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我們是推動身心障礙者平權的倡議性組織,主要工作是政策法令議題分析、社會平權倡議;參與聯盟的會員團體包含國內百家身障服務基金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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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捐款支持:https://neti.cc/ZwMl7Vg

我們是為身心障礙爭取權利的聯盟組織,工作內容如下:
一、推動促進身心障礙者自我增權及倡議能力;宣導平等對待的人權觀念。
二、建立身心障礙組織之聯繫、合作關係及資訊網絡。
三、督促政府制訂或修正與身心障礙者有關之政策及法令。
四、監督各級政府編列身心障礙相關經費的分配及使用。
五、督促政府推動有關身心障礙者就學、就醫、經濟安全、支持服務、就業、無障礙環境及保障障礙者權益等措施。
六、協助政府培育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所需之專業人才。
七、舉辦身心障礙者及工作者領導人才幹部訓練。
八、從事爭取身心障礙者人權、支持服務、自立生活及福利等之研究發展工作。
九、增進和國際身心障礙團體交流,提升國際視野。
十、其他有關身心障礙權益事項。

📢【嚴正抗議警察歧視用詞:身心障礙者的尊嚴與自主不容踐踏】日前臺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前往西門町同志酒吧執行搜索,過程中傳出員警以「殘障也可以做愛喔?」等言語質疑現場身心障礙者。障盟嚴正抗議執法人員使用「殘障」等帶有貶抑與歧視意涵的用語。語言從...
05/10/2026

📢【嚴正抗議警察歧視用詞:身心障礙者的尊嚴與自主不容踐踏】

日前臺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前往西門町同志酒吧執行搜索,過程中傳出員警以「殘障也可以做愛喔?」等言語質疑現場身心障礙者。

障盟嚴正抗議執法人員使用「殘障」等帶有貶抑與歧視意涵的用語。

語言從來不只是稱呼,當執法人員以帶有歧視意味的詞彙指稱身心障礙者,甚至進一步對其親密關係的建立加以嘲諷,不僅傷害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也反映社會至今仍以異樣、獵奇甚至戲謔的眼光看待身心障礙者的身體與親密關係。

我們想再次強調:我們先是「人」,才是身心障礙者、男同志,或是不同性別與性傾向的族群。

每個人在一生當中都可能同時具有不同身分,但任何一種身分,都不應成為他人羞辱、嘲弄或差別對待的理由。無論是不是身心障礙者、是不是同志,每個人都同樣具有尊嚴,也同樣享有身體自主、建立親密關係及參與社會的權利。

身心障礙者當然可以談戀愛、約會、發展親密關係,也可以去酒吧、夜店,參與各種休閒、娛樂與社交活動。所謂的「平等社會參與」,並不只是讓身心障礙者可以上學、工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進入公共場所而已。休閒娛樂、夜生活、交友、戀愛、情感與親密關係建立,同樣是每個人生活的一部分。

警察是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者,在執法現場更有義務尊重每一位民眾的人格與尊嚴。我們期待相關單位除了究責個別不當言行,更應正視執法人員對身心障礙平權、多元性別與反歧視觀念的認識,落實相關教育訓練。

✏️本文圖示說明及後記:
本文圖片為身心障礙聯盟曾舉辦身心障礙者潛水考照活動,希望透過不同休閒活動的參與,看見身心障礙者多元的生活樣貌與社會參與可能。現今仍有許多酒吧、夜店等休閒娛樂場所缺乏無障礙環境與設施,使身心障礙者在進入及使用這些空間時面臨障礙。當一個空間長期缺乏身心障礙者的身影,人們才更容易將障礙者的出現視為「異樣」;而這種異樣感,恰恰反映的不是障礙者不屬於這個空間,而是這個空間長期以來未能讓障礙者平等地進入與參與。

21/09/2026

交通部預告訂定「汽車駕駛人體格或體能變化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辦法」草案

本次修法係為強化駕駛人管理制度,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屬維護公共利益性質,且無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爰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9月15日)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交通部。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56546f66-e7e7-4e5e-aca2-fc6bb14c4eb6

修正重點
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汽車駕駛人之體格及體能須持續符合駕駛執
照之合格基準,始能合法駕駛車輛。實務上駕駛人於取得駕駛執照後,可能因疾病、老化或其他原因,致其體格或體能發生變化而不符原有合格條件,影響行車安全,故需建立相應管理機制。

