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型工程承建商協會 Hong Kong Minor Works Contractor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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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型工程承建商協會 Hong Kong Minor Works Contractor Association 協會宗旨,五大基本元素:
1. 支援承建商
2. 團結承建商
3. 專科顧問轉介
4. 推廣小型工程
5. 聯繫政府部門

(1) 解答小型工程相關的問題,協助小型工程承辦商續牌/考牌,協助小型工程承建商填表及畫圖,協助小型工程承建商報標書,為小型工程公司提供建築師認可人仕/註册結構工程師AP & RSE服務,為小型工程承建商提供監工計劃書 T1 & T3 服務,為小型工程承建商提供化驗公司,為小型工程承建商解答申請牌照相關的問題 ,為小型工程承建商解答驗樓及驗窗相關的問題,為小型工程承建商解答消防系統相關的問題,為小型工程承建商解答通風系統相關的問題 ,為小型工程承建商解答牽涉法律的相關的問題。
(2) 接受客戶委托小型工程報價,轉介合適的小型工程承建商。 主動聯絡各大商會、管理公司、大型機構等,為會員尋找小型工程生意機會。
(3) 定期分享屋宇署小型工程的新政策及活動。 定期分享小型工程相關新聞。 定期安排小型工程講座、分享會、課程及其他小型工程相關活動。
(4) 主動聯絡各政府部門反映小型工程業界的意見。 代表小型工程業界出席政府部門的相關會議。 主動邀請政府部門出席小型工程承建商協會的各項活動。
(5) 定期舉辦小型工程工作坊、茶聚、晩宴,聯繫小型工程業界。 為小型工程承建商會員謀求各樣的購物及消費福利。

今日下午,屋宇署舉辦「註冊及小型工程管理系統」— 呈交小型工程文件工作坊,向業界介紹透過網上平台提交小型工程文件嘅流程及實際操作。香港小型工程承建商協會整理咗今次工作坊幾個值得業界留意嘅重點,供會員及同業參考:🔹 工作坊主要示範內容包括網上...
11/09/2026

今日下午,屋宇署舉辦
「註冊及小型工程管理系統」— 呈交小型工程文件工作坊,向業界介紹透過網上平台提交小型工程文件嘅流程及實際操作。

香港小型工程承建商協會整理咗今次工作坊幾個值得業界留意嘅重點,供會員及同業參考:

🔹 工作坊主要示範內容
包括網上註冊、登入系統,以及提交小型工程文件嘅基本流程。

🔹 個人名義申請相對較簡單
一般可較直接透過「智方便」處理相關程序。

🔹 公司名義申請程序較複雜
如以公司名義辦理,通常涉及 AP、RSE、客戶等不同相關人士,並可能需要各方備有相應數碼認證。

🔹 客戶電子簽署安排
如需客戶簽署文件,系統可發送認證碼,客戶登入「智方便」後,可完成電子簽署程序。

🔹 系統之間仍屬分開處理
就現場講解所見,屋宇署系統與 ICU 及房署相關系統並未完全整合,如涉及其他部門事項,仍需向相關部門另行查詢。

🔹 網上遞交的好處
包括可更清晰記錄遞交時間,以及後續修改紀錄,對文件管理有一定幫助。

另外,現場亦有業界提出一些實務問題,包括:

新編號的實際用途

能否一鍵下載全部文件

如其他 party 未有電子認證,將來又如何配合提交安排

有關意見,據現場回應,將會向上反映。

整體而言,電子化提交係發展方向,對提升紀錄管理及流程透明度有幫助;不過對業界實際操作而言,特別係公司名義申請、多方協作及數碼認證安排,仍有不少細節值得繼續關注。

本會將繼續留意相關安排,並整理資訊與業界分享。

屋宇署平台:
https://esh.bd.gov.hk/public/bd/ #/login

以上內容為本會根據今日工作坊現場講解及交流整理,實際要求仍以屋宇署最新公布及系統安排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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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介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方便樓宇業主及住戶循簡化的法定規定,安全和合法地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從而提升小型建築工程的質素和香港的樓宇安全。小型工程「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共規管187 項屬於小型工程的建築工程。...
26/08/2024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方便樓宇業主及住戶循簡化的法定規定,安全和合
法地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從而提升小型建築工程的質素和香港的樓宇安全。
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共規管187 項屬於小型工程的建築工程。每項小型工
程的尺寸、位置和相關規格已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規例》)* 內
說明。這些小型工程按其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3 個級別︰
‧ 第I 級別(共有58 個項目)為相對較複雜的小型工程
‧ 第II 級別(共有68 個項目)是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相對較低的小型工程
‧ 第III 級別(共有61 個項目)主要包括一般的家居及適意設施小型工程

