2026年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落幕後,公民團體於行政院前召開會後記者會,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並指出台灣在人權制度、司法改革、原住民族權利、障礙者權利、勞動保障、貧窮與社會救助、居住權、語言平權、庇護與隱私權、多元性別平等等面向,仍有長期未解的制度缺口。公民團體呼籲政府將審查建議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具體修法、預算與問責機制落實兩公約承諾。

╟人權承諾不分藍綠,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不能淪為文書管考╢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提醒,兩公約施行法從推動到通過生效,代表保障臺灣國土上每個人享有兩公約權利,是跨越黨派、不分藍綠的共同承諾。自2013年以來,臺灣已歷經四次國際審查,但部分人權問題十多年來仍未改善,政府應將其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處理,依專家建議採取階層式管理,鎖定重點、投注資源,避免淪為重複管考的文書作業。他也指出,大法官缺額長期未補,國際專家認為已傷害臺灣憲政民主制度根基,總統應持續提名合適人選,立法院則應進行實質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任期即將屆滿,也應落實適格提名與實質審查,並釐清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的職能分工。

╟別讓諮商同意淪為行政工具,原住民族自決必須落實到土地與資源分配╢
Yuli Ciwas(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秘書長)指出,本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揭露台灣邁向多元族群平等仍有未竟之業。政府應正視諮商同意程序遭實質架空,停止以行政手段割裂族人與土地連結,並依兩公約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修正憲法、《原基法》及相關法令,與原住民族合作制定國家原住民族策略。她並呼籲政府放棄具隔離性的「平埔族群」制度性稱呼,尊重原住民族自我認同,列出立法時間表,保障土地權、自決權與資源獲取權;同時應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終極時間表,保障都市原住民居住權,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修法與預算回應專家建議。

╟障礙者不是福利數字,交織身分不能被制度遺忘╢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強調,國際審查委員會已明確揭示,障礙者議題不是單一福利問題,而是橫跨貧窮、居住、教育、司法、醫療、勞動、性別與社會參與的人權問題。台灣障礙者就業率不到兩成,超過七成五被排除在勞動市場外;全台120萬名障礙者中,僅1,326人能取得自立生活所需個人協助服務,平均每人每日不到一小時,迫使障礙者生活在缺乏自由與尊嚴的處境中。她呼籲政府大幅擴充個人協助服務量能,檢討以家戶而非個人為基礎的制度問題,盡速依公約精神修訂《反歧視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改革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各身心障礙權益委員會權能不足問題。
Yukih Pupuy(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主任)呼籲,政府不應以行政方式漠視交織身分者需求,而應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提出具體指標,真正理解並落實不同處境者所需支持。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指出,現行制度對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面臨多重與交叉形式弱勢者,仍缺乏足夠保護與支持。她指出,社會住宅不僅數量不足,現有住宅政策也未真正回應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居住需求,以及進入社區後的生活支持系統。政府對交織身分者的研究與統計仍相當缺乏,使許多需求無法被看見,形成「沒有資料、就沒有政策」。她建議,未來需求調查應建立交織身分統計與研究,回應不同處境者在居住、社區支持與生活上的實際需求。

╟尊嚴勞動不能被含糊帶過,最低工資、移工保障與勞動三權都要改革╢
馬明毅(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指出,本次審查中,政府面對家事移工與漁工強迫勞動風險、最低工資、團體協約及社會救助法修法等議題,多以含糊或重複答案回應,令人遺憾。國際審查委員也指出,政府應檢討現有法規及方案,保障勞工與弱勢者權益。他呼籲政府重新檢視《最低工資法》,使標準回歸勞工生活所需,並加強查核與修法;《社會救助法》也不應濫用最低工資作為工作能力判準,應建立完整評估系統,讓貧困人民脫離社會保障灰色地帶。面對移工高度強迫勞動風險,政府應完成移工零付費、家事移工與遠洋漁工保障等具約束力修法,並檢討《團體協約法》,落實勞動三權與尊嚴勞動。

