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026
【偷錄不可取、醫安要保障、規範要明確】
衛福部近日稽查全台720家醫美診所,發現35家涉違規偷拍。醫事司於5月中旬會商醫療團體後,凝聚4點共識:嚴禁使用密錄設備、公共場域可為公安架設正常鏡頭、一般診間等低隱私空間取得同意可錄、手術室等高隱私空間以禁錄為原則。醫改會認為,事件不應止於呼籲遵守既有的規範、個案處分與事後補救。偷拍問題與行醫錄影的爭議,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浮現,代表問題從未真正解決,才讓灰色地帶事件一再重演,威脅行醫安全與病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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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錄絕對不可取
醫療過程涉及病人隱私,影音紀錄必須合法合規且有必要性。因此醫改會明確反對「未加規範、未經同意的影音錄製行為」,無論出於何種動機,偷錄都是對病人隱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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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醫紀錄應有規範與合理保障
錄影問題並不是非黑即白,應區分情境:
#一般診療情境(無暴力威脅):醫師或醫療院所若認為有錄音錄影的必要,應事先告知病人目的、資料利用方式,以及病人查詢與取得複製本等權利後,取得書面同意。
#曝險情境(面臨暴力威脅):醫事人員在人身安全受威脅的當下.是否錄音錄影以保全自身,可以依照當下狀況,就自身最佳利益自行衡酌,屬於例外情境的緊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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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怎麼管理錄音錄影?
目前《門診就醫隱私維護規範》僅有「診療過程如需錄音錄影,應先徵得醫病雙方同意」的原則性宣示,既粗略又缺乏實際執行依據,也沒有監管稽查流程。醫改會認為,完整的管理框架至少應涵蓋4個層面:
1️⃣ 目的要正當:錄音錄影應限於正當理由,包含醫療診治需要、教學、研究與訓練,其最終目的在提供更好的醫療照顧服務。
2️⃣ 分級分類並知情同意:同意書的內容不應不分類型一體適用,而應針對不同使用目的與族群類型(如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之病患)進行區分。除明確告知錄製目的外,同意書內亦應包含資料理規範,並在確保知情的前提下由病患簽署,而非流於形式的強制勾選。
3️⃣ 資料管理方式要透明:器材設置的位置與數量應符合良善用途,設備本身也無資安疑慮。資料的調閱、保存、銷毀方法應明文規範、透明公開,並由院所統一管理。
4️⃣ 要有監管與稽查:現行法規僅針對外洩有訂定相關罰則,對於不當錄製、使用、資安管理與監管不足。這正是此次偷拍事件會蔓延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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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改會呼籲
不要讓這一波稽查只停在罰錢與停業,衛福部趁此時機,一併檢討修正醫療法相關條文,將錄製行為的正當要件等納入法律明文,讓稽查有據、處分有法,而非每次事發後才以行政裁量補破網,完善病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