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26
一個無知,我犯罪了?
收到、保存、轉傳性影像前,你需要知道的事
「我只是收到。」
「我只是轉傳給朋友看。」
「大家都在群組裡傳啊。」
「這又不是真的,是 AI 做的。」
「我不知道這樣也不行。」
在數位時代,傷害不一定只發生在現實空間裡。
一張照片、一段影片、一個截圖、一次轉傳,
都可能讓一個人的身體界線、性隱私與人格尊嚴被侵犯。
而且,這不只是道德問題,也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臺灣刑法已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針對未經同意攝錄、散布性影像,以及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等行為加以規範
也就是說,以下行為都不是「只是開玩笑」:
未經同意拍攝、錄影或截錄他人性影像。
未經同意散布、轉傳、公開或讓別人觀看他人性影像。
使用 AI 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散布他人的不實性影像。
用影像威脅、恐嚇、勒索或控制對方。
很多傷害不是從「我想犯罪」開始,
而是從「我覺得應該沒關係」開始。
如果你收到疑似性影像,請記得:
不看|不要因為好奇點開
不要觀看、起鬨、評論或猜測影像中的人是誰。
不存|不要下載或保存
不要把影像存到手機、電腦、雲端硬碟或私密資料夾。
不傳|不要轉傳給朋友或群組
只要影像繼續流動,傷害就會繼續擴大。
要求助|找可信任的人或專業單位協助
如果你是當事人、被威脅者,或發現影像外流,請保留必要證據,尋求協助。
也請記得:
AI 做的,不代表沒有傷害。
同意拍攝,不等於同意公開。
曾經是親密關係,不代表可以用影像控制對方。
好奇,不是觀看別人受傷的理由。
讓傷害停在你這裡,就是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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