╟貧窮不能推給家庭,社會救助法必須真正保障適足生活╢
王今暐(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政策倡議專員)說明,本次兩公約審查中,國際審查委員會已看見台灣多數貧窮者無法獲得社會救助,且救助不足以支持基本適足生活的問題,並要求政府改革《社會救助法》中複雜且不合理的審核規定。她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應於本會期依結論性意見修法,包括不得再以民法扶養義務推卸國家扶助貧窮的責任,低收入戶資格審查與扶助應以個人為基礎,立即廢止擬制收入制度,並破除不住戶籍地即拒絕救助的人籍合一限制。她也強調,貧窮者生活扶助應達到適足生活水準,這是兩公約下不可迴避的核心義務;政府更應在一年內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落實歷次審查建議。

╟別再說台灣沒有迫遷問題,土地與住宅政策必須回到人權標準╢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批評,本次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再次揭示,台灣住宅與土地政策過度傾向市場與土地開發邏輯,而非以人權為核心,導致居住權侵害與迫遷風險持續存在。內政部在審查中仍稱「台灣沒有迫遷問題」,但委員會直接點名桃園航空城、社子島、新竹璞玉及自辦市地重劃等案件,顯示政府對迫遷的理解與國際人權標準存在巨大落差。她也提到,委員會再次關切樂生療養院高齡院民處境;政府近年逐步私有化原作為社區與文化空間的設施,改變院區安排,卻未與院民及民間團體充分討論。委員會已指出現行做法對院民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並要求政府恢復樂生原有公共性與社區支持功能。

╟終止獨尊華語的制度慣性,語言平權才是真正多元民主╢
陳豐惠(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執行長)主張,本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未充分正視台灣威權時期遺留的語言歧視。她指出,相關「國語」法制雖已廢止,台灣也已通過多項國際人權公約並實施《國家語言發展法》,但政府在軍隊、司法、立法、教育、國家考試等領域,仍以華語作為唯一標準,排除其他語言,不僅缺乏法律授權,也牴觸國內法。連署團體要求政府終止無法律依據的強制華語教育,保障人民以本土語言接受義務教育的選擇權,並保障人民以自己的語言參與公共事務,在升學、國家考試、司法及擔任公職軍職等方面享有平等。她強調,政府應全面檢討威權遺留的語言歧視政策,推動語言平權與本土語言復振。

╟禁止酷刑與司法保障不能再空轉,政府與立法院須補上制度破口╢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律師)敦促,政府應依本次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具體回應禁止酷刑、憲法法庭、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及受刑人投票權等司法改革議題。審查委員要求政府在《刑法》增訂酷刑罪、制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建立實質有效的防範酷刑機制,不應讓「蘇建和案」等酷刑陰影持續延續。他也提醒,憲法法庭是守護人民權利的最後防線,朝野應合作補齊大法官空缺,避免憲政體制陷入危機。立法院應盡速完成律師與當事人秘密通訊豁免權、律師事務所搜索扣押保障的法制化;政府也應建立在監投票、郵遞投票或其他可行配套,落實受刑人合法投票權,避免兩公約與審查機制淪為口號。

