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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nfell Tower public inquiry report, Phase 2, section 2 提到1991 嘅 Knowsley Heights 火災,給了英國政府一個重要警號去 review 英國建築材料防火要求是否足...
12/07/2026

Grenfell Tower public inquiry report, Phase 2, section 2 提到1991 嘅 Knowsley Heights 火災,給了英國政府一個重要警號去 review 英國建築材料防火要求是否足夠,但英國政府當時無理過。

在 Grenfell Tower 翻新工程時,政府部門收到投訴質疑 ACM-type cladding 嘅安全問題及防火功能。當然,這種引起一發不可收拾火災的ACM-type cladding。德國及美國都已經因為安全理由而禁用,可惜英國政府相關部門完全無理會所有投訴 (這一點同宏福苑火災其中一個 root cause 好似),所以最終 Grenfell Tower 翻新工程就選用了這種易燃的 ACM-type cladding 了。

最終,在 Grenfell Tower 火災後,英國政府增加了 Construction products materials safety act 及終於肯重新審視 BS 476 是否足夠減低火災風險。當然好傷痛,要 sacrifice 這麼多人命,先肯 fade out BS 476,數年後全面 adopt EN 13051-1 了。

反觀香港,宏福苑火災後,消防、勞工處、房屋署…等都出了一些指引,指棚網…等物料需要符合 GB 5725:2025(中国安全網標準)、BS 5867-2:2008 (英國嘅 curtain, drapes and window blind flammability test standard) 及 NFPA701-2023 (美國嘅 standard methods of fire tests for flame propagation of textiles and films),不過,這三本標準都只根據布料flammability 方法去做測試。而且 BS 5867-2 及 NFPA 701 的標準 scope 都很清𥇦指出 flammability test 只是針對 fabrics or other materials used in curtains, drapes, window blinds…..。

美國2023 年更新了的 NFPA701, test method 2 講明用建築物外牆、牆身、天花板、地板…等嘅 textiles 物料及 films,一定要根據建築材料標準 ASTM E84, UL 723…等去測試。還有符合NFPA 701 測試方法 1 和2 嘅物料,在嚴重火災下,或該物料不根據標準寫明的用途去應用時,就不一定可以減低火焰蔓延嘅能力。

好明顯棚網就不是 curtains, window blind, drapes…..,而是用在樓宇外牆的物料,在火災中可以釋出致命的濃煙及會成為溶滴引燃。還有,大部分棚網的主要物料都是 PE (polyethylene),正正同 Grenfell Tower 火災中,令到火災發生 chimney effects,ACM cladding 中間的 insulation material 是同樣的物料。

明明已經有 168 人失去了生命,但點解仍然不肯認真肯研究清楚各個標準內容,先出指引呢?

#人命先係最貴
#人禍
#宏福苑

不能同意更多
01/07/2026

不能同意更多

6月22日的宏福苑聽證會,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專家報告,透露168名死者中,91人死於吸入濃煙。根據Goan Observer Team 的數據,到 2025 年為止,火災中遇難者有半數以上都是因為吸入濃煙而導致死亡。韓國的火...
01/07/2026

6月22日的宏福苑聽證會,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專家報告,透露168名死者中,91人死於吸入濃煙。

根據Goan Observer Team 的數據,到 2025 年為止,火災中遇難者有半數以上都是因為吸入濃煙而導致死亡。韓國的火災統計數字更顯示當地有 70%火災遇難者都因為濃煙導致死亡。所以越來越多亞洲水國家,特別是日本、韓國,甚至印度…等都打算採用 EU 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中的 EN 13051-1 標準去做建築材料的防火測試。而 Grenfell Tower 火災之後,英國政府及當地的regulators 已在火災後,立刻開始fade out 英國一直沿用既 BS 476,去全面採用 EN 13051-1 為測試標準,預計 2029 年可以全面 fade out 舊有建築材料,特別是屬於高危級別的高樓大廈。

