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2026
急難救助:第12案
1.案主黃進利先生67歲,現領有老農津貼8110元/月,原從事臨時工,但收入不固定,有2分多的農地,種植竹筍,案女並每月資助4000元生活費。案妻60y,為泰籍配偶,回泰國居住約10年左右,期間來回台泰,但在台時間不長,現無業,由案女每月匯款資助12000元。
2.黃先生與妻育1女1子。女兒27歲,未婚,於中國醫藥學院擔任加護病房護理師,平均月薪約65000元,每月需支付房屋租金6000元+學貸5000元;兒子21歲,未婚,從事消防臨時工,月薪約3萬元,支付家中生活開銷,平時與案主同住。
3.據女兒表示黃先生與妻現分居狀態,未離婚,案妻因與案手足相處不睦(姑嫂問題),現幾乎居住在泰國。
4.黃先生在5月8日由寶建醫院轉入屏東榮民總醫院,經醫師診斷肺惡性腫瘤併骨轉移,5月19日施行腫瘤切除手術,現下肢無力、大小便失禁,尿管留置中,日常生活需專人照顧。
5.黃先生住院期間因需人照護,子女因需工作,故聘請12小時看護照顧(看護費1700元/日)。案女表示已支付案主4/26~5/7於寶建醫院醫療費15000餘元,每月也支付案主夫妻生活費及自己的開銷,故每月所餘不多,難以支付案主每日12小時看護費1700元。案主自5/10聘請12小時看護照顧,截至6/12已聘請34天,看護費達57800元,案女表示無力全額負擔。
6. 案妻因久居泰國,已遭取消台灣戶籍,無法即時返台照顧案主,案女於6/1已申請案妻返台,以減輕照顧的經濟壓力。
7.評估案子女雖有固定收入,但現看護費龐大,無力支付,懇請貴本補助部份看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