╟死刑不是被害者保障,政府應提出逐步廢死與社會溝通路徑╢
楊雁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重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未對死刑制度本身作成合憲或違憲決定,台灣既已簽署兩公約,仍有義務依公約本文、一般性意見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逐步廢除死刑。她表示,廢除死刑不等於站在被害者家屬對立面,國家也應提升被害者權益保障,提供心理、經濟與支持照顧。本次結論性意見明確指出,政府不能以公政公約第6條作為持續保有死刑的理由,也不能因公約內容不受民眾歡迎而不履行義務;專家並呼籲台灣正式暫停執行死刑,持續與社會溝通,修法要求國民法官案件須經全體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一致同意才可判處死刑,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納入第二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大型資料庫不能凌駕隱私,獨立個資監督機制必須到位╢
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提醒,本次兩公約審查再次凸顯台灣在隱私權保障上的制度缺口。面對政府持續建置、串接大型資料庫,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規模不斷擴張,若缺乏明確目的限制、必要性審查與外部監督,將使人民長期暴露於無從知悉、無法控制的資料風險之中。她指出,台灣至今仍缺乏真正獨立、具調查與裁罰權限的個資保護監督機制,難以有效制衡行政機關及公私部門對個資的濫用。政府不應只以效率、治安或行政便利作為資料治理理由,而應依兩公約保障隱私權的要求,建立透明、可問責且受獨立監督的制度,確保大型資料庫與個資運用不會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同婚不是平等終點,反歧視、親權與性別承認仍待修補╢
廖偲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研究員)指出,本次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已明確點出台灣在多元性別群體與家庭權益保障上的制度缺口。雖然台灣已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在綜合性反歧視法、性別平等教育、跨性別者法律性別變更及同志家庭權利等面向,仍存在不平等待遇。她說明,多元性別群體在住房、醫療、服務取得等日常生活場域仍可能面臨歧視,卻缺乏完整救濟;校園中LGBTI學生也仍面臨騷擾與霸凌,全面性教育更缺乏系統性教師培訓與課程支持。她並提醒,跨性別者法律性別變更行政命令仍未修正,《人工生殖法》也仍排除已婚女同志配偶與單身女性,同性婚姻家庭子女親權、跨國同性伴侶婚姻登記等制度差別待遇,均應持續檢討改善。
公民團體強調,兩公約審查不應只是週期性的國際會議,更應成為推動制度改革與落實人權保障的起點。政府應正視結論性意見所揭示的結構性問題,提出明確時程、責任機關與追蹤機制,讓人權承諾不再停留於報告文字,而能真正進入政策、法律與人民日常生活之中。

▋新聞聯絡人: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江孟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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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發言代表: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政策中心主任
Yuli Ciwas|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 秘書長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秘書長
Yukih Pupuy|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自立生活主任
馬明毅|台灣勞工陣線 教育推廣部主任
王今暐|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政策倡議專員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陳豐惠|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 執行長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執行委員、律師
楊雁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法務主任
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廖偲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研究員

▋統籌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共同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語政策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撰寫團體 (依英文組織名稱字母排序):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社團法人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享想原流原住民族倡議聯盟、台北市台灣語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實踐協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台語路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發言稿】2026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時間:2026年5月18日 09:00▋地點:行政院▋發言: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兩公約  #公約國際審查      ​1️⃣兩公約施行法,是在陳水扁總統任...
18/05/2026

【發言稿】2026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
▋時間:2026年5月18日 09:00
▋地點:行政院
▋發言: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兩公約 #公約國際審查

1️⃣兩公約施行法,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開始推動,在馬英九總統任內通過生效。確保在臺灣國土上的每個人,都享有兩公約所保障的各項權利,是跨越黨派,不分藍綠的承諾。兩公約涵蓋的權利範圍非常廣泛,我們相信,當政府重視人權的時候,全體人民都得到好處。我們也請立法委員,與其不斷質疑人權的普世價值,不如努力督促行政機關提升臺灣的人權。

2️⃣從2013年以來,已經經歷四次審查,但有部分被指出的問題十多年來不見改善。政府應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處理這些議題。我們理解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正進行諮商的程序,希望行政院加快腳步,並且按照專家建議,對各項人權工作採取階層式的管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必須鎖定重點,優先投注資源,大刀闊斧的採取行動,不可淪為重複管考的文書作業。

3️⃣對於大法官的缺額長期未補,國際專家認為已經傷害了臺灣憲政民主制度的根基。獨立且公正的法院(包括憲法法庭)的持續與有效運作,在一個以法治為基礎的真正民主中是不可或缺的。對憲法法庭程序的修正及對大法官任命的提名與審查,都應維護此一核心機構的權威與正當性。請總統繼續提名合適的人選,而立法院就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實質審查。

4️⃣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任期即將於七月底結束,同樣要請總統提名合適的人選,而立法院就被提名人的資格進行實質審查。專家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之間可以釐清體制上的職能分工,使七位專任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能夠全心投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工作。


