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24
🔎Only Yes Means Yes❗️
✅今天來談談關於「性自主權」及「合意性交」💭
「我們都交往了,如果你不跟我做就是不愛我。」
「夫妻有行房的義務,所以我要,你就是得配合我。」
「誰叫你要穿那麼少、又那麼晚在外面喝醉酒,才會被強暴。」
「你沒有說不,那就是默認啦~就是同意跟我做的意思嘛」
上述那些話語是否耳熟能詳呢?
然而,那些話語不僅有錯誤的性別概念、苛責被害人,甚至還牽涉法律議題—妨害性自主,大眾較為得知的用語是性侵、強暴。
很多人誤以為要拒絕、反抗,但對方依然得逞才是性侵,然而這已經是過時觀念囉!我的身體我做主,只有我說要才是要。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無論我穿著打扮如何、行為如何脫序,都不是能拿來當合理侵犯的理由。
就算是親密伴侶關係,不論已婚或未婚,要進行性行為前都得確認雙方有意願要進行,才算是”合意”,不論是採取哀兵政策,或者暴力手段,只要有其中一方感到不舒服,就是性侵。而已婚與未婚的差別就只在於採取刑事法律行動的主動性,已婚者是告訴乃論,而未婚者則是非告訴乃論。
有些人或許會想,可是對方前面拒絕後面還是有接受,這樣難道也算嗎?其實得回到這個過程的脈絡,如果當事人是礙於不知道怎麼拒絕、拒絕了也沒用,或是拒絕了會引發對方的反彈,但其實是不想的,那這就是性侵害!因為當事人並沒有同意。
反過來說,性行為的行為人也需要去確認對方的意願、想法,對方同意才發生,而不是用情緒勒索或是其他方式來壓迫對方同意。
最後,倘若最糟的情形已經發生,也請被害人不要苛責自己,勇於向外求助,讓親友或正式資源介入陪伴一起走過這灰暗時刻,你/妳並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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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8.org.tw/initiative/883
PS.感謝好友阿品提供相關論述。
撰文者:吳社工
翻轉性侵防治觀念長期以來針對性侵害防治的教育宣導,多以No means No為訴求,但是這樣仍然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卻忽視加害者有確保性行為發生在自願情況下的責任。No means No代表任何人有權利拒絕不愉快的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