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本會成立於2021年10月28日
係由外送員、合作店家自行組成之工會團體

提倡制定完整外送產業專法架構:四點+六線
【平衡司機、店家、消費者、平台四方間之權益義務】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會員工會
第一屆國際零工工人大會-創始會員國
Gig Workers Congress-台灣代表
SEIU 721-亞太區代表工會

【公平會審查Grab併購Foodpanda案】公聽會現正參與公聽會中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11/06/2026

【公平會審查Grab併購Foodpanda案】公聽會

現正參與公聽會中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請認清這就是平台的嘴臉,說漲就漲】【再次驗證了平台不可信,說改就能改】新聞於留言處自7月13日起,調漲會員費高達66%月費將由120元調漲至199元年費則由1200元調漲至1990元Uber Eats代理總經理郭獻文6月3日才表示,「將優...
10/06/2026

【請認清這就是平台的嘴臉,說漲就漲】
【再次驗證了平台不可信,說改就能改】
新聞於留言處

自7月13日起,調漲會員費高達66%
月費將由120元調漲至199元
年費則由1200元調漲至1990元

Uber Eats代理總經理郭獻文6月3日才表示,「將優先透過內部營運優化來吸收成本」,但也不排除未來會調漲消費者端的費用不排除對消費者端調整價格的可能性,但尚未定案。

結果才過了7天不到就宣布調漲會員費用高達66%。
此舉再次驗證了平台不可信,說改就能改。

對於店家端雖宣稱抽成上限35%,但幾個月後呢?一年後呢?

若再次壟斷此情況更是加劇,完全平台主導市場。

3號表示:改善內部費用為主
10號表示:會員漲價66%

【畫面取自-ETtoday新聞雲】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聽說有自稱很了解外送、經濟學的法界權貴,正急著當外送平台的跨國「孝子」?】【把有意見的都封鎖了,再來說沒人有辦法反駁】【06/11 公聽會 等你來參與,不要只會網路上消費店家及外送員】最近網路上某位一直想蹭外送議題流量、卻始終不懂裝懂的「...
10/06/2026

【聽說有自稱很了解外送、經濟學的法界權貴,正急著當外送平台的跨國「孝子」?】
【把有意見的都封鎖了,再來說沒人有辦法反駁】
【06/11 公聽會 等你來參與,不要只會網路上消費店家及外送員】

最近網路上某位一直想蹭外送議題流量、卻始終不懂裝懂的「法律受薪階級」,又開始發表令人發笑的宏論了。看到他洋洋灑灑塞滿了對基層勞工與店家的歧視,工會幹部看完只有一個感想:現在某些法律人的專業,難道已經廉價到只剩下幫大財團片面剝削當「看門狗」的功能了嗎?

這位仁兄抱著兩本新自由主義的過期課本,嘲諷工會呼籲公平會調查是「搞笑、巨嬰」,大談平台假借專法調漲店家 2.5% 抽成是「不得不的自由市場反應」。

既然你這麼喜歡隔空指點江山,又不敢光明正大指名道姓,那今天就用真正的法律、數據與國際實例,來好好幫你補一課,戳破你那層薄如蟬翼的專業假象:

一、 漲價不違法?少拿「聯合行為」當你法學無知的遮羞布!
這位護航者宣稱「漲價不違反公平法,除非有聯合行為」。我們真懷疑你的律師執照是不是用雞排換來的?《公平交易法》難道只有一條嗎?
在台灣外送市場即將實質壟斷(兩大平台市佔率合計超過 80%)的當下,平台利用對店家的生殺大權,片面發出「不接受就強制退出」的通告,將所有成本轉嫁給毫無議價能力的基層店家。回去翻翻法條吧!這在法理上早就涉嫌違反:
* 《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第 1 款、第 4 款: 獨占事業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正當方法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或「濫用市場地位對商品或服務之交易對象進行不當之限制」。
*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 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此外《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二條: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業務時,由各該機關辦理。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三、經濟主管機關:主管外送合作契約、「外送平臺業者收取費用」及爭議處理、保存合作商家相關紀錄等有關合作商家權益保障之事項。