▋共同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語政策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撰寫團體 (依英文組織名稱字母排序):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社團法人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享想原流原住民族倡議聯盟、台北市台灣語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實踐協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台語路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

📸攝影:台灣人權促進會

18/05/2026

╔2026 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後民間記者會
╚2026/5/18 採訪通知

◆時間:2026年5月18日 (一) 09:00
◆地點:行政院 (中山北路與忠孝西路口)
◆形式:公民團體共同發言,並依議題分組推派代表回應

*公民團體回應審查結論與台灣人權制度改革挑戰*
台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週五 (5/15) 落幕。國際審查委員會就台灣政府落實兩公約情形提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應作為未來數年台灣人權法制與政策改革的重要依據。

本次審查期間,來自不同議題領域的公民團體共同參與審查程序,持續就台灣人權制度、司法改革、死刑與酷刑防制、原住民族權利、障礙者權利、性別平等、本國勞工與移工勞動權、社會保障、教育文化權、庇護與不遣返、集會結社自由、隱私權與公民參與等議題,以及首次在平行報告中提出的貧窮與台語文議題,向國際審查委員提出民間觀察與改革建議。

為綜整本次國際審查參與觀察,並說明對結論性意見之見解與後續倡議方向,公民團體將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各項重大人權議題提出民間立場,並呼籲政府將國際審查建議具體轉化為可追蹤、可問責、可落實的政策行動。

