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愛健康,大家樂分享

全民愛健康,大家樂分享 這是一個分享健康知識的專業粉絲團

本粉絲團原名為2012年公共衛生年會粉絲團,成立於2012年7月30日。其原先目的是,為了宣傳由台灣公共衛生學會、台灣流行病學學會、暨台灣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學會,共同於台中中山醫學大學舉辦之2012年聯合年會。在此粉絲團裡,我們提供了粉絲關於公共衛生實務、教學與研究的相關訊息;希望對於大家有所助益,更希望大家能夠將公共衛生的美好分享給更多人。

有鑑於積極推廣本粉絲團的利他功能,粉絲們建議本粉絲團更名以求提升能見度。經由粉絲提名與兩階段票選,最後由粉絲Chia-Chen Huang所發想的"全民愛健康,大家樂分享"高票獲選為本粉絲團新名稱,並於2013年9月1日正式換站。

新的粉絲團大頭貼,由Moni Su粉絲所設計,巧妙地將公共衛生參與者與關注者對於大眾的食衣住行加以提供、參與合作、保護、促進、以及預防的意念融合一起,代表著全民愛健康,大家樂分享的積極精神。圖形左上角大大的手繪P,是表達出類似可以遮雨的葉子,即是保護與預防剛發芽的生命與希望之種子。

29/08/2025

應徵資訊「114-115年HPV疫苗接種專案管理計畫」專案經理

社團法人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誠摯徵才,尋找充滿熱情與專業的你,參與「114-115年HPV疫苗接種專案管理計畫」!

【職缺名稱】「114-115年HPV疫苗接種專案管理計畫」專案經理

【徵才單位】臺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

【工作地址】國民健康署

【工作內容】
管理「114-115年HPV疫苗接種專案管理計畫」,確保計畫執行進度

【徵才條件】
具管理或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之碩士級(含)以上學位;或具管理經驗至少4年之學士級(含)以上學位

【薪資待遇】
月薪48,000~55,000元,有公共衛生師證照加給每月2,000元
國定假日:依法放假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年終獎金1.5個月(第一年按比例計算)

【應徵方式】
意者請將個人履歷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 [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HPV計畫專案經理-姓名」,符合資格者將安排面談,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5/07/2025

公衛師的專業正當性與公共責任:從社區現場到學校頭蝨的社會參與軌跡

當社會公民思考如何承擔台灣公共事務的責任時,來自百工百業的聲音正逐漸浮現。然而,在防疫、健康促進、食安查驗與基層健康改革的第一線,我們早已長期參與,默默堅守崗位。

我們的社會參與不依賴資本或權勢,也不追求高調曝光,而是透過深入社區、陪伴現場的實際行動,逐步建構專業的正當性與公共責任。我們的參與軌跡或許不像罷免行動那樣轟動,卻穩固撐起台灣人民健康的基礎結構。

在校園中,我們推動HPV疫苗接種、青春期衛教與健康介入;在偏鄉地區,正規劃協助孩童進行頭蝨防治與衛生教育。面對資源匱乏的環境,我們努力成為最貼近生活的健康守門人。

若未來再度面臨疫情,我們將即刻投入疫調、設置篩檢站、推動社區風險溝通,並有效串聯地方衛政、醫療與社福資源,全面提升應變能力。在地方衛生所或衛生局的決策現場,我們不是高官,也不倚賴威權,而是以數據、知識與現場判斷協助決策,守護社區的安全與信任。這些實踐經驗,逐步累積為我們在社區中的信賴資本。

除了實地行動,我們也積極投入公共議題,走上媒體與論壇,提出具體的政策主張。我們倡議在食安體系中設置公衛師查驗與風險評估機制,以預防為核心,取代事後補救;呼籲醫療科技評估應納入公衛觀點,確保健保資源的公平分配;並提出將衛生所轉型為社區健康治理中心的政策藍圖。我們撰寫響應健康台灣的文章,主張從醫療導向走向預防導向與健康治理。這些發聲行動,不僅展現我們的專業價值,也體現公衛師作為公民專業者在制度中的角色與民主責任。

