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2026
#赵明福案 :#上诉庭其实早已告诉我们什么?
文 / 周本兴律师,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法律顾问
案件名称:Teoh Meng Kee v PP
案件编号:Criminal Appeal No. B-09-283-12-2011
判决出处:[2014] 7 CLJ 1034(Court of Appeal)
法律标签:验尸庭(Inquest)|扣留死亡(Custodial Death)|生命权(Article 5 FC)|证明标准(Standard of Proof)|司法检讨(Judicial Review)
最近赵明福家属再次申请司法检讨,要求警方改以谋杀(刑事法典第302条)或他杀方向重查案件。
很多人以为:
"#赵明福案不是早就调查完了吗?”
其实,没有。
而且,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早在2014年,上诉庭就已经作出了一项极其重要的判决。
这项判决甚至推翻了验尸庭原本的结论。
那么,上诉庭到底说了什么?
#验尸庭说:#不知道
2011年验尸庭经过长时间聆讯后,作出了一个叫做:
Open Verdict(悬而未决裁决)
简单来说就是:
“我无法确定他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死亡。”
既然无法确定,那就不下结论。
很多人觉得这似乎很合理。
但问题是:
如果一个年轻人前一天晚上还在筹备婚礼,准备迎接人生最幸福的时刻,第二天下午却从反贪会大楼坠楼身亡,而调查机关最后告诉你:
“我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这样的答案,真的足够吗?
上诉庭说:验尸庭用错法律
#2014年,#上诉庭三位法官一致允许上诉:
- #Mohamad Ariff Yusof JCA
- #Mah Weng Kwai JCA
- #Hamid Sultan Abu Backer JCA
他们认为,验尸庭犯了一个严重的法律错误。
什么错误?
验尸庭把自己当成了刑事法庭。
在刑事法庭,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必须达到: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排除合理怀疑)
这是最高的证明标准。
但验尸庭并不是审讯法庭。
它的职责不是判断谁有罪。
它的职责只是调查:
«How the deceased came by his death
“死者究竟是如何死亡的?”»
因此,上诉庭裁定:
验尸庭应该采用的是: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概然性优势)
换句话说:
哪一种解释最符合全部证据?
而不是要求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门槛。
被忽略的关键证据
上诉庭特别提到一个重要事实:
赵明福颈部存在明显伤痕。
而且多位病理学专家认为:
这是 #坠楼前伤势(Pre-fall Injury)。
换言之,
这些伤势不是跌下来之后造成的。
而是在坠楼之前已经存在。
部分病理学专家进一步指出:
颈部受压可能导致:
- 缺氧(Hypoxia)
- 头晕
- 神志混乱
- 暂时失去行动能力
如果一个人已经失去正常判断能力,
他是否还能主动爬上窗台跳楼?
这本来就是验尸庭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
他真的是自由人吗?
反贪会一直强调:
赵明福并没有被逮捕。
#但上诉庭并不认同。
法官指出:
- #手机被取走;
- #律师被拒绝陪同;
- #无法自由离开;
- #整晚持续被盘问。
虽然没有正式逮捕,
但实际上已经处于执法机关控制之下。
法律上称为:
#Constructive #Arrest
(#变相拘留)
因此,上诉庭明确指出:
赵明福属于:
#Custodial #Death
(扣留期间死亡)
这项认定意义重大。
因为一旦国家机关控制了一个人,
国家便负有确保其安全的责任。
一个活着进去的人,
为何最后变成一具尸体出来?
国家机关必须给予合理解释。
最震撼的结论
Mah Weng Kwai JCA 在判词中指出:
根据全部证据,
自杀与意外死亡都应被排除。
正确裁决应是:
#Death #caused #by #person or #persons #unknown
中文可译为:
“#死于身份不明人士所造成。”
请注意。
这不等于法庭已经认定谁是凶手。
它只是说明:
根据现有证据,
第三者介入的可能性远高于自杀。
因此,
Open Verdict 并不是正确结论。
Hamid Sultan 法官说得更直接
#Hamid #Sultan #JCA 在协同判词中指出:
#如果涉案者不是执法人员,
#而是普通老百姓,
#警方很可能早已展开:
- 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
或
- 刑事法典第304条(误杀)
调查工作。
法官更强调:
在有明显证据显示存在不法行为的情况下,
却说“没有人需要负责”,
将严重损害法治原则。
为什么这宗案件今天仍然重要?
因为直到今天,
警方长期依据:
刑事法典第342条
(Wrongful Confinement/非法囚禁)
调查此案。
然而,
上诉庭在2014年已经指出:
案件核心并不仅仅是非法囚禁。
而是:
一个人在国家机关控制之下离奇死亡。
它涉及:
- 《联邦宪法》第5条生命权;
- 国家机关问责;
- 法治原则;
- 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法律有时候无法立即找到真相。
但法律至少必须朝着真相前进。
如果连调查方向都错了,
真相便永远无法抵达终点。
而这,
正是赵家十七年来坚持不放弃的原因。这一判决后来也成为2026年赵家申请司法检讨、要求警方改以302或304条文重新调查时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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