記者會中,各團體將分議題說明本次審查所揭示的台灣人權挑戰,例如:憲法法院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功能、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公民參與及反歧視法制;死刑、酷刑防制、司法與兒少司法改革;庇護制度、不遣返原則、遷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與隱私權保障;工作權、移工權益與勞動條件;社會保障、貧窮、健康權與適足生活水準;以及教育、語言與文化權等。

~~~敬請各媒體記者蒞臨採訪~~~

預計發言議題 (實際內容與順序以記者會內容當天為準)
一、人權制度與法治基礎:憲法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公民參與、反歧視法制與法律平等。
二、生命權、酷刑防制與司法改革:死刑、酷刑及不當待遇防制、刑事司法、兒少司法與公平審判保障。
三、自由權利與公民空間:庇護制度、不遣返原則、遷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隱私權與公民社會參與。
四、工作權與勞動保障:工作權、勞動條件、結社與團體協商權,以及移工權益保障。
五、社會保障、貧窮與健康權:社會安全制度、家庭與照顧政策、貧窮問題、健康權與適足生活水準。
六、教育、語言與文化權:教育平等、文化參與、語言權及相關群體權利保障。
七、特定群體權利保障:原住民族權利、障礙者權利、性別平等等。

▋統籌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共同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語政策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 (陸續邀請中)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撰寫團體 (依英文組織名稱字母排序):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社團法人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享想原流原住民族倡議聯盟、台北市台灣語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實踐協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教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台語路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

▋新聞聯絡人: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江孟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

【2026 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發言稿】▋場次:兩委員會與立法院、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及非政府組織會議▋時間:2026年5月11日 10:30▋地點:張榮發國際會議中心1101▋發言: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明...
11/05/2026

【2026 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發言稿】
▋場次:兩委員會與立法院、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及非政府組織會議
▋時間:2026年5月11日 10:30
▋地點:張榮發國際會議中心1101
▋發言: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聯合團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
#兩公約 #公約國際審查

各位審查委員、各位政府機關代表、NGO伙伴,

首先,我們肯定政府定期辦理公約審查。從2013年兩公約首次審查以來,結論性意見是促進臺灣立法和政策改變,落實人權的重要推手。我藉此感謝國際專家為臺灣的人權付出努力。

臺灣的憲法法庭共15位大法官,自從2024年12月七位大法官退休以來,立法院否決了所有的被提名人;立法院又以《憲法訴訟法》要求至少10名出席,使得憲法法庭停擺超過一年,許多重要案件懸而未決。雖然五名大法官的裁定使憲法法庭暫時脫困,但立法院的結構性問題仍未解決。同樣的,由於在野黨的杯葛,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委員七月底任期屆滿後,恐怕難有第二屆委員。最核心的人權保障機制正在被破壞。

在政治局勢這麼紛亂的情況下,掌握著行政權的執政黨,當然要大張旗鼓的維護臺灣民主、法治和人權的核心價值。然而,情況並非如此:
第一,執政兩年,政府尚未提出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欠缺作為。禁止酷刑公約,國家酷刑預防機制、綜合性反歧視法、難民法等等,都沒有進展。
第二,政府在與在野黨的攻防戰中,例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種明顯的人權議題上,沒有守住人權底線。
第三,欠缺對人權的完整論述和願景。人權不只用來保護少數人;也包括保障每個人生活的經濟和社會權利。人民對社會服務有很高的需求,但政府總期待以最低的資源來滿足這些需求,使得第一線工作人員,無論是護理師、社工師、監獄管理員、甚至法院和地檢署的書記官,都面臨人力短缺和資源不足的困境。期待政府提出完整的人權架構,並再次確認「人權立國」的基本國策。

其次,我要提醒人權倒退的修法趨勢。
113憲判8發布後,法務部執行一例死刑,總統賴表示,根據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希望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法務部接著修正《執行死刑規則》,讓死刑執行標準更寬鬆。我們提醒政府,113憲判8只針對幾個特殊犯罪類型,強調在嚴密的法律程序下判死刑是可以接受的,並沒有針對「死刑」本身進行裁判。政府除了應該修法讓司法程序更為嚴謹之外,應該依據公約,繼續推動廢除死刑的政策。但政府反而擴大死刑的適用,將兒虐致死案件納入死刑適用範圍,與公約義務背道而馳。
不只死刑,立法院在野黨提出終身監禁、鞭刑等民粹草案,法務部甚至提出比在野黨更嚴格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草案,剝奪受刑人復歸社會的可能。
國家很少探討犯法行為背後的社會因素,尋求降低犯罪風險的可能性,也很少對處在高犯罪風險環境的兒童和青少年進行輔導,例如高風險家庭的即時協助與早期介入,資源嚴重不足。政府反而執著於嚴刑峻罰,即將推出更嚴苛的少年司法修法。這是無效的政策,不但違背人權,也違反了社會科學證據。
此外,面對地緣政治與戰爭風險,國防部擬推軍事審判法草案,恢復平時軍事審判。然而草案欠缺充分的社會溝通,且擬將軍事法院置於國防部而非司法院管轄,對司法獨立保障有重大疑慮。

面對中國威脅與國際新秩序壓力,人權被視為絆腳石,而非立國根基。懇請專家提醒台灣政府:唯有堅守人權理想,台灣才能呈現其獨特的精神和價值,成為值得人民為之奮鬥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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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inguished Committee Members,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NGO representatives,