有關每項小型工程的詳細描述、尺寸、位置和相關規定,請瀏覽屋宇署網站
www.bd.gov.hk,以及參閱《規例》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
項目的相關規定一般涉及結構方面的限制,例如有關工程不會導致對任何懸
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而位置方面,如有
關工程位於平板或屋頂上,則可能規定該平板或屋頂不屬懸臂式平板等。獲
委任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須確保遵從有關項目的所有
規定。

豁免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1(3) 條,若建築工程(小型工程除外)在建築物內
進行而不涉及樓宇的結構,就屬於豁免審批建築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
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雖然工程無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亦無須由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監督,但必須在不違反《建築物條例》下所訂立各規例(規
例訂明有關消防安全、結構安全及排水工程等方面的建築設計及建造標準)
的情況下進行。一般室內裝修/改建工程(小型工程除外),如油漆、室內批
灰泥或牆紙工程、修葺或更換內支管(埋置管道除外)或衞生設備工程、拆
除室內無須具備耐火時效的非承重間牆,均屬《建築物條例》豁免的工程。

指定豁免工程
除上述一般的豁免工程之外,「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訂明30 項複雜程度及安
全風險均低於一般小型工程的指定豁免工程。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展開指定豁免工程前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亦無須委任
認可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

- 開鑿/復原細小的平板洞口
- 更換/拆除容量不多於9 立方米的玻璃強化聚酯水箱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地面上及屋頂上的實心圍牆,而高度分別
不超過1.1 米及500 毫米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室外網欄/金屬欄杆
- 地面上 高度不超過3 米(如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該圍牆
的高度不超過1.1 米)
- 屋頂上 高度不超過1.1 米(靠地部分並非實心圍牆)
- 於地面上的實心圍牆的頂部,該實心圍牆(圍牆)的高度不超過2.5 米,而該圍
牆及網欄/欄杆的總高度不超過3 米
- 鋪設/修葺/拆除與地面/屋頂的距離不超過3 米的外牆批盪/
外牆牆磚或坡度不超過1 比4 的屋頂飾面(該屋頂不是非開放屋頂)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位於圍牆或建築物入口的金屬閘,該閘的高度不多於2.2 米及每一扇的重量均不多於100 公斤
- 挖掘的深度不超過300 毫米的挖掘工程
- 豎設/改動/拆除小型靠牆招牌
- 拆除地面上/簷篷上/屋頂上高度不超過1 米用於支承屋宇裝備裝置、通風管道及相關承托支架的構築物/金屬箱
- 豎設/改動/拆除自建築物外牆伸出的承托支架,該承托支架用於支承空調機或照明裝置,與地面/屋頂的距離不超過3 米
- 豎設/改動/拆除與地面/屋頂的距離不超過3 米的簷篷
- 豎設/改動/拆除與地面/屋頂的距離不超過3 米的晾衣架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室外支柱 地面上 該支柱(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的高度及重量分別不超過3 米及100 公斤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室外支柱 屋頂上 該支柱(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的高度不超過1.1 米及靠地部分並非實心圍牆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室外支柱於靠地上的實心圍牆上 該實心圍牆(圍牆)的高度不超過2.5 米,而該圍牆及該支柱的總高度不超過3 米
- 豎設/改動/拆除地面上/屋頂上的室外金屬通風管道或相關的承托支架,而該管道或支架與地面/屋頂的距離不超過900 毫米
- 豎設/改動/拆除室外金屬通風管道或相關的承托支架
- 豎設/改動及修葺/拆除地面上高度分別不超過600 毫米及1.1 米的戶外花槽、水池或噴泉
- 加建/改動/修葺/拆除地面上深度不超過300 毫米的排水明渠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與地面/屋頂的距離不超過3 米、固定於建築物外牆並用作栽種植物的金屬承托支架,而該支架施加於該外牆的最大負荷,以該外牆面積每平方米計,不超過100 公斤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位於建築物外牆開口的金屬窗柵或金屬風罩,而該窗柵或風罩自外牆伸出不超過300 毫米,與地面/屋頂的距離不超過3 米
- 豎設/改動/修葺/拆除與地面/屋頂的距離不超過3 米自建築物外牆伸出的豎梯
- 鋪設/更換建築物屋頂表面的塗料式/鋪氈式防水層,而該工程不涉及鋪設或拆除任何瓦片層/地台層
- 安裝/改動/更換/拆除招牌的網板或塑膠展示面

以上為經簡化的工程描述。有關指定豁免工程各項目的詳描述,請瀏覽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以及參閱《規例》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

