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2026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也表示,學校衛生法第19條修正規範學校可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適時進行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但並非全面禁止學生使用手機,等於是把手機管理問題再次丟給學校,未能有清楚的規範依據和學生未遵守規定的罰則,也將造成校園親師生的管理衝突,「請教育部拿出肩膀,明定學生在校園使用行動載具的規範,包含家長的責任及相關罰則。」
林蕙蓉強調,防範菸品或手機濫用不能只要求學校單向宣導與追蹤回條,跨部會應落實「家長責任」,例如學生違規使用煙品應強制家長參加衛教課程。
學校衛生法三讀通過,法案第24條明確將電子煙及新興煙品納入禁止進入校園範疇。退休校長陳勇延表示,政府應制定「最低共同標準加上可調整模組」,而非名為授權各校、實則放牛吃草。教團則呼籲借鏡歐美,由國家層級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