First, we would like to acknowledge the government’s regular implementation of treaty reviews. Since the first review of the two Covenants in 2013, the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have served a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legislative and policy changes in Taiwan, and for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We would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thank the international experts for their efforts and contributions to human rights in Taiwan.

Taiwan’s Constitutional Court is composed of 15 Justices. Since the retirement of seven Justices in December 2024, the Legislative Yuan has rejected all nominees. At the same time, 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Procedure Act require a minimum of 10 Justices to be present, resulting in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being paralyzed for over one year, with many important cases left unresolved. Although a ruling by five Justices has temporarily allowed the Court to resume operation, the structural problem in the Legislative Yuan remains unresolved. Similarly, due to obstruction by opposition parties, the current members of the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will see their terms expire at the end of July, and it is likely that a second term of Commissioners cannot be appointed.
The most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s are being undermined.

Under such a turbulent political situation, the ruling party, which holds executive power, should actively and visibly safeguard the core values of democracy, rule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in Taiwan. However, this has not been the case.
First, after two years in office, the government has not yet proposed a second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reflecting a lack of action. The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the 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 a comprehensive anti-discrimination law, and refugee legislation have all been delayed for years without progress.
Second, in its political confrontation with the opposition, the government has failed to uphold the bottom line of human rights. For example, on clearly human-rights-related issues such as “life imprisonment without parole,” the government has not taken a firm stance.
Third, there is a lack of a comprehensive narrative and vision for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are not only about protecting minorities; they also include the protec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rights for everyone. There is a high demand among the public for social services, yet the government consistently responds with minimal resource allocation. As a result, frontline workers—including nurses, social workers, prison officers, and clerks in courts and prosecutors’ offices—are facing serious shortages of personnel and resources.
Therefore, we expect the government to present a comprehensive human rights framework and to reaffirm the fundamental national policy of building a state based on human rights.

Second, several important human rights bills have stalled, and there are even regressive legislative trends.
After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No. 113-Hsien-Pan-8 was issue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carried out one ex*****on. President Lai stated that,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dgment, the death penalty is constitutional, and he called on the public to support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in carrying out ex*****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Subsequentl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mended the Rules for the Ex*****on of the Death Penalty, making the standards for ex*****on more lenient.