法規已經明確授權處理,不過這位法律人可能選擇性法盲當做沒看見,與財團利益衝突的一律視而不見,並把「壟斷者的集體霸凌」美化成「自由市場機制」,這不叫理性,這叫「書都白讀了」。

二、 拿國外例子恐嚇大眾?那工會就拿「真正的數據」打你的臉!
這位法律人附和平台的恐嚇風向,吹噓國外立法管制會導致「市場下滑、四輸局面」。好,那我們就來看國際現實:
以美國紐約市(New York City)為例,當初立法強制規定外送員最低時薪並限制平台對店家的抽成上限時,兩大平台 Uber Eats 和 DoorDash 同樣敲鑼打鼓恐嚇市場會崩盤。但根據紐約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的官方追蹤數據顯示:法案通過後,外送員收入實質提升、店家的訂單量不僅沒有下滑,反而因為整體市場秩序穩定而呈現增長,平台更在當地賺到更健康的利潤!

國外的實例告訴我們:真正會毀掉市場的,從來不是保障勞權的法律,而是財團永無止境的貪婪,以及像你這種幫財團集體恐嚇台灣社會的無良傳聲筒!

三、 這麼急著跪舔,是在爭取平台的法律顧問費嗎?
你指責工會是「被剝削者視角」、是「得寸進尺的巨嬰」。我們倒是想反問:你這麼賣力地幫跨國外送平台片面轉嫁成本的行為擦脂抹粉,背後的動機是什麼? 是最近事務所業績不好、案源不夠,所以急著向外送平台遞交投名狀,希望能分到一杯財團施捨的法律顧問費?還是你天生就流著權貴的血液,不幫資方踩基層兩腳,就找不到自己身為高階知識份子的優越感?

手握龐大科技資本,卻連一丁點企業社會責任都不願承擔,一遇到法規納管就拿刀砍向最弱勢的在地小吃店,這種極度自私、不順我意就掀桌的平台與其護航者,才是台灣社會地道、地道的「社會巨嬰」!

【對決邀請:有種,就站出來!】
整篇文章躲在鍵盤後面,用「搞笑的工會」、「工會仔」這種躲躲閃閃的擦邊球詞彙誤導該粉專粉絲與大眾,就能自我高潮好像很懂很了解一樣,這就是你所謂的法律人風骨?
既然你自認掌握了真理,甚至還拍過影片、寫過文章自嗨,在這裡正式通知你:我們預計在 6/11(四)與立法委員、相關政府機關首長、以及真正有實務與學術聲望的專家學者,於立法院共同召開「外送專法與市場秩序」公聽會。
我們非常歡迎你來現場參與,發表你那套驚世駭俗的資方高見,當著所有委員、官員與全台外送員的面,把你的「巨嬰論」再大聲唸一遍。

喔不對,我們差點忘了,這場公聽會邀請的都是真正具備社會公信力與專業影響力的各界代表。

【而你,對就是在說你,連受邀請出席或旁聽的資格都沒有。】

退一萬步說,就算真放你進來,諒你這隻只敢躲在粉專後面收割同溫層盲從的法盲鍵盤俠,到了公聽會現場,大概也只敢縮在角落,連上台跟工會、學者與真正的法律人交叉攻防的勇氣都沒有。

工會這次呼籲公平會與經濟部介入,不僅是為了外送員,更是為了全台千千萬萬不可或缺的在地餐飲店家!有膽識,就打破你那膽小的擦邊球,直接點名工會迎戰;沒那個膽子,就請閉上你的嘴,回你的辦公室繼續跪迎你的財團乾爹。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09/06/2026

不同的語言,同一個聲音。第二屆國際平台工作者大會帶來更多來自世界各地平台工作者的真實見證。

我們的團結不受國界限制,我們的權益不容忽視!

全世界的平台工作者,團結起來!

歡迎追蹤我們的社群平台,掌握最新資訊與國際勞權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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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 languages, one voice. More testimonies from the 2nd International Gig Workers Congress.
Our struggle has no borders!

