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26
【發言稿】「監委人事同意權應實質審查」民團聯合記者會|人權保障不應淪為政黨對決的犧牲品 監委人事同意權應實質審查
🕙時間:2026年9月3日 (四) 10: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01室
🎤發言代表:徐偉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一、憲政體制的發展是動態的,這對任何國家是如此,對台灣也是如此。 #憲政改革 應該以一個國家憲政實踐的經驗為根據,這對任何國家是如此,對台灣也是如此。因此,像廢除監察院這樣的問題,不應掉入「教條式的憲改」,而應該要追求「最適切的憲改」。
二、 #監察院 這個憲政機關權力行使的功能已經超越了原來的制度想像。原來的想像,監察院是一種政風式的,糾錯的機關,然而,在民主化之後,監察院實際運作的結果卻發展出來 #人權保障 的功能,而且是超越黨派政治的人權保障功能,這是以前沒有料想到的成果。現在還有 #國家人權委員會 這個與國際人權發展接軌的機關。這些經由憲政實踐演變,而且是由公民集體促成的實踐結果,應該要獲得正視。
三、在憲政改革的過程中,這些 #國家級人權保障機制 應該獲得保留與適當的安排,沒有理由讓它們消失。如果要 #廢除監察院 ,那麼就應該透過 #修憲程序 ,而且在 #有配套方法 ,將國家級人權保障的機制妥善安排的條件下來進行,既不是簡單廢除就好,更 #不是透過人事杯葛的方式讓監院院事實上消失 ,讓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國家級人權保障機制就此消失。因此,我們主張,在修憲而且對國家級人權保障的機制適善安排之前,立法院應該實質審查監察委員和人權委員的資格,不應該採取政治性的人事杯葛。
👥主辦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照片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