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民主促进会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的创立是为了纪念遭遇政治迫害而殁于2009年7月16日的赵明福。本会宗旨是致力于创造一个没有政治迫害、折磨与人权侵害的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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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民主基金会的创立是为了纪念遭遇政治迫害而殁于2009年7月16日的赵明福。基金会的宗旨是使赵明福遗留的精神,成为大马社会无可比拟的资产,致力于创造一个没有政治迫害、折磨与人权侵害的民主国家。

原则

1.1 承认与维护任何个人与全体的宪赋民主权利,无惧于政治迫害、折磨与扣留所死亡
1.2 根据国际公约,承认、维护和捍卫个人或群体在政府机关扣留所的人权。

目标

2.1 在政治迫害、折磨和扣留所死亡的脉络下,教育公众关于赵明福先生的命案。

2.2 倡议法律、政策和制度改革,以消除政治迫害、折磨和扣留所死亡。

2.3 鼓吹政府公布所有政治迫害、折磨和扣留所死亡案件的详情和事实。

2.4 为政治迫害、折磨和扣留所死亡受害者和家庭提供法律、社会、辅导和其他援。

2.5 倡议所有政治迫害、折磨和扣留所死亡案件获得真相与和解的程序

2.6 协助政治迫害、折磨和扣留所死亡受害者的家庭,争取国家给予补偿与解决方案。

联络我们: [email protected]

 #赵明福案 :#上诉庭其实早已告诉我们什么?文 / 周本兴律师,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法律顾问案件名称:Teoh Meng Kee v PP案件编号:Criminal Appeal No. B-09-283-12-2011判决出处:[2014...
14/06/2026

#赵明福案 :#上诉庭其实早已告诉我们什么?

文 / 周本兴律师,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法律顾问

案件名称:Teoh Meng Kee v PP

案件编号:Criminal Appeal No. B-09-283-12-2011

判决出处:[2014] 7 CLJ 1034(Court of Appeal)

法律标签:验尸庭(Inquest)|扣留死亡(Custodial Death)|生命权(Article 5 FC)|证明标准(Standard of Proof)|司法检讨(Judicial Review)

最近赵明福家属再次申请司法检讨,要求警方改以谋杀(刑事法典第302条)或他杀方向重查案件。

很多人以为:

"#赵明福案不是早就调查完了吗?”

其实,没有。

而且,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早在2014年,上诉庭就已经作出了一项极其重要的判决。

这项判决甚至推翻了验尸庭原本的结论。

那么,上诉庭到底说了什么?

#验尸庭说:#不知道

2011年验尸庭经过长时间聆讯后,作出了一个叫做:
Open Verdict(悬而未决裁决)

简单来说就是:

“我无法确定他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死亡。”

既然无法确定,那就不下结论。

很多人觉得这似乎很合理。

但问题是:

如果一个年轻人前一天晚上还在筹备婚礼,准备迎接人生最幸福的时刻,第二天下午却从反贪会大楼坠楼身亡,而调查机关最后告诉你:

“我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这样的答案,真的足够吗?

上诉庭说:验尸庭用错法律

#2014年,#上诉庭三位法官一致允许上诉:

- #Mohamad Ariff Yusof JCA
- #Mah Weng Kwai JCA
- #Hamid Sultan Abu Backer JCA

他们认为,验尸庭犯了一个严重的法律错误。

什么错误?

验尸庭把自己当成了刑事法庭。

在刑事法庭,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必须达到: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排除合理怀疑)

这是最高的证明标准。

但验尸庭并不是审讯法庭。

它的职责不是判断谁有罪。

它的职责只是调查:

«How the deceased came by his death
“死者究竟是如何死亡的?”»

因此,上诉庭裁定:

验尸庭应该采用的是: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概然性优势)

换句话说:

哪一种解释最符合全部证据?

而不是要求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门槛。

被忽略的关键证据

上诉庭特别提到一个重要事实:

赵明福颈部存在明显伤痕。

而且多位病理学专家认为:

这是 #坠楼前伤势(Pre-fall Injury)。

换言之,

这些伤势不是跌下来之后造成的。

而是在坠楼之前已经存在。

部分病理学专家进一步指出:

颈部受压可能导致:

- 缺氧(Hypoxia)
- 头晕
- 神志混乱
- 暂时失去行动能力

如果一个人已经失去正常判断能力,

他是否还能主动爬上窗台跳楼?