Gig workers of the world, un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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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erentes idiomas, una sola voz. Más testimonios del 2.º Congreso Internacional de Trabajadores de Plataforma.
¡Nuestra lucha no tiene fronte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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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Grab三大承諾?本會:請不要把法定義務包裝成企業福利】【本會對外回應之相關報導如留言處】Grab今日宣布對台灣外送夥伴及商家提出「安定、安穩、安全」三大承諾。但仔細看完內容後,這些真的是承諾?還是把本來就該做的事情重新包裝一次?請問把法...
09/06/2026

【Grab三大承諾?本會:請不要把法定義務包裝成企業福利】
【本會對外回應之相關報導如留言處】

Grab今日宣布對台灣外送夥伴及商家提出「安定、安穩、安全」三大承諾。

但仔細看完內容後,這些真的是承諾?還是把本來就該做的事情重新包裝一次?

請問把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重新說一次,何時變成企業承諾了?

📌 第一個承諾:安定收入
Grab表示會保障轉換期間權益、提供客服協助。
但依法本來就該如此。

若涉及企業併購,依《企業併購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留用本就應承接年資、維持勞動條件;不留用則應依法資遣、停權並給付相關費用,專法規範也有終止合約補償機制。

📌 第二個承諾:安穩賦能
Grab大力宣傳JITA派單技術、AI客服。

問題是:
這套系統在台灣測試過了嗎?
有公開數據嗎?
有證明能提升台灣外送員收入嗎?
還是先喊口號,之後再看看效果?

至於AI助理客服,更讓人感到熟悉。
每一家平台都說自己有客服。
但每當司機遇到停權、訂單爭議、事故處理、帳號異常時,最常聽到的還是:「請稍候,您的問題已轉交相關單位。」

每當消費者碰到消費糾紛要反應時,往往轉了再轉,始終找不到真人客服,喜提罐頭回應吃到飽。

大家真正需要的是能處理問題的人,不是另一個會聊天的機器人。

而所謂彈性工作模式,目前各平台本來就在做,並非什麼革命性創新。

📌 第三個承諾:安全第一

Grab宣稱:「2025年99.9%的行程未發生安全事件。」
這句話聽起來很厲害。

但原文其實是:
「99.9%的行程未發生已通報安全事件(reported safety incidents)。」已通報,不等於未發生。

換句話說,這項數據統計的是通報紀錄,不是真實事故數量。

更重要的是:
這不是台灣數據,這是來自東南亞市場的數據。
台灣的道路環境、機車密度、交通風險與東南亞各國截然不同。

請問憑什麼直接套用到台灣?
若數據如此具有說服力,為何不公開:
▪️安全事件定義
▪️事故總數
▪️通報標準
▪️第三方查核結果
讓社會大眾一起檢驗?

📌 工會想說的是:

我們從來不反對競爭,但不應該是企業新聞稿寫得多漂亮。

而是這些承諾有沒有法律拘束力?
有沒有具體執行方式?
有沒有公開監督機制?
如果沒有具體數據、沒有公開驗證、沒有違約責任。

那麼再漂亮的承諾,也就只是承諾而已後續平台要翻臉不認帳也無可奈何。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聲明】National Delivery Industrial Union Statement外送專法竟淪 Uber 漲價的理由!台灣外送市場將被 Ubereats壟斷,成為國際外送巨獸的次殖民地!立法院今年1月6日三讀通...
08/06/2026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聲明】
National Delivery Industrial Union Statement

外送專法竟淪 Uber 漲價的理由!
台灣外送市場將被 Ubereats壟斷,成為國際外送巨獸的次殖民地!

