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2026
這幾年,我愈來愈多機會接觸一些談「權力」、「倫理」、「界線」、「弱勢」、「親歷者聲音」的討論。
坦白說,很多提醒我都是認同的。
我們的確不應因為一個人有職銜、有專業身份,就不准別人質疑;做研究、做服務、做項目,也不能因為方便,就忽略知情同意、私隱和人的尊嚴。若一個機構只是找幾個所謂「社群代表」來掛名、拍照、申請基金,卻根本沒有真的聽他們講甚麼,那也的確不算真正的參與。
至於用「使命感」、「有心」、「大家都是為了幫人」去要求別人無限付出,甚至把合理的界線說成「計較」,這些情況,我相信很多在教會、社福界或 NGO 工作過的人,都不會陌生。
所以,很多新的提醒,其實是好的。
但我最近也常常在想另一個問題:
**當我們愈來愈懂得指出甚麼是不對,我們有沒有也愈來愈懂得怎樣面對一個「做錯的人」?**
這對我來說,不只是一個社會議題,而是一個很牧養、也很神學的問題。
我一直覺得,《創世記》中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一個很值得深思的圖像。問題當然不是說人從此不應分辨善惡,聖經從來沒有取消善惡、真假、公義與不義的分辨。
但人墮落之後一個很深的傾向,就是把自己放在判定善惡的中心。
這可以叫作「道德自主」(Moral Autonomy)。
我們不只是說:
「這件事不對。」
慢慢會變成:
「這個人有問題。」
再慢慢變成:
「這種人不值得接觸。」
最後甚至變成:
「我是站在對的一邊,他是站在錯的一邊。」
我反而愈來愈覺得,主耶穌來,不是要取消善惡的分辨,而是要把我們從這種「以自己作為善惡最終裁判者」的生命裡贖回來。
我們仍然要指出錯誤。
濫權就是濫權。
剝削就是剝削。
欺騙就是欺騙。
傷害人就是傷害人。
但福音很奇妙的地方,是耶穌從來沒有讓一個人的錯,成為那個人全部的身份。
撒該的確是一個剝削人的稅吏,但耶穌沒有只看見「剝削者」這個標籤。
彼得的確三次否認主,但復活後的耶穌也沒有讓彼得永遠停留在「失敗者」的身份裡。
保羅曾經逼迫教會,但恩典沒有讓「逼迫者」成為他生命最後的定義。
所以我近來常常提醒自己:
**我們需要分辨善惡,卻不要把一個活生生的人,也簡化成善與惡兩格。**
這其實也影響我怎樣看「權力」。
今天很多討論很重視「權力關係」(Power Relations),這是必要的。因為任何制度、機構、合作,都應該問:
誰有資源?
誰承擔風險?
誰有說話權?
誰最後作決定?
但我也愈來愈覺得,如果甚麼事都只用「誰有權力」去解釋,也會變成另一種簡化。
因為有權力,不一定等於濫權。
有時候一個人有比較大的決策權,是因為他同時承擔比較大的責任。
所以「權力」(Power)和「正當權柄」(Legitimate Authority)其實不是完全一樣。
聖經不是要求一個沒有權柄的世界。
耶穌真正挑戰的是:有權柄的人怎樣使用權柄。
是支配,還是服事?
是保護自己,還是承擔責任?
是要求別人順服,還是自己首先接受問責?
所以我愈來愈覺得,真正成熟的群體,不是「沒有人有權力」,而是權力受到真理、責任、愛和問責所約束。
同樣,我也很重視親歷者的聲音。
一個真正經歷過某種傷害、制度或困境的人,往往知道很多坐在辦公室裡的專家不知道的事。
這種「親歷知識」(Lived Experience)很寶貴。
但同時,我也不想因此走到另一個極端:好像只要親身經歷過,就自然比所有專業知識更可靠。
一個病人最清楚自己的痛苦,但不等於因此比醫生更懂醫學研究。
一個專家可以很懂數據,也不等於他可以無視當事人的經驗。
所以我比較相信的是一種「知識謙卑」(Epistemic Humility):
**我知道一些,但我知道自己不是知道全部。**
專業需要被挑戰。
親歷經驗也需要被聆聽、整理和查驗。
沒有任何一種身份,可以自動成為真理的最後保證。
講到「剝削」,我也有類似的感受。
用使命感逼人免費工作,當然不對。
用「有心」叫人不准談報酬,也很容易成為操控。
但我也不想走到另一邊,好像所有無償付出、犧牲、服事,都變成剝削。
基督信仰裡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叫「捨己」(Self-giving)。
問題不只是有沒有錢收,而是:
這個付出是不是自願?
一開始有沒有說清楚?
一個人能不能說「不」?
如果拒絕,會不會被扣上「沒愛心」、「沒有使命感」的帽子?
是不是總是同一群人犧牲,而另一群人一直得益?
我覺得真正要分辨的,是「犧牲」(Sacrifice)和「剝削」(Exploitation),而不是簡單地把一切無償付出都放在同一類。
至於「參與」,我也很認同不要把人當橡皮圖章。
如果找人來掛名,卻不讓他有任何真正影響,這當然有問題。
但我也不認為真正尊重,就等於所有人一定有相同的決策權。
有時是被諮詢。
有時是共同設計。
有時是共同決策。
有時某些人真的需要負最終責任。
重要的是一開始有沒有講清楚。
這其實是「程序公義」(Procedural Justice):不要假裝給了別人其實不存在的權力。
另外,我也常常覺得,我們這個年代很容易被 KPI、deliverables、impact 綁架。
當然,做了很多活動,卻沒有任何實際改變,值得反省。
但作為一個牧者,我很難接受「不能量度,就沒有價值」。
陪一個人幾年。
在一個青年最差的時候沒有放棄他。
陪一個家庭走過哀傷。
有時候根本沒有甚麼漂亮的數字可以交代。
有些真正的生命改變,也未必會在一個項目結束那天發生。
所以產出(Output)、結果(Outcome)和長期影響(Impact)當然都重要,但我仍然想保留一個空間:
**不是所有真正有價值的事情,都可以在表格裡證明。**
想到最後,我發現這些問題其實又回到同一個地方。
我們很容易看見別人的權力,卻看不見自己也有權力。
我們很容易指出別人的盲點,卻忘記自己也有盲點。
我們很容易把某個人放進「傷害者」、「不安全」、「沒有倫理」、「有問題」的格子,卻忘記基督教對罪的理解,從來不是把罪放在「他們」身上。
罪的普遍性(Universality of Sin)首先提醒我:
我也在裡面。
所以我現在愈來愈想學的,不只是怎樣分辨誰對誰錯,而是:
當我認為自己是對的,我還能不能聽?
當一個人真的犯錯,我是在幫助他面對真相,還是在把他永遠定型?
當我談公義,我是否也願意讓同一把尺量度自己?
當我設立界線,我是否仍然相信人可以悔改和改變?
有些合作的確需要停止。
有些關係真的要保持距離。
有些傷害不能再容許。
有時甚至要追究責任。
但我愈來愈相信:
**界線可以決定我們現在可以走多近,卻不應替神決定一個人將來可以成為甚麼。**
福音不是沒有對錯。
真理會讓人面對錯誤。
但恩典(Grace)使錯誤不必成為一個人生命最後的一句話。
也許這正是我這些年在牧養裡愈來愈想學的一件事:
有真理,所以敢指出錯誤;
有恩典,所以不把人定型;
有界線,所以不縱容傷害;
有盼望(Hope),所以仍然相信人可以改變。
我想,這比單單知道「哪些人值得合作、哪些人不值得合作」,更難。
但也更像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