这本来就是验尸庭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他真的是自由人吗?

反贪会一直强调:

赵明福并没有被逮捕。

#但上诉庭并不认同。

法官指出:

- #手机被取走;
- #律师被拒绝陪同;
- #无法自由离开;
- #整晚持续被盘问。

虽然没有正式逮捕,

但实际上已经处于执法机关控制之下。

法律上称为:

#Constructive #Arrest
(#变相拘留)

因此,上诉庭明确指出:

赵明福属于:

#Custodial #Death
(扣留期间死亡)

这项认定意义重大。

因为一旦国家机关控制了一个人,

国家便负有确保其安全的责任。

一个活着进去的人,

为何最后变成一具尸体出来?

国家机关必须给予合理解释。

最震撼的结论

Mah Weng Kwai JCA 在判词中指出:

根据全部证据,

自杀与意外死亡都应被排除。

正确裁决应是:

#Death #caused #by #person or #persons #unknown

中文可译为:

“#死于身份不明人士所造成。”

请注意。

这不等于法庭已经认定谁是凶手。

它只是说明:

根据现有证据,

第三者介入的可能性远高于自杀。

因此,

Open Verdict 并不是正确结论。

Hamid Sultan 法官说得更直接

#Hamid #Sultan #JCA 在协同判词中指出:

#如果涉案者不是执法人员,

#而是普通老百姓,

#警方很可能早已展开:

- 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

- 刑事法典第304条(误杀)

调查工作。

法官更强调:

在有明显证据显示存在不法行为的情况下,

却说“没有人需要负责”,

将严重损害法治原则。

为什么这宗案件今天仍然重要?

因为直到今天,

警方长期依据:

刑事法典第342条

(Wrongful Confinement/非法囚禁)

调查此案。

然而,

上诉庭在2014年已经指出:

案件核心并不仅仅是非法囚禁。

而是:

一个人在国家机关控制之下离奇死亡。

它涉及:

- 《联邦宪法》第5条生命权;
- 国家机关问责;
- 法治原则;
- 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法律有时候无法立即找到真相。

但法律至少必须朝着真相前进。

如果连调查方向都错了,

真相便永远无法抵达终点。

而这,

正是赵家十七年来坚持不放弃的原因。这一判决后来也成为2026年赵家申请司法检讨、要求警方改以302或304条文重新调查时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

麻辣大状 Spicy Lawyer 周本兴 周本兴 最牛Lawyer (马来西亚法律)
赵丽兰 Teoh Lee Lan Teoh Beng Hock Association for Democratic Advancement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

14/06/2026

小赵联络站新标志出炉啦!

13/06/2026

今年四月份,赵明福家属再次申请司法检讨,要求警察重新以刑事法典中的谋杀(302)或他杀(304)条文重查赵明福案件。

家属强烈不满,警察自2018年以来援引非法囚禁条文(342)调查明福案件,七年后以无进一步行动草草了事。

六月四日,警察根据总检察署的指示,向法庭申请驳回赵家的司法检讨申请。赵家对总检察署再次阻扰赵家寻求正义极度不满。

我诚邀民众参与6月15日晚上9点的丽兰线上直播,赵明福民主促进会的法律顾问Steve Chew 周本兴律师也将出席,为大家剖析总检察署的申请如何站不住脚。

请大家订阅我的频道 www.youtube.com/ 谢谢。

09/06/2026

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强调,该4个家庭多年来一直等待真相、问责与公义
#中国报

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联同4名在扣留所或监管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向总检察长及总警长提呈备忘录,要求当局立即采取行动,在多年拖延及缺乏问责后,为受害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
08/06/2026

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联同4名在扣留所或监管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向总检察长及总警长提呈备忘录,要求当局立即采取行动,在多年拖延及缺乏问责后,为受害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

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联同4名在扣留所或监管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向总检察长及总警长提呈备忘录。

08/06/2026
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呈交备忘录 促3执法司法机构查明真相
08/06/2026

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呈交备忘录 促3执法司法机构查明真相

(布城8日讯)反酷刑与羁押死亡联盟今日陪同4名羁押死亡案死者的家属,到武吉阿曼、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及律政署提呈备忘录,要求当局全面调查案件、加速司法验尸程序及刑事检控,并希望三方能在14天内以书面回复说明已.....