總統114年11月19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92條之2條文,第一項明定汽車駕駛人之體格或體能變化有不合規定合格基準之情形,應將駕駛執照繳回當地公路監理機關,重新辦理駕駛執照資格審查外,第二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查核汽車駕駛人患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體格或體能變化情形,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資料,第五項並授權交通部會商相關主管機關針對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項目、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辦法,爰訂定「汽車駕駛人體格或體能變化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辦法」,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提供資料機關(構)」及「體格或體能變化之汽車駕駛人」之用詞定義。(草案第二條)
三、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定明公路主管機關蒐集、處理、利用體格體能變化駕駛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範圍。(草案第三條)
四、提供資料機關(構)應配合提供之資料來源名稱及資料提供之方式。(草案第四條)
五、公路監理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資料之登載、查詢及安全維護管理,並就相關作業留存紀錄至少五年,以供查核。(草案第五條)
六、公路主管機關應定期督導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情形,以確保個人資料安全。(草案第六條)
七、施行日期自發布日施行。(草案第七條)

詳細預告辦法草案
請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培力身心障礙兒少參與、表意的旅程】🌱「我覺得來參加大會的人都很聰明,但很多人都覺得身心障礙兒少很笨。」這是前幾天,障盟跟琪琪(化名)一起討論準備報名縣市兒少代表時,我們邀請琪琪先分享參加活動的心得或感覺,她說出了上面這句話。我們告訴琪琪...
19/09/2026

🌱【培力身心障礙兒少參與、表意的旅程】🌱

「我覺得來參加大會的人都很聰明,但很多人都覺得身心障礙兒少很笨。」

這是前幾天,障盟跟琪琪(化名)一起討論準備報名縣市兒少代表時,我們邀請琪琪先分享參加活動的心得或感覺,她說出了上面這句話。

我們告訴琪琪,我們不會這樣形容自己或別人,
因為我們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特質,
也有自己擅長與不擅長的事情。
每個孩子都有不同的學習及表達方式,
都需要被理解與支持。

但琪琪這句話,也讓我們想了好久,
孩子為什麼會感受到,別人覺得身心障礙兒少「比較笨」?
也許真正需要改變的,是大人與社會如何看待身心障礙兒少。

今年5月,琪琪第一次參加障盟「做自己的主人」戲劇培力營隊,學習自我倡議與表達,也跟著我們進入校園,讓更多師生認識身心障礙兒少。
接著7月份,琪琪也參加了障盟第一次舉辦的「2026身心障礙兒少意見交流大會」,和許多夥伴們一起討論不同議題,並提出對未來的願景及想法。

在這些課程、活動之後,
琪琪主動表達想要參加縣市的兒少代表,
於是障盟與琪琪一起討論、整理想法,協助琪琪可以送出報名表。

而琪琪回到學校後,站在班級前進行專題報告,
跟大家說未來想做的職業:特教老師。
也在大家面前完整地表達自己的特質及需求,
幫助大家更了解身心障礙者。

琪琪的家長跟我們分享,參加障盟這些活動之後,
琪琪學習自我倡議,認識不同的需求,也更加接納自己,
這些都幫助琪琪更有信心站在人群面前,
分享自己的經驗和想法。

對我們來說,這或許就是「培力」真正的意義。
這個過程不一定是讓孩子突然變得很會表達、很會提出意見,
也不是為了向社會證明孩子們「其實很聰明」。

這個過程更像是一種澆灌養分,一次、一次、再一次地告訴孩子:
「你們的經驗很重要。」
「跟你有關的事情,你也可以參與討論。」

然後,有一天
孩子被聽見、被相信,可能就更願意表達,
理解、接納都從對話開始,孩子在過程中嘗試倡議及參與,
也會學習聆聽不同的聲音,一起討論和自己有關的事情,
這些練習、陪伴與支持,會慢慢累積,延伸到孩子的生活之中。

🌱明年,障盟將持續規劃身心障礙兒少培力營及團體課程。
我們期待更多身心障礙兒少被聽見、被看見、被理解。
無論在家庭裡、教室內、會議桌旁,或公共討論的現場,
身心障礙兒少的經驗與意見都能被認真對待,
也被視為重要的夥伴,一起創造共融社會。
歡迎有興趣的兒少與家長持續關注臉書訊息。

(照片均獲得兒少及家長同意僅供障盟公益使用。)

延伸閱讀及相關資訊(連結在留言)
📌 2026身心障礙兒少意見交流大會
📌 【「做自己的主人」身心障礙兒少培力營】
📌 障盟小真人圖書

#身心障礙兒少 #兒少參與 #自我倡議 #障盟

【2026 世界病人安全日|讓障礙者的醫療經驗被國際聽見】響應 2026 World Patient Safety Day,障盟參與 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Patients' Organizations國際病人...
17/09/2026

