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26
優才18學會
大學GPA低 就要退學
修讀城大生物醫學工程學士學位的內地男學生於2021年至2024年間,3個學期GPA(成績平均績點)低於1.70,被校方要求退學。男生其後一度提出覆核,獲校方酌情給予機會及繼續修讀課程,但他在2025至2026年度的首個學期GPA僅為1.10,最終被退學。男生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暫委法官頒下判詞,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男生須支付16萬元訟費。
申請人自2021年起修讀城大生物醫學工程學士學位,而他在2021年至2024年間,其中3個學期的GPA分別為1.50、0.80及1.60。根據城大的《學術規條》,當學生在3個學期的GPA未達到1.70,學院院長可能會要求他退學;申請人亦於2024年6月收到校方信件通知,院長已決定要他退學。
城大今日作出退學決定時,有把他在2021年至2024年間3個相關學期的GPA納入考慮,但他認為校方於2024年已覆核相關退學決定,院長作出今年這次退學決定時不應該考慮該3個學期GPA,故存在程序不當及對他不公。
最終,法庭駁回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作出訟費命令,下令申請人須承擔16萬元訟費;至於城大一方會否給予學生機會而不執行此訟費命令,則留待城大一方決定。法庭另指,申請人盡其努力作出一切可能的陳詞,嘗試挽回其學業,當中有部分甚至值得稱讚,顯示他的確在乎其學業,他仍值得社會給予機會。
香港大學對學術要求係有標準,不是入咗大學就可以順利畢業,仍需要努力去爭取好成績,GPA達標才能畢業。
知是行之成 行是知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