立法院今年1月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原意本是要透過制度設計,保障外送員、合作商家與消費者的基本權益,避免平台恣意擴權、轉嫁風險。然而,法案尚未正式上路,Uber Eats 卻已先拿「外送專法」當作調漲抽成的藉口,甚至僅以一封電子郵件片而通知合作商家:「不接受,就解約。」

這樣的作法,不是溝通、不是協商,而是單方而壓迫,是平台仗著市場地位發出的最後通牒。
對許多本就利潤微薄的店家而言,平台抽成再度調升,意味著經營成本進一步擠壓,生存空問被持續壓縮,委屈、無奈只能往肚裡吞。

Uber Eats 近日以「美食外送商家服務費用調整通知」為題,發信給合作店家,聲稱因應今年
1月三讀通過、預計於7月中旬施行的外送專法,平台必須調整收費機制,以反映「重大成本變化」並維持營運效率。信中史直接宣布,自今年7月21日起,全平台美食外送商家合作夥伴的抽成,將一次性調漲2.5個百分點,並設定「35%服務費率上限」作為包裝。

但所謂「上限」,並不代表合理;所謂「調整」,也不代表正當。因為當平台已經握有流量入口、交易通路與用戶資料,商家根本沒有對等談判能力。今天可以先說35%,明天就可能是40%、50%;在缺乏實質監管與競爭制衡的情況下,費率由誰決定?答案不是市場,而是平台。

更令人憤怒的是,Uber Eats 竟要求不同意調整的店家,必須在7月7日前主動寄信終止合作,否則就視為接受新費率。代表平台根本沒有留給商家任何實質選擇,只剩下「接受」或「退出」兩條路。對大型連鎖體系而言,或許尚能承受;但對中小店家來說,一旦退出平台,等同失去大量訂單來源,這種結構性依賴,早已不是自由市場,而是平台單方面的掌控生殺大權。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指出,Uber 長期採取個別合約制,隨著城市、品牌、規模體系與搭配的合作方案的不同,導致抽成條件不一致;台灣早期抽成約落在 25% 至35% 之間,如今卻藉由外送專法之名,將費率再往上推,甚至把法規本身扭曲成漲償理由。這不只是對商家的剝削,更是對制度精神的公然消費。

立法原意是保障權益,外送專法第二條已明定,經濟主管機關負責主管外送商家合作契約、平台業者收取費用、爭議處理,以及保存合作商家相關紀錄等涉及商家權益保障事項。換言之,法的方向是規範平台、限制濫權、保護弱勢,而不是讓平台拿法當工具,反過來對店家加壓。更荒謬的是,Uber Eats 公關傳媒總經理邱凱迪本月三日甚至公開表示,平台業者「將優先透過內部優化吸收成本,但消費者端也不排除漲價可能性」。然而,既然平台已經率先對店家提高抽成,何來「優先吸收成本」可言?這種說法掩飾不了平台一面向商家加碼,一面再準備向消費者增加收費名目的雙重剝削。

工會要求公平會,應以最嚴格的滲透式實質審查標準,全面檢視 Uber 借殼 Grab 結合Foodpanda 之併購案,以及徹底調查 Grab 和中國敏感企業之資料交換協議及運作,杜絕一切國安疑慮。一旦市場集中度持續升高,商家將更難議價,外送員將更難爭取合理條件,消費者也將失去選擇權。到那時,平台不再只是交易媒介,而是左右整個外送生態的支配者,台灣的市場機制與公平競爭秩序也將被微底掏空,更會遭受難以回復之損害。因此,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假併購,真壟斷」,以及構成國安疑慮的併購案!工會再次強調,外送專法的存在,是為了建立秩序、矯正失衡、保障權益,而不是讓平台藉法牟利、藉勢壓人。公平會與相關單位應立即介入調查,釐清 Uber 是否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單方面調整費率、強迫商家接受條款的行為,是否已明顯違背外送專法的立法精神。若主管機關此刻仍選擇沉默,等同默許平台把法律變成漲價工具。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工會提醒|機車載客目前仍屬違法,請勿以身試法】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目前中央法規並未開放機車作為營業載客工具。若透過平台從事機車載客服務,可能涉及違反《公路法》規定,不僅平台業者將面臨裁罰,實際執行載客的駕駛也可能遭受高額罰鍰。⚠️ 駕駛最高...
04/06/2026

【工會提醒|機車載客目前仍屬違法,請勿以身試法】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目前中央法規並未開放機車作為營業載客工具。

