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2026
社團法人金門縣蔡氏宗親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蔡氏子弟勤奮向學,以為國家、地區、社會貢獻,作為有用之良才,特定訂「金門縣蔡氏宗親會獎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學金之基金由普中、偉卿、天賞、翠竹、錫琛、錫洪、石崇、承勗、承輝、承澤、仁強、換生、仁豪、少清、朝卿、蘇秀婉、下埔下蔡氏宗親會等,各捐款新台幣20萬元,合計260萬元提供作獎學金。
第三條 獎學金獎勵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生:2名,每名6000元,申請年限為三年。
二、碩士生:3名,每名4000元,申請年限為二年。
三、大學(專)院校:15名,每名3000元。
四、高中部:5名,每名2000元。
五、高職部:5名,每名2000元。
六、國中部:10名,每名1500元。
七、國小部:20名,每名1200元。
第四條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縣宗親及其子女,就讀國內、外之公、私立學校
者 。(不含夜間部、在職進修、補校或公費生)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其前學年成績智育80分以上,德
(群)、體(美育)85分、或甲等以上者。
三、國中、小前學年學習成績智育85分以上,德(群)育
85分或優等以上、體(美)育85分或甲等以上者。
第五條 成績計算:
一、智育佔百分之60,德(群)、體(美)育佔百分之20。
二、無德(群)或體(美)育其中之一者,智育佔百分之
70,其中之一佔百分之30,若兩項均無者,全部以智育
計算(以上僅適用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第六條 申請時間與程序:
一、每年7月15日至8月15日(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成績證明單等後,送交各組聯絡人;或逕寄本會代收處:金門縣金湖鎮瓊林里瓊林236-1號。(瓊林里公所收)
三、申請表請向本會或各組聯絡人領取。
第七條 審查原則:
一、申請獎學金人數若超過第三條之名額時,依分配名額按智育成績分數高低順序錄取(公立學校優先),並得由 審查會小組審查之。
二、兄弟姊妹同時申請時,最多數以錄取一名為原則。
三、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審查會決議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