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2026
一年又過去了,新的一年又來了。
去年年底你的特別休假(特休)有好好折算成錢錢嗎?
今年的機票買好了嗎?特休請好了沒?
老闆規定沒有提前15天請就不給請特休,真的可以這樣嗎?(答:不可以❌)
老闆規定業績沒有達標就不給請特休,真的可以這樣嗎?(答:不可以❌)
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一年後,才會取得請休之權利,也就是俗稱的「週年制」。考量實務上勞雇雙方有可以約定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自行約定的年度給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明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可以用前面的這些方式計算特別休假期間,分段計給特別休假。
特別休假以勞工排定為原則,雇主不得單方面限制排定的日期。若勞工排定的日期,而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雖然我們知道大多時候現實並非如此)。
不論勞資雙方約定用週年、歷年還是什麼方式給假,只要勞動契約終止,不論契約終止原因為何,也不論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只要是未休畢之天數,都必須就未休畢之日數進行結算。
由於勞工可以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會因勞工到職日與離職日有所差異,為確保勞工權益,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仍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並就尚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
說到這裡,你還是不知道特休有幾天對嗎?
沒關係,勞動部有線上的特休計算機:
➡️ https://calcr2.mol.gov.tw/RestDays
再不然,就趕快聯絡你的工會來幫你檢視囉。
工會專線:[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