【2026 世界病人安全日|讓障礙者的醫療經驗被國際聽見】

響應 2026 World Patient Safety Day,
障盟參與 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Patients' Organizations
國際病人組織聯盟「World Patient Safety Day 2026」倡議。

障盟劉金鐘常務理事分享自身經驗,
從障礙、非傳染性疾病(NCDs)與病人安全的交會,
向國際社會談障礙者的真實經驗:
🔹 日常生活中的用藥安全
🔹 障礙者需要可近、無障礙的醫療服務
🔹 醫療環境與服務還可以有哪些改變

這次障盟提供的完整影片獲 IAPO 採用並於國際倡議中分享,
也讓台灣障礙者與慢性病交織的真實經驗,
成為全球病人安全倡議的一部分。

安全的醫療,不只是避免醫療錯誤,
從環境、設備、溝通到醫療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每一個環節都會影響障礙者能不能
真正獲得安全且有尊嚴的醫療服務!

完整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5uZ-SJJA5A



#身心障礙聯盟
#障礙平權

大家上網登錄國旅補助了嗎?障盟在8月25日接獲視障者反映,觀光署的國旅補助申請系統,設置了圖形驗證碼,視障者完全無法操作。又是未提供語音、替代文字的圖形驗證碼!障盟於當日發函觀光署,反映網站設計的問題。而早在110年觀光署建置「國旅券」網站...
17/09/2026

大家上網登錄國旅補助了嗎?

障盟在8月25日接獲視障者反映,觀光署的國旅補助申請系統,設置了圖形驗證碼,視障者完全無法操作。

又是未提供語音、替代文字的圖形驗證碼!

障盟於當日發函觀光署,反映網站設計的問題。
而早在110年觀光署建置「國旅券」網站時亦發生同樣問題,障盟當時發文行政院,請行政院督導各機關於新設或改版各附屬或活動網站、APP時,應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並將此要件列入委託或招標需求書中。
(註:110年行政院推行振興券,當時觀光署、農委會則分別推出「國旅券」與「農遊券」,僅有行政院網站圖形驗證碼有附上語音選項,但觀光署及農委會的網站則設計動態圖像驗證。)

今日(9月17日)收到觀光署回函,表示建置 「國旅補助申請系統」時已將網站無障礙規範納入系統建置契約要求,並要求廠商依規定申請無障礙檢測標章。
公文也提到,系統已經送審,但檢測結果尚須調整改善,將再次送審以取得無障礙檢測標章,針對障盟所反映之圖形驗證碼的問題,將併同檢測結果檢討改善。

今日查看網站,資料登錄查詢的圖形驗證碼已新增語音播報功能,若各位於操作網站仍有問題,歡迎向障盟反映。

(契約有要求,但還沒通過檢測,可以先上線?)

「11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於115年9月至116年1月辦理。調查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每5年辦理一次之指定統計調查。調查主要目的為蒐集我國身心障礙者之基本資料、居住狀況、外出及交通狀況、起居生活狀況、經濟狀況、工作現...
17/09/2026

「11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於115年9月至116年1月辦理。

調查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每5年辦理一次之指定統計調查。調查主要目的為蒐集我國身心障礙者之基本資料、居住狀況、外出及交通狀況、起居生活狀況、經濟狀況、工作現況、健康及醫療照顧、休閒、社會參與及自我決定,以及家庭主要照護者等資料。

調查由衛生福利部委託典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調查方式採實地訪查,受訪者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或典通股份有限公司聯繫。

衛生福利部新聞稿
https://www.mohw.gov.tw/cp-18-87986-1.html

與110年的調查表比較,在詢問身心障礙者接受支持服務的經驗時,除原本的「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外,新增「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有無申請、未申請或申請未符合需要的原因、是否願意負擔部分費用及負擔多少費用)。

障盟在之前參與調查計畫的座談會時,也針對調查問項提供修改意見,獲採納的內容如下:
一、外出及交通狀況調查
1.使用公共運輸工具時遭遇的困難,於購票過程建議新增「訂不到輪椅席」(問卷定版文字為「訂不到無障礙座位」)。
2.交通資訊建議新增「欠缺視障引導設施」。
3.通用計程車使用困難建議新增「被加收費用」。
二、選舉或投票遭遇的困難
1.「投票票軌設計不佳」,建議修改為「投票匭放置位置不佳,難以將選票投入」。
2.「選票設計不方便投票(如點字)」,建議修改為「視障者投票輔助器設計不方便使用」。
3.建議新增一項「圈選工具設計不方便使用」。

115年調查計畫與調查表,請見衛生福利部公告。
https://dep.mohw.gov.tw/DOS/lp-5096-113.html

敬請支持 11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 衛生福利部訂於115年9月至116年1月辦理「11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懇請受訪民眾支持與配合 本調查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每5年辦理一次之指定統計調查...

