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26
【輔具評估標準失修!使得高功能輔具需求障礙者,銜接不上適合的輔具!】
您有近視嗎?如果有,假如近視500度,卻戴上300度的眼鏡會怎麼樣呢?是不是覺得近視越高度費用卻越來越高?結果只能買得起300度的眼鏡?
如果你有這個困擾就可以想像我們有一群需要高功能輔具的人,因為身體狀況的需求,卻買不起適合的輔具,目前的輔具基準表,卻無法協助到這群人,而標準還是在過去的功能及價格。讓真正有需求的人補助不到適合的輪椅,就像戴上不適合的眼鏡,還有加深的危險!
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台灣實施已經12年。CRPD第20條談的是身心障礙者的「個人行動能力」,其中提到國家應協助身心障礙者取得適當的行動輔具及輔助技術,並以身心障礙者可以負擔的費用提供。對很多障礙者來說,輪椅不只是「代步工具」,而是我們能不能安全出門、工作、就醫、與人見面,以及維持自己生活方式及身體機能的重要一部分。因此台灣的輔具制度真的能保障障礙者的行動自由嗎?
如果你也有補助後仍買不起適合輪椅的困擾
✅8月19日
✅下午四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樓第十法庭)
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德華里福國路101號
正好有一場以輔具基準表為訴訟案件的判決結果......
▋事情從113年5月開始。
罹患先天性的成骨不全症的小匡,骨密度低、容易骨折,所以需要的電動輪椅不能只是「可以移動」,還必須具備避震、支撐及姿勢調整等功能,降低身體受到衝擊及骨折的風險。因此,依照相關規定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輔具補助,並提出專案審議。
113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安排專業輔具評估,評估報告中也記錄了我的障礙及實際需要,包括避震、升高、平躺、空中傾倒等功能。
這些需求不是我自己認為「想買比較好的輪椅」,而是經過政府安排的專業評估後,確認我實際需要的功能。
依照這份評估結果試配輔具,即使經過折扣,整套輪椅及相關配件仍約需要29萬元。
然而,113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最後依據輔具評估標準核定的補助只有6萬3,000元(?),中間相差22萬7,000元。
‼️如果有工作的障礙者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也會有勞政補助的支持,但問題是若要有適合的輪椅就必須有工作,對於台灣現在的環境會讓很多障礙者有一些門檻。不論職務再設計有無補助及支持,我們認為國家在障礙者的 #生活基礎 上,仍須要有 #合適的支持。因此,我提出訴願,但訴願仍遭駁回。114年3月20日,正式提起行政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言詞辯論時,被告律師仍以選擇品牌「賓士、BMW」的概念來形容我的主張。
▋那麼問題就來了:
如果政府自己評估出我需要這些功能,最後卻又用「品牌」來否定我的需求,我們應該相信哪一個?
⁉️另一個爭議是政府所提出的「過度負擔」。
理解政府有財政限制,公共政策也需要考量預算如何分配。但如果政府認為提供符合我需求的輔具會造成「過度負擔」,至少應該具體說明:到底造成多少負擔?為什麼這樣的負擔,已經嚴重到可以忽略障礙者實際的需求?
更何況,《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7條第2項也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視財務狀況增加補助項目及金額。
⁉️政府的裁量權,究竟有沒有界線?
政府可以依照制度與預算決定補助多少,是否代表政府可以決定一個數字,就不必再回應障礙者經過專業評估後的實際需求?回到CRPD所關心的,不只是「障礙者有沒有拿到一筆補助」,而是這些支持能不能真正讓障礙者生活、參與社會,並保有自己的行動自由。
▋因此更希望透過這場訴訟,讓大家一起思考:
⁉️輔具補助制度,是為了讓政府「完成補助」這件事,還是為了真正支持障礙者生活?
⁉️台灣的輔具基準表是否要重新檢討及提高目前的輔具制度及資格?
8月19日,將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等待判決。
一起來旁聽,聽取訴訟結果。
不管結果如何,我們仍期待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能夠邁進一步。讓重度的障礙者,尤其是罕見疾病及需要高規格輔具的人,能夠享有基本的權利生活在這片多元價值,且有溫度這片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