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26
近期立法院針對《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進行討論,其中包括刪除「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理由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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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長期處理性侵、兒虐與性影像案件,深知這類案件高度仰賴事件發生當下的「即時證據」,例如錄影畫面、通訊紀錄及數位資料,往往可能在短時間內遭刪除、竄改或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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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有湮滅、偽造或勾串證人之虞」等羈押理由刪除,可能削弱司法機關在偵查初期,防止證據遭破壞或證人受影響的能力,進而影響案件調查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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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培諾米達幼兒園案」中,嫌犯違法拍攝的兒少性影像即為重要定罪證據;此類案件涉及數位證據的即時保全,若缺乏包含 #羈押 在內的必要強制手段以防止證據遭湮滅、隱匿或變造,將可能影響案件調查與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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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勵馨並不主張濫用羈押。羈押涉及人身自由限制,應有明確要件、嚴格審查及適當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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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立法與司法實務在檢討羈押制度時,審慎衡量人權保障、被害人保護及司法調查需求,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取得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