障盟洪秘書長前往馬祖,拜訪連江縣身心障礙協會,與協會夥伴交流在地身心障礙服務經驗。透過此次交流,我們進一步了解馬祖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處境與實際需求,也從第一線服務經驗中,看見離島地區在社會福利資源布建、服務提供及資源連結上所面臨的不同條件與挑...
16/09/2026

障盟洪秘書長前往馬祖,拜訪連江縣身心障礙協會,與協會夥伴交流在地身心障礙服務經驗。

透過此次交流,我們進一步了解馬祖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處境與實際需求,也從第一線服務經驗中,看見離島地區在社會福利資源布建、服務提供及資源連結上所面臨的不同條件與挑戰。

不同地域有著不同的生活樣貌與服務需求,而在地夥伴長期累積的經驗,也讓我們對離島身心障礙者的處境有了更具體的認識。

感謝連江縣身心障礙協會熱情接待,並與障盟分享珍貴的在地經驗與意見,期待未來持續交流,共同關注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需求。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FtfbffykL/
05/09/2026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FtfbffykL/

平常去電影院看電影時,有想過視障或聽障朋友要怎麼享受看電影的樂趣嗎?這場爭取平權的訴訟,韓國身心障礙團體足足走了10年,終於迎來了歷史性的判決!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在9月3日,
做出了一項重要裁決,
認定電影院如果不向視聽障礙者提供畫面解說、
字幕以及相關的接收設備,
就違反了《身心障礙者歧視禁止法》,
屬於歧視行為。

這起案件是由4名視聽障礙者
對韓國三大連鎖影城(CJ CGV、樂天影城、Megabox)提起的訴訟。

雖然一、二審都認定不提供設備是歧視,
但二審法院卻加了限制,
規定影城只要在「擁有300個座位以上影廳的大型電影院,且佔總播放場次3%的範圍內」提供服務即可。

不過,
最高法院推翻了這個限制。
法官認為,
二審法院只考量了企業的成本負擔,
卻沒有好好思考要如何合理降低成本,
讓身障者也能和一般人一樣平等地享受社會文化生活。

最讓人感動的是,
為了讓在場的身障訴訟當事人能聽懂,
主審法官打破了以往只宣讀案號與判決主文的冷硬慣例,
親自用淺顯易懂的白話文說明了判決理由。

韓國最高法院甚至史無前例地發布了
第一份「易讀版(Easy-read)」判決書,
現場也同步提供了手語翻譯與即時字幕。

視聽障礙者本來就應該擁有「在想去的時間、去想去的電影院、看想看的電影」的權利。

希望這個溫暖的判決,
能讓未來的無障礙環境變得越來越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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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
대법 “영화관, 장애인에 영화 자막 제공 않은 건 차별행위” 판결

中譯:
大法院「電影院未對身障者提供電影字幕,屬於歧視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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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대법 (大法院、最高法院)
來源:[漢字(大法)]
單字發音:[대법]
詞性:名詞
意思:대법원(大法院)的縮寫,是韓國的最高司法機關,相當於台灣的最高法院。

2. 영화관 (電影院)
來源:[漢字(映畵館)]
單字發音:[영화관]
詞性:名詞
意思:播放電影供大眾觀賞的場所。

3. 장애인 (身心障礙者)
來源:[漢字(障礙人)]
單字發音:[장애인]
詞性:名詞
意思:身體或心理機能有損傷,導致在日常或社會生活中受到相當限制的人。後面的에是表示對象的助詞,意思是「對身心障礙者」。

4. 영화 (電影)
來源:[漢字(映畵)]
單字發音:[영화]
詞性:名詞
意思:透過攝影機記錄影像與聲音,並在螢幕上播放的藝術或娛樂作品。

5. 자막 (字幕)
來源:[漢字(字幕)]
單字發音:[자막]
詞性:名詞
意思:在電影或電視畫面上,用文字顯示對白或說明的影像內容。

6. 제공 (提供)
來源:[漢字(提供)]
單字發音:[제공]
詞性:名詞
意思:將物品、資金或服務等供給他人使用。

7. 않은 (沒有...的)
來源:[純韓文]
單字發音:[아는]
詞性:助動詞(冠形詞形態)
意思:原型為않다(不、沒有)。加上過去時制的冠形詞形語尾은,用來修飾後面的名詞。發音時않的收音ㄴㅎ遇到母音은,ㅎ會脫落不發音,而ㄴ連音到은上,整體唸成아는。

