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2026
鞭刑公投遭駁回,但鞭刑仍有可能入法
國民黨團在近日宣布,將會在立法院新會期提出《刑法》修正草案,針對特定重大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從刑,讓法院在判處原有刑罰之外,可以另外宣告鞭打。
目前公布的是修法草案,鞭刑尚未成為臺灣的法律。但距離上一次公投爭議不久,國民黨團便宣布推動修法,讓國家是否應以鞭打處罰犯罪,再次成為公共討論的焦點。
先前的鞭刑公投提案,因不符合《公民投票法》關於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規定,遭中選會駁回。國民黨團因此宣布,改由立法院直接提案修法。
公投遭駁回,並不代表鞭刑已經失去入法的可能。這次改走修法途徑後,立法院將如何討論與審查,以及提案如何面對憲法與人權規範的疑慮,都需要持續關注。
▎最高十二下,哪些人可能被判鞭刑?
依照目前公布的內容,法院可宣告三至十二下強制鞭打,數罪合併執行最高也不得超過十二下。強制鞭打被設計為從刑,不能單獨宣告,必須附隨主刑適用。
適用範圍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等重大性暴力犯罪,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
此外,加重詐欺須經法院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符合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的條件。草案也設定年齡限制:行為時未滿十八歲,或執行時已滿六十五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而在草案中鞭刑被設計為從刑,也就是法院在判處有期徒刑等主刑之外,可以另外宣告的刑罰,不能單獨判處。
▎面對重大犯罪,國家的刑罰能走多遠?
性暴力、兒虐、毒駕與詐欺這些社會議題造成的傷害,需要國家認真處理。被害人應得到支持,加害者也必須依法承擔責任。但增加身體痛苦能否有效減少犯罪,仍需要證據支持,不能以社會的憤怒取代制度成效的檢驗。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也明令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即使限定罪名、次數與執行對象,仍須面對國家能否將鞭打納入刑罰的人權問題。
青民協再次強調,我們反對鞭刑入法,也呼籲立法院與各政黨審慎面對這項提案。回應重大犯罪,應投入資源改善犯罪預防、查緝、被害人支持與防止再犯的制度,守住不以酷刑或羞辱性處罰傷害任何人的人權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