而 EU 的 EN 13051-1 同 英國的BS 476 最大分別如下:
1. EN 13051-1 會因應不同的物料及最終用途去決定該物料需要做的測試項目。BS 476 只是單純的 type test。
2. EN 13051-1 更會測試物料釋出濃煙(主要為有機物料),而測試特別針對可致命氣體如一氧化碳 (CO)和氰化氫(又稱山埃氣,HCN),結果分為三個等級。BS 476 並沒有這個要求。
3. EN 13051-1, 會因應物料的使用方法而做燃燒滴Flaming droplet 測試,燃燒滴也是其中一個令到火勢蔓延的原因。而 BS 476 並沒有這個要求。

小編每次聽到人講,增加這麼多要求,成本就會好高,但其實有什麼比失去人命的成本更高呢!試想想,如果宏福苑的火災好似 Grenfell Tower 火災一樣,發生在晚上,後果真是不敢想像。(Grenfell Tower 只有一座樓,已經有 72人在大火中死亡。)

香港沒有 Regulators 這個角色去處理標準及法規,但小編仍然希望相關業界多去了解標準及測試背後的原因,不要只見到個 pass, 就當 ok。



#宏福苑
#人命先係最貴
#人禍
#無草草似乎唔會多人睇 #但小編仍然想講需要講既嘢

小編見到位聽證會專家證人講 “2017年 Grenfell Tower 火災,相關物料亦通過測試,最終仍釀成火災”, 似乎位證人無讀過 Grenfell Tower 份調查報告,份 Grenfell Tower phase 2調查報告明明有...
29/06/2026

小編見到位聽證會專家證人講 “2017年 Grenfell Tower 火災,相關物料亦通過測試,最終仍釀成火災”, 似乎位證人無讀過 Grenfell Tower 份調查報告,份 Grenfell Tower phase 2調查報告明明有指出 insulation material 不符合建築物料防火標準,故此火災蔓𨒂得相當快。也有講到好多相關人員都無認真確認測試報告及證書….. 等。

專家證人提及的另一個 point, 小編都同樣不認同他的講法,他說:「所謂阻燃物料只因通過特定測試,但測試本身亦有限制。」,其實,正正因為有限制,所以正常情況下,Regulators 先需要定期 review 標準,鼓勵 construction products 業界硏發更有效嘅防火建築材料。

做調查除了想找出真相外,也希望可以避免這種人禍再發生,但草草了事,似乎並無太大意義。

#宏福苑聽證會





Phase II report: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66d817aa701781e1b341dbd3/CCS0923434692-004_GTI_Phase_2_Volume_1_BOOKMARKED.pdf

發牌限一萬:懂不懂什麼叫「共享經濟」?最近香港政府終於宣布為網約車發牌,一眾長年只能在「灰色地帶」遊走的網約車司機與乘客,本以為迎來了守得雲開見月明的合法化曙光。怎料細看政策,政府居然拋出一個「發牌數量限制 10,000 架私家車」的緊箍咒...
29/05/2026

發牌限一萬:懂不懂什麼叫「共享經濟」?

最近香港政府終於宣布為網約車發牌,一眾長年只能在「灰色地帶」遊走的網約車司機與乘客,本以為迎來了守得雲開見月明的合法化曙光。怎料細看政策,政府居然拋出一個「發牌數量限制 10,000 架私家車」的緊箍咒。看到這個數字,真的讓人不得不嘆一句:政府始終還是不敢得罪的士牌牌主。

這套「限牌令」,變相就是將網約車硬生生「全職化」、「的士化」,完全是一班根本不懂「共享經濟」的人所諗出嚟的屎橋。

一、把共享變全職:這是哪門子的「閒置資源」?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靈魂到底是什麼?它的優勢,本來就在於善用閒置資源。

在流動互聯網時代,共享經濟讓擁有私家車的打工仔,可以在放工後、週末,或者市場需求極高(例如大雨、除夕夜、港鐵壞車)的時候,順路出嚟載客賺點外快。這種模式的精髓在於「彈性」與「互助」,既能即時舒緩路面求過於供的壓力,又不會長期佔用路面資源。

現在政府說要限發 10,000 個牌。試想想,在香港養車成本高昂,如果一個司機幸運地抽中了這萬分之一的珍貴牌照,他還會只在「閒暇時間」出來當副業嗎?為了賺回牌照的隱形成本,這10,000架車的司機必然會選擇全職化。這不但沒有實踐「善用閒置資源」的原意,反而將網約車變成了另一批「穿著便服的的士」,完全是本末倒置。