8. 건 (這件事、...的東西)
來源:[純韓文]
單字發音:[건]
詞性:依存名詞加上助詞
意思:是것은的縮寫,것表示事物或現象,은是強調或提示主題的助詞。在這裡用來指代前面「沒有提供字幕的這件事情」。

9. 차별행위 (歧視行為)
來源:[漢字(差別行爲)]
單字發音:[차별행위]
詞性:名詞
意思:基於身心障礙、性別、年齡等特定標準,對待某人或某群體時給予不公平待遇的舉動。

10. 판결 (判決)
來源:[漢字(判決)]
單字發音:[판결]
詞性:名詞
意思:法院依據法律對於訴訟案件做出的最終判斷與裁定。

接下來是今天的隨堂韓文小測驗時間!

當我們根據特定的標準(如身心障礙、性別等),給予他人不公平的差別待遇時,這種「歧視行為」,在韓文中是哪一個選項呢?

(A) 차별행위
(B) 영화관
(C) 판결

知道答案的朋友,歡迎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喔!

照片來源/新聞來源:한겨레

身心障礙聯盟(障盟)接獲視覺障礙者反映,日前在立法院有議案擬將公民投票案合併印製於同一張選票,將可能導致字體過小的情形,以及視障投票輔助器無法吻合之擔憂。經8月27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後,本會期確定暫不處理《公民投票法》「一票多案」修正案。現有...
28/08/2026

身心障礙聯盟(障盟)接獲視覺障礙者反映,日前在立法院有議案擬將公民投票案合併印製於同一張選票,將可能導致字體過小的情形,以及視障投票輔助器無法吻合之擔憂。經8月27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後,本會期確定暫不處理《公民投票法》「一票多案」修正案。

現有公投票之視障者投票輔助器,其方形洞孔邊緣有圓凸點、並在下方以圓圈凸點、叉叉凸點分別呈現「同意」、「不同意」,且為順利視障選舉人完成圈選,會由相關陪同人或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協助將選舉票夾入投票輔助器,並以1次1張的方式逐張遞送給視障選舉人,若依修正草案將所有公民投票案合併印製於同一張選票,投票輔助器勢必得配合調整格式,且調整後是否可讓視障選舉人清楚分辨不同案的圈選格,恐增加許多不確定性。

視障選舉人要如何透過觸覺清楚區分第一案、第二案或其他不同公投案?每一案與投票輔助器上的洞孔、凸點又要如何準確對應?若選票與輔助器稍有位移,是否可能造成圈選位置錯置?這些都不是單純把既有輔助器「加幾個洞」就能解決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投票輔助器的目的,原先就是協助視障選舉人自主辨識並完成圈選。若新的選票格式讓視障者必須仰賴他人逐案說明、定位或確認正在圈選的公投案,將可能影響其自主及秘密投票,不可不慎之。

依據8月28日中時報導之內容,針對後續制度方向,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仍支持「一票多案」的修法方向,但考量中選會需要逐步適應與準備時間,今年九合一選舉不適用,並表示相關制度「大概訂在明年度實施」。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則表示,民眾黨團提出再修正,將原先多項公投「應」印製於同一張選票,調整為「得」印製於同一張選票,希望給予中選會更大的彈性,由中選會依實際選務需求及複雜程度決定是否採行「一票多案」。

身心障礙聯盟認為,暫緩處理修法並給予選務機關更多準備時間,有助於避免重大選務制度在缺乏充分測試下倉促上路。然而,這些調整並沒有直接回答視障選舉人所提出的問題。只要法律與選務制度上仍保留將多項公投案合併於同一張選票的可能,上述選票辨識、投票輔助器對應及自主圈選等問題就仍然存在。

我們再次強調,障盟關注的是在任何選務制度的變革之前,都必須確保身心障礙者能與其他選民一樣,享有平等行使投票權。選務制度的「彈性」,不能建立在身心障礙者投票權益的不確定性之上。未來若持續研議「一票多案」,中選會及立法院應在制度與選票格式尚未定案前,就邀請視覺障礙者及相關身心障礙團體實際參與設計與測試,包括檢視選票文字大小及資訊密度、不同公投案之間能否清楚區隔、投票輔助器的觸覺標示是否容易辨認、輔助器與每一案圈選位置能否準確對應,以及在實際投票流程中,視障選舉人能否不因制度改變而增加對他人協助的依賴,仍可自主、正確且秘密地完成投票。障盟鄭重呼籲,制度可以改,選務可以有彈性,但平等投票的權利不能因此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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