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26
高雄市115年度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巧固球比賽競賽規程
壹、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14日高市教健字第11530352800號函辦理。
貳、 目的:
一、 發揚巧固球精神,提高巧固球水準,鼓勵愛好規律運動態度。
二、 增進校際交流,經由比賽觀摩,提倡校園運動風氣。
參、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肆、 承辦單位:高雄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新興國小)
伍、 協辦單位:高雄市援中國小。
陸、 比賽地點:高雄市援中國小球場。
柒、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6~8日(星期二、三、四)。
捌、 參加資格:
一、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學生(含外僑小學),以學校為單位均可報名參加,唯以各校正式註冊在學學生為限。
1、五男、五女組:以民國10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2、六男、六女組:以民國10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二、 限制:
1、 五男、五女組每單位以參加二隊為限,六男、六女組以參加一隊為限。
2、 每隊以註冊15人為限。
3、 每一運動員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運動員不可重複報名二隊以上,違反者本會有權查證後按報名順序在後刪除名字】。
4、 學生出賽必須攜帶在學證明,未戴證件者不得出賽。
玖、 比賽組別:
一、 國民小學六年級男生組。【簡稱六男組】
二、 國民小學六年級女生組。【簡稱六女組】
三、 國民小學五年級男生組。【簡稱五男組】
四、 國民小學五年級女生組。【簡稱五女組】
壹拾、 比賽辦法及規則:
一、 比賽組別:依115年度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學校分組名單,分甲、乙、丙、丁四組。各組報名不足3隊,得視情形合併之,如仍不足,則不舉行比賽。
二、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採雙敗淘汰或循環賽),於賽程抽籤時 公佈。
三、 種子隊伍:以114年度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巧固球比賽組別成績取前1〜4名者列為種子,出缺時不予遞補。
四、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五、 五男、女組採六人制單網賽,六男、女組採七人制雙網賽。
六、 比賽時間:單網賽各組每半場12分鐘。每場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休息3分鐘,無暫停。雙網賽各組每場比賽分3節,每節為12分鐘。每節中間休息延長為5分鐘,每節每隊各有一次1分鐘暫停。註:球員如攻方傳球或打網時,無意球打到場內不可移動之障礙物例(籃球框、板)則判定攻方原地發自由球;但如蓄意打場內不可移動之障礙物例(籃球框、板)初犯則判球員警告且球權歸守方原地發自由球;同隊如有再犯則該名球員判離出場且球權交由對隊原地發自由球。
七、 比賽場地:單網賽,雙網賽【17-20m X 27-30m】。
八、 比賽用球: 採用巧固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球。
九、 球隊耽誤比賽時間逾五分鐘未出場以棄權論。
十、 循環賽中,球隊一經棄權者不得參加往後賽事,且比賽成績不得列入計算。
十一、 循環賽無和局,各隊名次判定方法,以積分多寡為依據。
1、積分計算方法:
1-1 每勝一場得二分。
1-2 每敗一場得零分。
2、積分相等時名次判定方法:
2-1 如二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比賽結果為準。
2-2 如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則以積分相同各隊伍相關比賽中勝球數扣隊除負球數求其差之大小,來判定名次之先後。如仍無法判定時則以各隊相關比賽中總得分除總失分,以失分率的大小來判定球隊名次(商數大者為勝)。
2-3 如依據以上方法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抽籤決定之。
十二、 比賽總和平分時需增加決勝局。決勝局進行方式為發球權重新決定,比賽不計時間,先得三分者且連勝對方二分者獲勝(例3:1)、先得四分者且連勝對方二分者獲勝(例4:2)、先得到五分者獲勝。
壹拾壹、 參加辦法:
一、 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自理。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9日(星期三)中午12:00截止。
三、 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乙份,並將「報名表電子檔(限word/odt檔)」及「核章掃描檔(PDF檔)」以E-mail方式寄至陳紓翰組長收。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3612193轉216,手機:0963071381,報名表核章正本請各校自行攜帶供備查,無須繳交。
四、 聯絡電話:3612193轉216,手機:0963071381。
五、 報名確認查詢: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可至援中國小校網「最新消息」確認報名結果,以確保參賽權益。
六、 賽程抽籤:115年9月14日(星期一)10時30分於援中國小學務處舉行,不另行通知。
七、 賽程表於115年9月24日(星期四)公告在本校校網首頁。
壹拾貳、 申訴:
一、 合法之申訴應於賽後30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大會制定書面並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
二、 對於選手資格之申訴,需於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30分鐘前,逕洽大會競賽組完成口頭申訴手續,並指名不合資格球員至多3名,超過4名(含)以上正式書面申請及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否則大會不予受理。
三、 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檢附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向裁判長提出。
四、 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送交教育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壹拾參、 獎勵:
一、 報名隊數3隊以下取2名,4-5隊取3名,6-9隊取4名,10-15隊取6名,頒給獎牌、獎狀;若各組報名不足3隊,則視報名狀況併組。
二、 各組優勝指導老師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12日高市教健字第11530223700號來文之運動競賽增加敘獎人數如下:
(1)參加上述各項賽事獲1至3名者,指導人員或教練各嘉獎兩次。
(2)參加上述各項賽事獲4至6名者,指導人員或教練各嘉獎壹次。
(3)上述賽事敘獎之指導人員或教練至多二人。
三、 各校優勝名次依教育局年度獎勵辦法,自行申請績效獎勵金。
壹拾肆、 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按「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自行敘獎。
壹拾伍、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12日高市教健字第11530222800號函辦理。各校參加競賽帶隊教職員、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裁判人員,同意准予依實際賽程覈實公假派代。
壹拾陸、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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