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23
各位好,我們是載營總執團隊。在27載營工人採訪影片(以下簡稱27影片)著作權爭議事件,無論是27影片創作者張拓宇、27載營總執團隊,都有考慮不周之處進而執行錯誤決策,導致此事件爆發。因總執在游雅婷小姐發文前,並未進行有效溝通、解除誤會,使游雅婷小姐提出幾點總執認為與事實相悖、描述不精確或不妥之處,身為營隊主辦方,必須作出聲明說明。
一、載營總執重視創作者並且反對抄襲行為
載營一致的立場都是尊重創作者,重視他們對於作品的創意以及所有權,因此絕無「同意抄襲行為」一事,以下將提出兩例佐證:
1. 在8/30載營工人大會時,載營總執原本想擷取「26載營游雅婷的總執採訪片段」作為鼓勵27載營工人的素材。載營總執在行為前,反覆與創作者游雅婷小姐聯絡,也確實取得她願意讓我們在工人面前播放的許可。即使最後因時間因素並未播放,但在公開放映一事上總執謹慎確認創作者意願,藉此表示對創作者以及作品的尊重。
2. 正如游雅婷小姐在貼文中所提及的,總執會在影片播放結束後公開表揚影片創作者。雖然此次針對27影片的創作者表揚,因尚未徹底了解此事全貌,而造成爭議;但在各影片播放結束後直接、確實地唱名創作者正是因為營隊重視作品的創作者。
綜合上述,載營重視創作者與其作品,儘管在誤會已經收到游雅婷小姐同意後,做出公開上映與唱名等錯誤舉動,但絕非「同意抄襲行為」。
二、總執表示影片為「共同合作、參考」,並非想要撒謊以及隨便搪塞
在結營試播影片時,有一人發現與游雅婷小姐先前製作影片相仿,因此有詢問攝影股,獲取的消息為「此影片兩人有共同討論」。並未確實了解事實真貌,是總執團隊的疏失。在結營後段,游雅婷小姐確實有請友人來與總執溝通,而溝通當下只有說明游雅婷小姐認為影片過於雷同、是她的心血而非常不滿,在與友人討論過後,決定趁全體參與者還在現場時當眾補充說明作品為兩人共同討論、合作,去年正是游雅婷小姐的努力付出(在有限的時間內,除了負責自身活動股事務外,從拍攝場地、腳本到最後影片剪輯都是由她一人包辦)製作的影片讓去年的營隊更加圓滿,想當眾展現對游雅婷小姐協助的感謝以及才華的肯定,以表示對她的重視、感謝且安慰她的情緒。在此同時,總執的認知尚停留「此影片兩人有共同討論(非事實)」,非撒謊以及隨便搪塞。
三、總執團隊處理此爭議時,將「抄襲」以及「侵害著作權」兩個概念分開討論。
「抄襲」主要與普遍道德價值相關,而「侵害著作權」涉及到法律層面,故在此分別討論與說明載營團隊的立場與想法。
1. 載營團隊認為,27載營訪談影片並非抄襲26載營影片,影片剪輯者付出許多心血融入個人想法完成這部作品
以下說明影片「視覺上相似」、但不構成「抄襲」之原因:
(1)主題
無論是本屆的影片創作者張拓宇、或是去年的游雅婷小姐,兩人剪輯製作之影片主題定向均為「營隊工作人員採訪」;兩屆營隊無論是在日程安排、各股工作內容、營隊性質(迎新宿營)等都無顯著差異與改變,唯有年度、參與人員的不同。而影片主題框架在「工作人員採訪」之中,造成訪綱、回答內容等有一定的限制,也造成部分訪綱問題相同。
◎訪綱內容補充:股內工作內容、籌備過程中的趣事、加入營隊工作的動機、最喜歡的股長等等,而有更多提問內容為27載營攝影股自行發想。
(2)場景
兩支影片拍攝地點均使用學校宿舍導師辦公室,將辦公室的一張沙發以及其後的一面牆作為整部影片的背景。因為此空間在一年內並無任何裝潢、佈置上的變化,所以導致影片整體視覺效果的相似感產生。
關於場景的選擇,該場地(宿舍導師辦公室)為一個開放學生使用、可容納多人之舒適拍攝場地,因此選擇其作為影片拍攝之地點,是為合理、正當的使用。
(3)剪輯軟體
無論是本屆工人影片創作者張拓宇、或是去年的游雅婷小姐,兩人剪輯影片使用之剪輯軟體均為「Capcut剪映」。
27載營工人訪談影片中,與游雅婷小姐剪輯之去年影片使用相同的視覺模板、轉場特效、以及字體、音效等,均為剪輯軟體內建資源,應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另外,本屆影片創作者張拓宇也使用外部資源,增加本屆影片的創意內容,這些元素在游雅婷小姐的影片中並無使用。
27載營工人採訪影片創作者張拓宇在營前訓到營期之間,每天睡不到4個小時在剪輯影片,同時也花許多時間想出如何篩選片段、融入效果的創意。身為總執股不願看到股員的努力被全然抹黑否定,甚至在網路上被與此事無關、沒看過27載營工人採訪影片的人公審。特發此篇澄清。
2. 27載營工人訪談影片是否涉及著作權權益侵害,還尚待確認
著作權涉及到法律相關專業問題,載營已與游雅婷小姐事先討論並詢問相關人員。目前載營團隊已聯繫法律專業人員。後續相關判斷結果再與大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