當台灣面對高齡化、慢性病、兒童健康不均等結構性挑戰時,公衛師應成為第一線的倡議者與設計者。然而,我們仍受限於制度模糊、職責不明與角色邊緣化,無法充分發揮影響力。

唯有更多的我們主動走入公共場域,積極參與政策辯論、直面弱勢現場,公衛的專業才能從執行者走向引導者,從幕後走向前線。

童子賢等企業家參與罷免行動,引發社會對責任與正當性的重新思考。他們象徵百工百業中一種積極的社會自覺。而我們也應自問:面對健康不平等,我們願意走多遠?我們是否能從執行者轉變為倡議者,從資料蒐集者成為問題定義者?公衛師的社會參與,不應只是少數人的志業,而應是全體公衛人的集體承擔。

選擇站出來,走進社區與政策現場,以專業與行動,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健康、更公平的未來。

20/07/2025

校園研究計畫之抽血問題

近期某大學教授執行研究計畫時,因涉及採血程序不符規定而引發關注。雖違規情事已相對明確,惟關於校園研究計畫中「抽血」是否屬醫療行為,於法律與實務層面仍具討論空間。

依《醫療法》及《醫師法》規定,醫療行為應由具備醫師資格者執行,非醫師不得擅自為之。然而,「醫療行為」一詞,法律上主要指涉診斷、治療或涉及高度風險之專業處置,並非所有與人體接觸或生理檢測相關行為皆涵蓋其中。

例一:健檢中心之抽血
在健檢中心或社區健康篩檢活動中,由護理人員依標準流程執行抽血,以進行常規生化檢查(如血糖、血脂)。此類行為目的清楚、風險低,無即時診斷或治療之需要,屬護理人員常規技術操作範疇。

例二:醫院急診抽血
急診室中,醫師開立檢驗指令(如懷疑敗血症需抽乳酸或血液培養),由護理師或醫檢師依醫囑執行抽血。此類抽血雖屬醫療行為流程之一環,然具體操作已在制度中分工明確,並非皆由醫師親自執行。

例三:未具資格者抽血
若由未具資格之人員執行抽血,則屬違反《醫療法》之行為。因抽血屬侵入性操作,應由具護理或醫學檢驗專業背景者為之,以確保受試者安全。

衛生福利部(原衛生署)1992年函釋(衛署醫字第8156514號)指出:「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目的所為之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亦即,醫療行為可分為兩大面向:一為為了做出醫療決策所進行的行為,另一則為依據醫療決策所進行的具體處置。

至於學校護理人員於研究計畫中協助抽血,依衛福部2012年函釋(衛署醫字第1010203180號)所載,若該行為並非為診斷或治療目的,亦不涉及醫療判斷,即不屬醫療行為,亦非輔助醫療行為,應屬於健康監測或研究操作。然而,學校護理人員是否執行該類工作,應視其專業資格、工作意願及職責界線,並由學校行政妥善安排,避免產生法律爭議。

立法委員亦於質詢中表示關切,指出學校研究計畫中若由未具抽血資格人員抽血 (即使醫事人員也未必符合資格),恐造成違法風險與安全疑慮,凸顯醫療行為定義及執行人員資格界定之重要性,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建立相關規範。

然而,若學校研究計畫中之抽血被認定為醫療行為,則須依法律程序取得授權,包括取得醫師指示、完成合格訓練、並經相關審查與監督機制,以確保執行行為之合法性與安全性。所謂「依法授權」,即係依據法規明確授予特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行為之權利與義務。

值得特別說明的是,校護於學校中協助糖尿病學生進行血糖監測時,若執行指尖採血或注射胰島素等行為,法律上多認定屬「輔助醫療行為」。然而,依現行校護職責規範,此類操作並非其強制性職責,應尊重校護個人意願,並確保其已接受適當訓練與具備操作能力,同時獲得學校制度支持與行政保障。

綜合而言,抽血是否構成醫療行為,應視其目的、風險與法律定義而定,無宜一概而論。主管機關應就不同場域與用途之抽血行為,予以法律定位與技術指引,並建立清晰之授權與合作機制,確保參與者權益、執行人員專業合法,進而兼顧學術研究發展與群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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