若透過平台從事機車載客服務,可能涉及違反《公路法》規定,不僅平台業者將面臨裁罰,實際執行載客的駕駛也可能遭受高額罰鍰。

⚠️ 駕駛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 平台業者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 並可能面臨吊銷牌照、駕照等處分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提醒所有夥伴、朋友,在相關法規尚未修正開放前,切勿因平台推出相關服務而貿然加入,以免因違法載客而影響自身工作權益及生計。

請大家務必留意相關風險。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本會於0528公路局會議所提出之8項具體建議】05月28日公路局會議本會所提出 8 項具體建議,無ㄧ採納核心主張為一句話「外送員的交通行為,是演算法設計的結果,不只單單只是個人選擇。」1️⃣ 禁止演算法製造違規壓力建議內容:不得透過不合理...
31/05/2026

【本會於0528公路局會議所提出之8項具體建議】

05月28日公路局會議
本會所提出 8 項具體建議,無ㄧ採納

核心主張為一句話
「外送員的交通行為,是演算法設計的結果,不只單單只是個人選擇。」

1️⃣ 禁止演算法製造違規壓力
建議內容:
不得透過不合理配送時限、獎懲制度、停權機制或派單方式,變相迫使外送員違規趕單。

為什麼?
交通違規很多時候不是個人選擇,而是制度壓力造成的結果。

2️⃣ 建立在地客服與緊急應變機制
建議內容:
平台應設置台灣真人客服與實體緊急處理窗口。

為什麼?
外送員發生事故時,最需要的是立即協助。
如果只能聯繫境外客服、AI客服或長時間等待回覆,往往無法及時處理問題。

3️⃣ 事故調查不能只怪外送員
建議內容:
事故調查應同時檢視平台制度與派單機制。

為什麼?
目前許多事故調查只看駕駛人的行為(主次因)。
但如果平台長期透過時間壓力、競爭機制或獎懲制度影響駕駛行為,這些因素也應納入調查範圍。

4️⃣ 配送時間應符合現實環境
建議內容:
平台計算配送時間時,應考量路況、號誌、天氣、夜間風險等因素。

為什麼?
下雨天、尖峰時段與深夜的道路環境完全不同。
如果系統只用理論時間計算,外送員就會被迫在不合理的時間壓力下工作,進而增加事故風險。

5️⃣ 建立派單紀錄保存機制
建議內容:
平台應保存派單、配送時間、獎懲紀錄等資料。

為什麼?
事故發生後,必須有客觀資料才能釐清原因。
否則外送員無法證明自己是否受到系統壓力影響,主管機關也無法真正了解事故發生原因。

6️⃣ 建立工會參與機制
建議內容:
讓工會代表參與交通安全檢討及制度修正。

為什麼?
真正每天在路上跑的人是外送員。
第一線最了解哪些制度有問題、哪些派單方式會增加風險,因此工會的意見不應被排除在決策之外。

7️⃣ 平台制度也要接受安全檢視
建議內容:
除了要求外送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外,也應檢視平台派單制度。

為什麼?
如果事故率持續偏高,問題可能不只是外送員,而是平台的派單設計本身。
交通安全不能只要求勞工改善,制度也必須接受檢驗。

8️⃣ 禁止派送違法載運商品
建議內容:
平台不得派送超出車輛合法載運限制的商品。

為什麼?
過重、過長、過大或過量的商品,容易影響車輛平衡與操控能力。
這不僅危及外送員安全,也增加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核心理念】

交通事故不只是人的問題,更可能是制度的問題。

公路局如果只要求外送員遵守規則,卻放任平台持續透過演算法與派單制度製造風險,那麼交通安全永遠只治標、不治本。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只有交通部公路局,才能超越交通部公路局】【世界盃還沒開踢,公路局的踢球大賽倒是先開打了】5月28日,交通部公路局召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研商會議。本會於會前提出8項具體修正建議,最終無一獲得採納;其他工會團體提出...
31/05/2026

【只有交通部公路局,才能超越交通部公路局】
【世界盃還沒開踢,公路局的踢球大賽倒是先開打了】

5月28日,交通部公路局召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研商會議。本會於會前提出8項具體修正建議,最終無一獲得採納;其他工會團體提出的多項意見,結果也大致相同。