We would like to remind the government that Constitutional Judgment No. 113-Hsien-Pan-8 addressed only several specific categories of crimes, and emphasized that the death penalty may be acceptable only under strict procedural safeguards. It did not make a judgment on the death penalty as such. In addition to strengthening procedural safeguards through legislative amendments, the government still bears obligations under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to continue moving toward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However, instead, the government has expanded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for example, by including fatal child abuse cases—moving in the opposite direction of its treaty obligations.
Not only on the death penalty, but more broadly, opposition parties in the Legislative Yuan have proposed populist bills such as life imprisonment and corporal punishment. More concerningl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has proposed an even stricter version of “life imprisonment without parole,” depriving detainees of any possibility of reintegration into society.
At the same time, we observe that the state rarely examines the social factors underlying criminal behavior or seeks ways to reduce crime risks. There is also insufficient support for children and youth in high-risk environments, such as timely assistance for high-risk families and early intervention measures, where resources are severely lacking.
The government remains focused on imposing harsher punishments on offenders, and is about to introduce more severe juvenile justice reforms. This is an ineffective policy. It not only violates human rights, but also contradicts social science evidence.
In addition, in response to geopolitical tensions and risks of war,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is proposing a draft Military Trial Act to restore military trials during peacetime. However, the proposal lacks sufficient public consultation, and the plan to place military courts under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rather than under the Judicial Yuan, raises serious concerns regard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Finally, in the face of threats from China and pressures from the evolving international order, human rights are increasingly being treated as an obstacle rather than as the foundation of the state.

We respectfully request the Committee to remind the Government of Taiwan that only by upholding the ideals of human rights can Taiwan demonstrate its unique spirit and values, and become a country that its people are willing to stand up for.

*圖卡設計來源:Canva

【國際研討|強化人權保障研討會】📅時間|5/16 (六) 9:15 開始 (9:00報到)📍地點|監察院大禮堂🌐語言|中英文即時口譯,請攜帶身份證件現場借用口譯設備🔗報名|https://neti.cc/jnLW3rJ👥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
04/05/2026

【國際研討|強化人權保障研討會】
📅時間|5/16 (六) 9:15 開始 (9:00報到)
📍地點|監察院大禮堂
🌐語言|中英文即時口譯,請攜帶身份證件現場借用口譯設備
🔗報名|https://neti.cc/jnLW3rJ
👥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國家人權委員會
🇪🇺經費支持|歐洲經貿辦事處

本次研討會在台灣第四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後,跨公約邀集4位本屆審查委員的國際人權專家與實務工作者,就當代重要人權議題進行深入交流,包括人權盡職調查、性別平等、仇恨言論,以及觸法少年之權利保障等。

透過跨領域對話,期望強化臺灣人權保障體系,並促進與國際人權標準及實務之接軌。

誠摯邀請政府部門相關部會同仁、政策制定者、實務工作者與公民社會夥伴,一同參與本次重要的人權對話,共同推進臺灣與國際人權保障之發展。


📑暫定議程:
🔸09:00-09:15|報到
🔸09:15-09:30|致歡迎詞|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黃嵩立主任、國家人權委員會紀惠容副主委、歐洲經貿辦事處經貿組Christoph Saurenbach組長
🔸09:30-10:40|人權影響評估與盡職調查|主講:Prof. Olivier de Schutter、主持:國家人權委員會高涌誠委員
🔸10:40-10:50|休息
🔸10:50-12:00|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以及臺灣的人權監督機制|主講:Prof. Heisoo Shin、主持: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執行長
🔸12:00-13:30|午餐及午休 (午餐自理)
🔸13:30-14:40|仇恨言論和種族歧視之預防|主講:Prof. William Schabas、主持:台灣法曹協會蔡碧玉理事長
🔸14:40-14:50|休息
🔸14:50-16:10|被剝奪人身自由之兒童|主講:Prof. Manfred Nowak、主持:國家人權委員會葉大華委員
