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2026
【臺北市文化局115-2期藝響空間申請已公告】📢
✳️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止,開放藝文團隊申請此期藝響空間
➟ 公告連結:https://reurl.cc/Q2WG2q ✨✨
✳️空間申請說明會:4月7日(二)下午2時30分舉辦,地點: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區2樓多功能室
✳️藝響空間使用須知:
第一次使用期間不超過五年,租期屆滿得續約一次,續租之租期不得超過四年,累計使用不超過九年。本局為達藝文扶植政策及公資源流動目的,使用單位使用期限屆滿或已達續約次數,不得再次申請藝響空間。
✳️空間地點分布:
●大同區興城街10巷16號3樓
●中山區遼寧街185巷7弄3號1.2樓
●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6巷20弄7號
●內湖區星雲街150巷50號
●士林區中興街24號1樓
●士林區中興街26號、28號、30號2樓
●北投區開明街71號(新北投71園區)✨✨✨
✳️藝響空間採公開受理申請方式辦理,使用用途包括以下:視覺藝術創作、表演藝術正式演出前彩排及排練、藝文團體或個人工作室、辦公室、其他經本局核准使用之用途。*藝響空間非對外營業之場所,不得辦理任何形式之收費活動。
✳️申請資格如下:
(一) 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創作活動之我國國民。
(二) 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創作活動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台北服務通藝響空間使用申請頁面: 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O025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藝文創作團體或個人使用本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以下簡稱藝響空間),以達到促進本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目的,辦理藝響空間申請。二、藝響空間採公開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