整場會議下來,讓人感受到的並非主管機關積極精進制度的態度,而是想將現行行政指引直接「升級」為管理規則,至於外界提出的制度缺失與實務問題,則是能不改就不改、能閃就閃、能踢就踢。

而會議中公路局提出的幾項論述,更令人難以認同。

👉謬論ㄧ:
【先處理外送員就好,反正你們有申訴機制】

會議中,公路局認為,若發生重大事故,可以先對外送員進行處置,後續若有爭議再透過申訴機制救濟即可。

本會理事長當場反問:
「這和執法機關先對民眾開單,再告訴你『不服可以申訴』,到底有什麼差別?」

申訴制度的存在,是為了救濟錯誤處分,而不是讓行政機關可以合理化草率處分的理由。
若按照這種邏輯,有申訴機制就代表可以先處理再說,那麼程序正義的價值何在?事實調查的必要性何在?行政機關是否也願意接受所有案件都先處分、事後再慢慢申訴?

這不僅無法降低爭議,反而可能增加民怨與行政成本。

👉謬論二:
【外送途中發生車禍屬於職業安全,不屬於交通安全】

更令人錯愕的是,會議中竟出現「外送員工作途中發生車禍屬於職業安全問題,應由職安署處理」的說法。然而無論從法律或實務角度來看,這根本是錯誤的二分法。

從事故本身來看: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本質上就是交通安全事件。

從工作關係來看:
外送員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期間發生事故,因此同時也屬於職業安全事件。
兩者並不衝突,而是從不同面向進行管理與責任分工。結果身為交通安全主管機關,卻試圖把交通事故往其他部會的管轄範圍推,令人不禁懷疑:

世界盃足球賽還沒開始,公路局的踢球比賽倒是已經率先登場。

👉謬論三:
【合理派單只看訂單本身,不看演算法造成的風險】

會議中,本會提出一項非常具體的案例:
若平台派發一張10公里的訂單,卻在系統中標示預估送達時間僅10分鐘,導致外送員承受極大時間壓力,甚至被迫冒險違規以完成配送。
請問,這樣的派單是否屬於合理派單?
現場無人能回答。
這正是目前外送產業最大的問題之一。

風險從來不只是訂單內容本身是否合法,而是演算法如何透過時間壓力、評分機制及接單獎懲,引導甚至迫使外送員做出高風險行為。

如果主管機關對此視而不見,那麼所謂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恐怕只是在管理表面問題,而非真正的風險來源。

最令人意外的,是會議討論的重點
整場會議自上午9時30分開始,其中約有30分鐘至1小時的時間,公路局與法制單位都在討論:
* 專法是否授權調取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否有限制?
* 各部會權限如何界定?
這些問題,本應該是在會議召開前就完成法制檢視與內部整合的事項。

工會與利害關係人受邀出席,理應是討論如何降低事故風險、如何保障外送員及用路人安全,而不是花費大量時間觀看主管機關現場研究自己的法規權限。

更何況,本會已於會議中明確指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20條已規定:
「有關機關得要求調閱前項各款紀錄,外送平臺業者不得拒絕。」
法律授權已經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公路局卻仍以「定義不夠明確」作為理由推託。
如果連主管機關都不願意使用法律已賦予的工具,那麼未來又如何有效監督平台?

結語
整場會議給人的感受十分明確:
工會被邀請到場提供意見,但多數建議在一開始似乎就已經被排除在決策之外。

主管機關真正想做的,似乎只是將既有指引原封不動地升格為管理規則,完成法制作業程序;至於外送員長期面臨的演算法管理、危險派單、交通風險及資訊透明等核心問題,則不斷被導向其他部會、其他機關,甚至其他人的責任。

然而,一部名為「交通安全管理規則」的法規,如果最後只剩下形式上的管理,而不願面對真正的風險來源,那麼被管理的恐怕不是交通安全,而只是文件本身。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現主時本會參加交通部公路局召開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會議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28/05/2026

現主時本會參加交通部公路局召開之
「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會議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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