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26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感謝 台灣青年思潮邀請聯盟參加「立院新會期,青年優先法案」記者會,讓我們有機會說明對《動物保護法》修法的期待。
《動物保護法》從1998年制定至今,近三十年來已經歷十五次修法。這些修法一步一步提升了臺灣的動物福利,但整套制度長期主要關注人所飼養、管領的動物。當犬貓進入公共空間、農村與野生動物棲地之後,問題就不再只有犬貓本身。
我們看見遊蕩犬攻擊穿山甲、石虎等野生動物;放養與餵養所造成的風險,也經常缺乏相應的管理責任。犬隻追車、攻擊或突然進入道路,同樣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甚至危及生命。
我們知道,《動物保護法》並不是《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也不是它主要的保護對象。但一部以尊重生命、保護動物為出發點的法律,在管理犬貓時,本來就應該看見牠們對其他生命與環境造成的影響。保護一種動物,不應該讓另一種動物,甚至人,承擔代價。
這同樣是一個青年議題。因為今天沒有處理好的公共安全風險、生態衝突與環境成本,十年、二十年後,承接這些結果的,就是現在的青年與更下一個世代。
過去十五次修法,我們一步一步學習如何善待人所照顧的動物。下一次修法,我們希望再往前一步,把對環境與野生動物的責任,也真正放進制度裡。
留給下一代的,需要的是一部更進步的《動物保護法》,也是一個更安全、更完整、更健康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