二、科技早已超越咪錶,政府卻還想默守成規

回看當年(甚至十多年前)科技界與民間的討論,早已指出網約車(如Uber模式)的核心優勢。以前在街上盲目「截的士」,乘客和司機資訊不對稱,所以才需要政府透過嚴格的發牌制度去「按錶收費」、劃一標準、限制數量以防塞車。

但今時今日,智能電話普及,電子地圖算出來的車資、路線,透明度比的士咪錶有過之而無不及。更重要的是,網約車平台有「用戶評分機制」,一個司機服務好不好、車廂乾不乾淨、有沒有禮貌,市場和乘客自然會用指尖來投票,根本不需要政府出動龐大的官僚體制去監管。而且,網約車是「按需配對」,司機根本不用在街上空車「兜客」浪費燃油,這本身就比傳統的士制度在善用路面資源上更勝一籌。政府如今卻想用舊時代的「數量管制」來框架新科技,實在是作繭自縛。

三、回望歷史:別讓壟斷與利益勾結繼續扼殺創新

香港過去面對新興經濟,往往擺出過份保守的姿態。想當年,社會人口增長、市民對點對點交通需求大增,但政府曾幾何時長期凍結的士牌照?結果導致的士牌價一度飆升至天價,行業嚴重壟斷。在這種結構下,買不起天價車牌的普通的士司機工時長、人工低,為了生計只能無奈選擇「挑客」、「拒載」、「濫收車資」;而市民則長年忍受叫不到車的痛苦。

當年社會早已大聲疾呼:互聯網經濟已經到來,從Airbnb到各種共享平台,全世界都在享受科技帶來的趣味與便利。如果我們只看到「不合規矩」、「危機暗藏」,甚至為了保護既得利益者的「無彈性供應」牌價,而選擇將新科技打壓或閹割,損害的永遠是消費者的利益和香港的創新環境。

結語:合法化是為了健康競爭,而非畫地為牢

將網約車明確合法化,本來是一件大好事。它能引進健康的市場競爭,逼使傳統交通工具(如的士業)與時並進,提升整體服務質素。

然而,如果政府一方面高喊支持創新,另一方面卻用「限牌一萬」這種不合時宜、與共享經濟背道而馳的行政手段來畫地為牢,那最後只會將一個充滿活力、利人利己的現代出行解決方案,活生生扼殺成一個半生不死、怨聲載道的畸形產物。

香港以往的成功來自奉行「小政府大市場」,香港人都會認同:市場比官僚聰明,硬性引入數量限制,既窒礙創新,亦沒有需要。

去日本旅行最驚遇到地震,但點解佢哋次次都可以喺劇烈搖晃前,全城手機一齊響?靠嘅就係一套世界級嘅災難警報體系:1️⃣ EEW(緊急地震速報):由日本氣象廳 (JMA) 運作。原理係利用地震波中速度較快嘅 P 波(縱波)搶先偵測,喺破壞力大嘅 ...
24/04/2026

去日本旅行最驚遇到地震,但點解佢哋次次都可以喺劇烈搖晃前,全城手機一齊響?靠嘅就係一套世界級嘅災難警報體系:

1️⃣ EEW(緊急地震速報):
由日本氣象廳 (JMA) 運作。原理係利用地震波中速度較快嘅 P 波(縱波)搶先偵測,喺破壞力大嘅 S 波(橫波)抵達前,透過演算法計出震級同影響範圍。呢短短幾秒到幾十秒嘅預警,足以等工廠停機、新幹線減速,甚至救你一命。

2️⃣ J-Alert(全國瞬時警報系統):
呢個係更高層級嘅衛星廣播系統。除咗地震,仲涵蓋海嘯、火山爆發甚至飛彈威脅。佢會直接連動全國嘅防災廣播廣播、電視同手機 Cell Broadcast,確保訊息「無縫覆蓋」。一旦觸發 J-Alert,訊息會透過衛星發送。通知地方政府機構大約只需 1 秒,而將訊息轉發到市民手機或廣播系統,通常需要 4 到 20 秒 之間。2019 年起安裝嘅新一代 J-Alert 接收器,自動處理訊息嘅時間已縮短至 2 秒內(舊款要 20 秒)。

