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戀旅_micro film

高捷戀旅_micro film Contact information, map and directions, contact form, opening hours, services, ratings, photos, videos and announcements from 高捷戀旅_micro film, Nonprofit Organization, 鼓山區蓮海路70號, Kaohsiung.

※徵選作品
愛情微電影:
●參賽團隊須拍攝一支5分鐘至10分鐘的完整影片,再從中剪輯出一支30秒~1分鐘的微電影預告片。
●影片主軸為期許參賽團隊透過創意發想,以自己的方式拍攝出高雄在地的戀愛旅程,並塑造追劇景點,帶來無限文創奇蹟及觀光效應。

原創形象音樂:
●本影片競賽另設原創形象音樂獎,鼓勵參賽者使用原創音樂作為影片配樂,創作出一首專屬於高捷的形象主題曲,使人更加印象深刻。


※報名資訊
●採官網報名:
Step 1 以匯款、轉帳方式繳交報名費。
Step 2 詳閱並同意「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Step 3 填寫報名表單。
Step 4 靜候主辦單位Email確認報名成功。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3月15日23點59分截止。
●報名資格:不限年齡、國籍,個人或組隊皆可,可跨校也可與社會人士共同組隊,一隊至多五人(不含原創音樂作者),原創音樂作者至多三人。
●每人僅可報名一次,

不可重複報名,若經查證重複報名屬實者,將取消報名資格。出現於影片中之演員不可露面超過兩部影片。
●報名費用:一組新台幣500元整。全為保證金費用,全程參與比賽後將會全額以匯款方式退還,參賽者須自行吸收跨行匯款之手續費。(須遵守比賽規範、繳件以及入圍隊伍至少一位代表出席頒獎典禮。)
*未參加說明會之隊伍將從保證金中酌收100元為參賽資料袋郵寄費用。


※匯款資訊
●郵局 代號:700
●匯款帳號:0061339-0900634
●戶名:彭婉婷


※賽前說明會
●時間:106/03/18(六)13:00~13:30開放進場(請完成報到並領取資料袋);13:30準時開始,逾時不候,為不影響參賽團隊權益,請務必派員準時與會。若因其他個人因素遲到及無法準時出席與會,造成相關權益損失,由參賽團隊自行承擔。
●地點:高雄捷運公司簡報會議廳
●活動內容:
1. 講解比賽詳細辦法與注意事項
2. 影片拍攝及原創音樂創作說明
3. 參賽者領取活動資料袋(內含比賽相關表單、參賽證、交通補助一卡通)
●注意事項:
1. 請各組參賽隊伍至少派出一名代表前來參加並領取資料袋,無法到場之隊伍,主辦單位將從保證金中酌收新台幣100元整,將活動資料袋代為郵寄至指定地址。(若非因主辦單位過失導致未收到郵件之事由,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
2. 一切規範皆以賽前說明會之說明為主,感謝大家的配合參與。

※繳件
●截止日期:106/04/25(一),以郵戳為憑
●內容物:作品光碟、參賽證、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音樂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參賽隊伍及作品資訊、原創音樂創作資料
(參賽證、同意書及相關資料將於說明會當天統一發放,亦可至相關下載(→超連結)自行列印)
●寄件地址:80424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高捷戀旅_micro film】活動小組 收


※作品規格
●微電影影片
1. 一支5分鐘至10分鐘的完整微電影影片,再從中剪輯出一支30秒的微電影預告片(不得超過30秒)。(共需繳交兩支影片)
2. 以.mpg或.mp4檔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x1080),燒錄成可編輯光碟繳交。
3. 片尾須放高雄捷運商標、高捷戀旅Logo各5秒,可放於同畫面。
●原創形象音樂
1. 完整音樂長度至少30秒,音樂出現於影片中至少30秒(可不必為整首歌曲)。
2. 將完整音樂檔以.mp3檔儲存,與影片一同燒錄在可編輯光碟內。


※比賽結果公佈
106/04/29(六) 開放30秒微電影預告影片
106/04/30(一) 開放完整版微電影影片
106/04/30(一)~05/13 (六) 網路人氣投票
106/05/16(一) 公布入圍名單
106/05/20(六)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
●時間:106/05/20(六)
●注意事項:
1. 入圍隊伍請務必派出至少一位代表出席頒獎典禮,缺席之入圍隊伍主辦單位將沒收全額保證金。


※活動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公開發表、公開放映、展出之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參賽團隊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還獎金及獎狀,倘造成主辦機關相關損害,參賽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獲獎資格:(如:經檢舉、主辦單位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 1 ) 抄襲他人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 2 )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 3 ) 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 4 ) 比賽之作品必須為未經發表過的作品
( 5 ) 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影片作品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3. 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團隊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團隊承擔。
4. 參賽團隊之作品如涉及智慧財產權者,主辦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5. 參賽作品內容如不符規定或繳交文件不完整者,不得評選,參賽團隊不得異議。
6. 本次活動若參賽作品內容涉及侵權事宜、資料填寫不實等違反參賽規定,而衍生出相關法律或賠償事宜,則由參賽團隊自行負責,與活動相關單位無關,必要時得撤銷資格,並同意繳回得獎獎金及其他所有獎項相關物品。
7. 請派員參與比賽說明會,未與會之參賽團隊,將酌收保證金內之新台幣100元整為郵資,將活動資料袋寄至參賽團隊指定地點。(若非因主辦單位過失導致未收到郵件之事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8. 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及未派員出席與會說明會之參賽團隊,由主辦單位代抽活動主題,不得異議,並將抽籤結果公佈於活動官網。
9. 入圍隊伍請務必派出至少一位代表出席頒獎典禮,缺席之入圍隊伍主辦單位將沒收全額保證金。
10. 主辦單位於比賽結束後不退回繳交之參賽作品,參賽團隊若有需要請於繳件前自行備份留存。
11. 作品中所需配樂可至相關連結中之亞洲唱片網站搜尋,並於實體繳交時註明所使用之音樂。
12. 所有影片以主辦單位上傳為準,為維護參賽者權益,請勿自行上傳影片。
13. 依所得稅法規定,每人單次得獎獎品市價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需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者,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
14. 主辦單位僅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獲獎訊息。
15.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並享有最終解釋及裁示權。
16. 參賽團隊須共同維護捷運行車安全。(於月台層不可跨越黃線、不可影響月台門/車門關閉等危險動作)
17. 若須拍攝車站人員(站務人員、清潔、保全、志工),應事先告知,以尊重及維護公司形象。
18.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Address

鼓山區蓮海路70號
Kaohsiung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21:00
Tuesday 09:00 - 21:00
Wednesday 09:00 - 21:00
Thursday 09:00 - 21:00
Friday 09:00 - 21:00
Saturday 09:00 - 21:00
Sunday 09:00 - 17:00

Telephone

0970-31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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