四个家庭要求伸张正义:联盟促总检察长及全国总警长终结扣留所死亡和有罪不罚现象(布城8日讯)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Gabungan Anti-Penyeksaan dan Kematian dalam Tahanan Malaysia,简称...
08/06/2026

四个家庭要求伸张正义:联盟促总检察长及全国总警长终结扣留所死亡和有罪不罚现象

(布城8日讯)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Gabungan Anti-Penyeksaan dan Kematian dalam Tahanan Malaysia,简称GAPKTM)今日联同4名在国家机构扣留所或监管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向总检察长及全国总警长提呈备忘录,要求当局立即采取行动,在多年拖延及缺乏问责之后,为受害者及其家属伸张正义。

备忘录重点关注以下4宗案件:

• 赛莫哈末阿兹兰赛莫哈末诺(Syed Mohd Azlan Syed Mohamed Nur)于2014年在柔佛州警察扣留期间死亡,其遗体被发现有61处记录在案的伤势。

• 苏赛马尼卡姆(J. Soosaimanicckam)为皇家海军学员,其死亡案件于2024年被高庭裁定为他杀案件。

• 拉菲乌拉(Rafi Ullah)为巴基斯坦难民,于2021年在双溪毛糯监狱死亡,案件涉及酷刑指控,而当局承诺举行的验尸庭至今仍未展开。

• 莫哈末再迪阿都哈密(Mohd Zaidi Abdul Hamid)为一名囚犯,于2024年因与鞭刑伤势相关的并发症,以及涉嫌医疗照护失当而死亡。

这4个家庭多年来一直等待真相、问责与公义。尽管已有法庭裁决、官方调查,以及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人权委员会(SUHAKAM)及其他监督机构提出建议,但关键调查及法律程序至今仍陷于停滞。

家属诉求

1. 为赛莫哈末阿兹兰伸张正义

家属要求总检察长重新展开刑事调查,针对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所揭露的销毁证据及掩盖事实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所有涉案执法人员的责任。

2. 为苏赛马尼卡姆伸张正义

家属要求皇家警察立即完成他杀案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提呈检察机关,以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刑事检控。

3. 为拉菲乌拉伸张正义

家属要求总检察长立即履行先前承诺,指示展开司法验尸程序,以查明其死亡经过及相关酷刑指控。

4. 为莫哈末再迪阿都哈密伸张正义

家属要求立即召开司法验尸庭,调查其死亡经过,包括鞭刑伤势所扮演的角色、医疗护理是否充分,以及当局是否存在任何疏忽行为。

呼吁制度改革

除了个别案件之外,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也呼吁在执法机构与检控机关之间设立一个常设且独立的机制,以防止扣留所死亡案件持续遭到拖延、忽视或干预。联盟同时呼吁制定《反酷刑法》,以消除国家机构内一切形式的酷刑及扣留所死亡事件。

联盟强调,扣留所死亡案件涉及国家依据宪法所承担的责任,即保障人民生命权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获得平等保护。在调查工作停滞不前之际,受害者家属不应被无限期地迫于等待。

联盟协调员赛沙里夫赛莫哈末诺(Syed Shariff Syed Mohamed Nur)今日在布城总检察署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今天,4个家庭带着多年来无法释怀的伤痛,站在总检察署面前。他们并非要求特殊待遇,而是要求最基本的问责与法治精神得到落实:当一个人在国家扣留期间或死于国家之手时,真相必须被揭露,相关责任人必须被追究责任。”

除了向总检察长和全国总警长提呈备忘录之外,联盟也向首相署部长阿扎丽娜办公室提呈备忘录,促请政府制定《反酷刑法》,取缔所有政府机关的酷刑和扣留所死亡现象。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法律顾问周本兴律师和志工团主任黄业华也出席了今天的活动。

关于我们

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GAPKTM)是一个受害者家属支援团体,致力于推动消除酷刑、扣留所暴力及死亡事件,并促进马来西亚的问责、透明与司法公正。

本联盟获得以下组织支持:赵明福民主促进会(TBH-ADA)、MADPET、EDICT、人民之声(SUARAM)和HAYAT。赵明福民主促进会(TBH-ADA)担任联盟秘书处。

【反酷刑与扣留所死亡联盟新闻稿 2026年6月8日于布特拉再也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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