順帶一提,香港政府2020年斥資1.5億元設立緊急警示系統,可在極端天氣、重大公共安全和大型公共衛生事故等緊急情况下,通過流動網絡向市民警示。以往由政府部門擬發警示到發出需約一小時,自宏福苑大火後,有關部門在改善流程及系統機件,現約15分鐘就可發出 👏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揭示,警方火災當日以傳真機將 999 報案資料傳至消防通訊中心,做法被批評落後其實已經唔係用飛鴿傳書,批評者未免吹毛求疵
17/04/2026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揭示,警方火災當日以傳真機將 999 報案資料傳至消防通訊中心,做法被批評落後

其實已經唔係用飛鴿傳書,批評者未免吹毛求疵

今日係香港科技界嘅大日子!曾成功研發「智能咖啡機」及「磁能線」並令香港名揚海外的趙氏兄弟,剛宣佈收購 Apple 並會將位於加州的總部 Apple Park 整個拆卸並搬到北都科技園,再次引證香港政府及創科局的雄才偉略,成功帶領香港成為世界...
31/03/2026

今日係香港科技界嘅大日子!曾成功研發「智能咖啡機」及「磁能線」並令香港名揚海外的趙氏兄弟,剛宣佈收購 Apple 並會將位於加州的總部 Apple Park 整個拆卸並搬到北都科技園,再次引證香港政府及創科局的雄才偉略,成功帶領香港成為世界科技中心!

大家有無聽過工程界一本神書《The Mythical Man-Month》?入面有個經典道理:「生仔要九個月,你搵九個女人一齊生,都唔會一個月生到出嚟。」 👶點知今日睇到卓副司長講宏福苑,話派 4 個人入去幫手執 3 個鐘,就等如「12 小...
29/03/2026

大家有無聽過工程界一本神書《The Mythical Man-Month》?入面有個經典道理:「生仔要九個月,你搵九個女人一齊生,都唔會一個月生到出嚟。」 👶

點知今日睇到卓副司長講宏福苑,話派 4 個人入去幫手執 3 個鐘,就等如「12 小時嘅執拾時間」——呢種突破物理限制嘅邏輯,真係令小編流晒冷汗。

📚 科普時間:點解「人 × 時間」唔係咁計?
喺《The Mythical Man-Month》入面,作者 Brooks 提出咗一個好重要嘅觀點:「人月」(Man-month)係一個危險嘅神話。

* 溝通成本(Communication Overhead):
一間幾百呎嘅屋,塞 4 個人入去。阿 A 執衫、阿 B 執藥、阿 C 搵證件、阿 D 執雜物。大家會唔會撞埋一堆?「喂你執咗未?」「件衫擺邊?」「護照喺邊個櫃?」單係溝通同混亂,已經扣咗一半時間。

* 任務不可分割(Partitioning):
有啲嘢係「單線程」架嘛!例如諗緊邊件衫要帶、邊份保險單重要,呢啲係腦力勞動。你搵 4 個陌生人企喺度望住你諗,你只會更亂,唔會諗快咗 4 倍。

執屋唔係搬磚,唔係人頭疊人頭就叫效率。4 個人入去搞 3 個鐘,帶嚟嘅係「混亂」同「壓力」。

副司長,下次不如試下搵 3650 個人幫我執,咁我係咪 1 分鐘就執完咗 10 年嘅家當,可以「光速告別」這個家?

值得留意嘅係,「指明人士」唔一定係物主,亦可以係第三者,例如叫 Facebook 幫警方登入任何人嘅戶口,若拒絕就拉 Mark Zuckerberg 坐一年,真係諗下都興奮 // 港府今日(23 日)刊憲修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23/03/2026

值得留意嘅係,「指明人士」唔一定係物主,亦可以係第三者,例如叫 Facebook 幫警方登入任何人嘅戶口,若拒絕就拉 Mark Zuckerberg 坐一年,真係諗下都興奮

// 港府今日(23 日)刊憲修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即日生效。

今次修訂新增了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列明警務人員可以要求任何「指明人士」向該警員提供電子設備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如果該「指明人士」未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要求交密碼時作虛假陳述可囚 3 年

今次修訂亦提到,在警務人員要求任何人提交電子設備密碼時,如果該人作出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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