🔸16:10-16:20|結語|國家人權委員會紀惠容副主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黃嵩立主任

🖍️設計來源:Canva

【友團活動分享】司改研討會|二代司法改革藍圖​民間司改會成立已超過三十年,臺灣的司法制度改革走了多遠?還有哪些未竟之業?​民間司改會將於 5 月 9 日(六) 舉辦學術研討會,以提出「二代司法改革藍圖」為核心,匯聚學者、律師與實務工作者,一...
27/04/2026

【友團活動分享】司改研討會|二代司法改革藍圖

民間司改會成立已超過三十年,臺灣的司法制度改革走了多遠?還有哪些未竟之業?

民間司改會將於 5 月 9 日(六) 舉辦學術研討會,以提出「二代司法改革藍圖」為核心,匯聚學者、律師與實務工作者,一起盤點過去、展望未來的改革。

📅 2026 年 5 月 9 日(六)08:30–17:30
📍 台大法律學院 霖澤館一樓國際會議廳
當天三大場次涵蓋:
➤ 司法政策如何形成?司法過勞問題怎麼解?
➤ 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與再造
➤ 民事訴訟事實審的堅實與未來方向

報名資訊請見: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165

【發言稿】六六大不順 懇請賴總統特赦冤獄死囚邱和順記者會​🕘時間:2026年4月7日(二) 9:00📍地點:台北賓館外 (北市凱達格蘭大道1號近公園路路口)💪主辦單位: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出席單位: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民...
07/04/2026

【發言稿】六六大不順 懇請賴總統特赦冤獄死囚邱和順記者會

🕘時間:2026年4月7日(二) 9:00
📍地點:台北賓館外 (北市凱達格蘭大道1號近公園路路口)
💪主辦單位: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出席單位: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發言代表:徐偉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理事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邱和順受到不公平的審判,他的有罪判決是建立在受到刑求的被告自白,以及違背科學方法的聲紋鑑定報告上。警方刑求取供的事實不但因為警方自己遺留下來的錄音檔而獲得證實,有員警因此而被定罪,事實上,還有新竹縣的派出所員警是刑求過程的目擊證人。基於這樣的刑求取供的事實,以及,基於共同被告在不正訊問之下所供述的犯罪事實之間的明顯分歧,如果我們的司法是恪遵法治國原則的司法,如果我們的司法是恪遵依證據審判原則的司法,早已該判決邱和順等人無罪。

很不幸的,邱和順案發生在司法還處於威權統治時期的時代,甚至還早於江國慶案。在這個時代裡,刑求取供是權威統治政權慣用的手段,是國家通過暴力來確保安全感的慣行,而且,在這個時代,對刑求取供視若無睹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則是司法系統的習慣。更不幸的是,司法系統還因此養成了對刑求下自白的依賴。這種依賴是如此深刻地影響司法人員的認知,以致於法院可以在共同被告彼此重大分歧的犯罪敘事中,裁剪出自己想像的犯罪故事。第三個不幸則是,這種深刻的影響一直持續至民主化以後的時代,持續到2016年駁回邱和順再審聲請的高院裁定,甚至是今天還在進行中的蘇建和案。

這也是為什麼,當新竹縣派出所員警站出來,向法院證實邱和順有受刑求的事實時,法院卻迅速地駁回再審聲請,阻絕了司法還可以自我糾錯的機會。

在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的案件裡,有很大部分當初的定罪都有刑求取供的事實存在。邱和順的案件,差別只在於他不是政治性案件。但說到底,邱案也是系統性國家暴力下的產物,也是一種需要平復的司法不法。

我們承認,司法是人運作的,因此不可能毫不犯錯。然而,刑求是國際人權法絕對禁止的人權侵犯行為,也是國內法早已禁止的不法行為,司法對刑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仰賴刑求所得自白將人定罪,無論如何都是令人無法同理,無法諒解的錯誤。更不要說,還因此判人死刑。

邱和順受到錯誤的司法對待已經38年,他已經被國家剝奪了38年的自由,而且還列在等待死刑執行的名單上。司法已經關上門,寧願看著邱和順因司法的錯誤在看守所裡老去,在那裡等待被國家處死。但是,司法犯錯,也是國家犯錯,司法拒絕還邱和順自由,那麼,我們就要呼籲代表國家的賴清德總統,不要重蹈江國慶案覆輒,請赦免邱和順,盡一個國家代表人的責任,把自由還給邱和順。


🔗完整新聞稿: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171
📸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線上講座|精神衛生法庭案件之審理要點──以法官與非訟代理人之角色進行探討】— 聚焦台灣新制模擬法庭經驗,從法官與非訟代理人角色出發 —📅 時間|2026年3月11日(三)20:00–22:00💻 地點|線上會議室(活動前提供線上會議連結)...
10/02/2026

【線上講座|精神衛生法庭案件之審理要點──以法官與非訟代理人之角色進行探討】
— 聚焦台灣新制模擬法庭經驗,從法官與非訟代理人角色出發 —
📅 時間|2026年3月11日(三)20:00–22:00
💻 地點|線上會議室(活動前提供線上會議連結)
👩‍⚖️ 講者|Sophy Miles 律師/精神衛生法庭法官(英格蘭及威爾斯)
🔗 報名|https://neti.cc/g5NDlPN (即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或額滿為止)
🌐 語言|講師以英文分享,並全程提供中英文即時口譯

🌿 為什麼這場講座重要?
2022年《精神衛生法》修法後,台灣預計在今年8月正式啟動精神衛生法庭制度,未來強制住院案件將全面改由法院審理,象徵我們在人身自由保障邁出制度性的一大步。
但制度上路,不代表每一位法庭成員都已準備就緒,更遑論能否真正落實當事人的權益保障。從法官、非訟代理人(律師),到參與替代處遇機制建置的各類專業人員與制度,我們都正面臨嶄新的角色與責任配置,背後所需的專業知能與人權敏感度,絕對不能被低估。
因此,我們特別針對台灣新制需求規劃本場線上回流訓練,綜整模擬法庭觀察經驗,深入探討在新制正式啟動前,各角色在實務操作上應具備的判斷依據與應注意事項,協助實務工作者迎接轉型挑戰、穩健落地新制度。

🎯 講座重點內容
非訟代理人如何陳述案件以捍衛當事人最佳利益
法官審理考量與程序角色借電
參審法官角色資格與培訓需求
講者Sophy Miles律師曾於2024年來台擔任人約盟與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共同舉辦的精神衛生法庭訓練課程,其後亦持續關心、更新包含模擬法庭情況在內的台灣精神衛生法庭落實情況,這次將以具體回饋回應制度推動中常見的疑問與難題。

👥 誰適合參加?
法官與將承辦精神衛生法庭案件者
律師、法律扶助相關人員
精神醫療、心理社會專業從業人員
關心新制度上路與障礙者權利的公民與倡議者

📣 特別提醒
這場講座不只是複習,而是為了因應實際上路的制度變革,回應在台灣司法與醫療交界中,我們如何共同建立一個更具人性與正當程序的精神衛生審理制度。

💼 主辦單位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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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街1巷3-1號4樓
Taipei
100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8:00
Tuesday 09:00 - 18:00
Wednesday 09:00 - 18:00
Thursday 09: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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