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2026
【資訊轉發】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聲明稿
【系列前言】
在中央與地方財政權責重組之際,教育部正主力推動終身學習券、第三人生大學等新的終身學習政策。社區大學多年來在培力地方公共人才、促進社區永續發展上,已累積深厚的實作經驗與前瞻潛力;因此,在新政策不斷推進的同時,也應重新思考社大在這些任務上的角色與定位,才能讓終身學習政策推動更具整體視野與高度。基於此,全促會將以系列聲明方式,逐一說明社大現場的處境,並提出我們對終身學習發展的具體主張。
全促會官網聲明:
https://www.napcu.org.tw/album/news/69e6f9c6c8918.pdf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聲明稿】2026.04.20
學分費與講師鐘點費調整,不應成為政府轉移壓力的起點
社區大學發展需要更完整的制度支持
近日,教育部針對社區大學學分費及講師鐘點費標準召開研商會議,並於會後決定發文請地方政府將學分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學分1000至2000元的區間,同時期待社區大學在辦學財務負擔獲得改善後,逐步研議提高講師鐘點費的作法。
相較於過去多數縣市以每學分1000元作為收費定額或上限的規範,這項調整確實往前跨出一步,也回應了社區大學長期以來希望鬆綁收費制度的訴求。目前全國僅嘉義縣採1000元至1500元的區間規範,其餘多以1000元為定額或上限,少數縣市的收費標準則低於1000元。然而,我們也必須誠懇指出:學分費收費上限放寬,不代表社區大學已具備全面提高講師鐘點費的條件;講師勞動條件的改善,也不應建立在政府責任退縮、轉由收費與市場邏輯支撐的前提上。
基於上述,我們提出以下三點主張:
一、學分費制度鬆綁,應搭配中央與地方的責任承擔。
新財劃法上路後,中央對社區大學的補助大幅減縮。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認為教育部不應把改善講師待遇的壓力,片面建立在由社大自行承擔的收費調整之上。
基於非營利教育場域的定位,社大長期維持親民的收費標準;但這樣的收費背後,是日益上升的場租、設備、人事與行政成本,也是各地社大普遍面對的辦學壓力。為此,社大持續尋求轉型,調整課程經營策略、發展特色課程、開拓各方合作與支持;但我們也要強調,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所揭示的精神,社大不只是終身學習機構,更肩負地方公共人才培力、公共事務參與、地方文化與知識發展,以及促進社區永續發展的重要角色。這樣的角色存續,不能只依賴收費調整或市場競爭。
因此,鬆綁學分費收費標準固然有其必要,但中央與地方政府都不應藉此免除自身責任。中央應透過修法與制度設計,明確要求地方政府補足對社區大學的支持責任,並將社大納入地方公共人才培力、公共參與及前瞻政策落地的政策規劃,提出相應的資源與推動機制。地方政府則應同步提高委辦費,並依不同區位社大的辦學處境,給予更適切的支持,落實《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賦予社大的定位與價值。
二、講師鐘點費合理化,應分階段推進並由政府提出鼓勵措施。
綜觀全國社區大學,講師鐘點費多以「每節800元」作為人數滿額時的支給標準,若修課人數超額或不足,則依比例調整支薪。換言之,社大講師待遇的議題,未必來自鐘點費標準本身,更常出現在低開班人數下實領費用偏低的情況。若參照公立大專校院兼任講師每節780元(註一),或公立中小學引入專業藝術人士兼任教師每節795元的支給標準(註二),社大講師目前的薪酬水準並不能簡化地視作偏低。然而,面對物價上漲與社會對專業勞動的更高期待,我們也認同,持續改善與優化講師待遇,是必須正視的課題。
我們認為,現階段更務實的做法,不是要求所有社大全面同步調升講師鐘點費,而是鼓勵社大先就重點發展課程、特色課程,或具有教學創新意義的課程講師待遇進行盤點與改善。與此同時,社大也應發揮場域的自律倫理,正視因開課人數過低導致講師實領費用偏低的狀況,提出相應檢討,包括提供必要補貼,或守住基本開課門檻。中央與地方政府也不應只要求社大自行研議作法,而應同步檢視現行各項補助政策,是否提供相應的鼓勵與支持,讓講師待遇的改善建立在可持續的制度基礎上。
三、社大辦學支持,應回應城鄉與區域條件差異。
辦學成本上升與政府對社大基本營運支持不足,是全國社大共同面對的現實;而偏鄉及弱勢區域社大,因招生規模有限,加上場地設備不足、交通移動成本較高等結構性條件,若單靠學分費調整,不僅無法真正改善其辦學處境,反而可能加劇招生困難、學員流失與經營風險。
我們認為,主管機關除應補足社大整體辦學所需的合理資源外,也應對偏鄉及弱勢區域社大提出更貼近現實需求的協助。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回應《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四條之規範,依不同區位社大的條件,提供更適切的制度配套,例如放寬人事、場租與設備等必要支出的核銷方式,以確保各地民眾都能近用社大學習資源。
社區大學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商品,而是深耕臺灣公民社會、推動具在地性與公共性終身學習的重要基礎設施。新財劃法上路後,中央補助減縮的壓力,不應透過學分費與講師鐘點費調整,轉嫁到社大、講師與學員身上;若政府真心重視民眾在社大的學習權益,以及社區師資的專業發展與勞動條件,就應提出更完整的制度支持,回應社大當前面對的辦學壓力。
我們再次呼籲:中央政府應正視新財劃法上路後,社區大學在終身學習治理與資源配置中的角色,透過修法、制度設計與政策整備,明確承擔其協力社大發展的責任。地方政府除鬆綁學分費收費標準之外,更應提高社大委辦費,合理反映對社大基本營運的支持,真正把社大視為地方終身學習與社區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註一: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4F8ED5441E33EA7B&s=30287F41D01BE9FF
註二: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