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26
早在此次修法前,基層教育界就曾透過公共政策平台發起倡議,呼籲在《兒少法》中增訂針對難以管教之學生,課予家長配合學校輔導管教的義務;若家長拒不配合,應處以罰鍰或強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當時,主責的衛福部與教育部皆對民意從善如流,公開承諾會將「落實家長管教課責」納入修法通盤考量。
未料,歷經漫長等待,如今出爐的修法草案對此竟隻字未提。此等把社會成本與管教責任全數推給學校,對不適任家長卻無任何究責與強制輔導機制的「單向立法」,非但是嚴重的行政怠惰,更戳破了政府重視教育協力的承諾。
除了對家長責任的視而不見,草案對教育人員的裁罰風險卻是「反向加碼」。
此次草案第72條將「身體暴力、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納入禁止條款,第146條更大幅放寬了罰則,明定即使「情節尚非重大」亦可處以6千至6萬元罰鍰。
當前的校園環境,早已深陷「小案大辦、動輒得咎」的泥淖。只要家長對教師的管教方式不滿,極易利用這些模糊的法條,將教師日常必要的糾正、提醒或站立反省,主觀構陷為「精神暴力」。
當法律成為掣肘教師、甚至被少數恐龍家長武器化時,教師為了自保,唯一的生存法則就是走向「防禦性教學」,少管少錯、不管不錯。最終,那些真正需要被引導、被規範的孩子,將在冷漠的校園氛圍中失去成長的契機。
假保障兒少之名,行剝奪專業自主、縱容失能家庭之實的修法,是台灣社會無法承受之重。期盼行政機關能懸崖勒馬,讓《兒少法》真正成為保護孩子的盾牌,而不是刺向教育現場的利刃。
楊智強(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全國教師會國會聯絡人)
《兒少法》修正草案權責失衡,加重校方責任卻無家長課責。模糊法條恐致濫訴、形成防禦性教學,反損兒少權益。應釐清定義並納入家長義務,避免衝擊教育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