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26
2026年7月31日生效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法例性質與目的:
落實《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保障「訂立者」及「前線施救人員」權益。
適用對象與條件:
具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可自主決定,當未來失去精神能力時,在特定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
醫生簽署要求:
必須由兩名註冊醫生(其中一人須為專科醫生)共同簽發法定書面指令。
救護人員原則:
救護人員無法即時判斷是「自然瀕死」,還是「可逆轉的急性中毒、外傷或感染...」。因此,原則上必須進行急救,
除非:
(1)現場有足夠臨床證據確定符合拒絕急救的情況。
(2)現場有有效的 DNACPR紙本命令。
停止急救條件:
現場須有足夠臨床證據,或出示有效的 DNACPR 紙本命令。
黃色標準文件袋:
醫管局會配發黃色標準文件袋以供即時識別,並授權救援人員查閱。
擺放位置警示:
救護人員無義務搜尋私人物品,若未能在當眼處找到黃袋或有效文件,將依常規程序全力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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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資訊:
三個常被混用的術語
1. 預設醫療護理計劃(ACP):
病人、家屬與醫護的持續對話與書面紀錄,旨在將個人價值觀轉化為具體的治療偏好,並可隨病情變化隨時更新。
2. 預設醫療決定(AD):
在條例正式生效後,這是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當病人失去決策能力時,醫護人員必須按其意願執行或拒絕特定的維持生命治療。
3. 不作心肺復甦指示(DNACPR):
由醫生簽署的醫療指令;僅代表不進行電擊、插管等復甦術,絕不影響止痛、吸氧或舒適護理。
透過提早討論,家屬能把「舒適、尊嚴、回家」的願望化為可執行的醫療指令。這不僅能大幅減少臨終時的倉促決定,更能避免家庭成員間的衝突與遺憾。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生命管理及照顧資訊,可瀏覽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網頁內的「生命管理及照顧資訊平台」 https://compassionatecommunity.org.hk/zh-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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