施工期間新增小型工程項目
已呈交工程展開通知書的第I 或第II 級別小型工程在施工期間,如有需要新
增一些第I 或第II 級別工程項目,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在
有關新增項目施工前不少於7 天,另向屋宇署呈交工程展開通知書(即指明
表格MW11 或MW12)、訂明圖則及詳圖和其他文件,並在工程完工後14
天內,連同所有其他已完成的小型工程項目,一併向屋宇署呈交完工證明書
(即指明表格MW02 或MW04)、記錄圖則及其他文件。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類別
建築公司可申請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並可根據其工作經驗、
資格和適任程度,就各級別的一個或多個類型(A 至H)小型工程申請註冊:
‧ A 類型 — 改動及加建工程
‧ B 類型 — 修葺工程
‧ C 類型 — 關乎招牌的工程
‧ D 類型 — 排水工程
‧ E 類型 — 關乎適意設施的工程
‧ F 類型 — 飾面工程
‧ G 類型 — 拆卸工程
‧ H 類型 — 關乎建築物內的通風系統的工程
個別的自僱從業員可根據其資格和經驗,申請註冊成為相關第III 級別小型工
程項目(編號3.1 至3.66)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
當物色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時,可參閱下列小型工程類型列表,並
根據小型工程的類型、級別及項目編號,委任持有相關級別及類型註冊資格
的註冊承建商。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

如需要委任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進行第I、第II 及/或第III 級別小
型工程,可參考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 內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名冊,並根據有關項目的小型工程級別及類型委任持有相關註冊資格的註冊
承建商。

如需要委任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進行第III 級別小型工程,可參考屋
宇署網站www.bd.gov.hk 內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名冊,並根據有
關小型工程項目委任持有相關註冊資格的註冊承建商。

按簡化規定呈交的文件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全面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
例,製備及按時向屋宇署呈交所需文件。主要的文件包括:
1. 表格
採用指明表格的工程展開通知書(開工前不少於7 天)(適用於第I 及II
級別小型工程)及完工證明書(完工後14 天內)(適用於所有級別的小型
工程)。
2. 圖則
(a) 第I 或第II 級別小型工程
《建築物(管理)規例》第8 條訂明的圖則及詳圖。
(b) 第III 級別小型工程
顯示已完成工程的圖則或工程描述。
3. 照片
顯示有關處所在緊接該工程展開前及完工後實際狀況的照片。
4. 監工計劃書
符合《監工計劃書的技術備忘錄》規定的監工計劃書(只適用於部分第I
級別小型工程)
有關呈交上述文件的規定及指引,請參閱屋宇署發出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
考》71。

檢查及核證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另設有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
及招牌檢核計劃,讓市民在通過檢核後可保留在有關計劃生效前已建造的小
型及安全風險較低的違例家居小型裝置、小型適意設施及招牌。這些可根據
計劃獲檢核的家居小型裝置/小型適意設施/招牌,均為《規例》載列的訂
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查閱樓宇記錄
在現存樓宇進行小型工程,可能涉及改動及加建工程。訂明專業人士或訂明
註冊承建商應根據檢查有關樓宇實際狀況所得的資料,以及現存樓宇記錄,
製備小型工程圖則。如須查閱現存樓宇記錄,可前往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 號
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2 樓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瀏覽屋宇署網
站內的百樓圖網(網址:bravo.bd.gov.hk)。遞交申請及繳付所需費用後,
可獲發樓宇記錄副本。
有關服務詳情,請瀏覽
www.bd.gov.hk/tc/about-us/building-information-centre/index.html
安排進行小型工程人士的法律責任
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不論是業主/住戶本人或其中介人,須根據《建
築物條例》的規定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
程。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如蓄意不按這項規定委任所需人士,可被檢控。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的法律責任
獲委任進行小型工程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須遵從《建築
物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訂明註冊承建商應只進行已註冊的小型工
程級別及類型或項目。如違反有關規定,可遭檢控及紀律處分。
保險
業主/住戶或其委任的中介人為本身利益着想,在小型工程展開前,應確保
其委任的訂明註冊承建商已購備各項所需保險,以盡量減低因進行小型工程
而引致任何索償風險。
於樓宇公用部分進行小型工程
若小型工程在樓宇公用部分(如建築物外牆)進行,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
士及其委任的中介人(包括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訂明註冊承建商),應取得
全體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同意,並須遵守大廈公契訂明的所
有責任。

建築廢料
訂明註冊承建商須採取合適措施,以確保妥善處置建築廢料。
支付安全計劃
政府為免承建商在投標過程中因削價競爭而忽視地盤安全,特別推出了支付
安全計劃,以確保承建商在作業過程中維持高水平的工作安全標準。根據計
劃,承建商須把有關安全的項目納入標書。倘若承建商落實這些項目,委任
有關承建商的人士便須向承建商支付有關的安全項目費用;但若未能落實,
則承建商不會獲得支付這方面的費用。政府希望藉此計劃推動建造業注意安
全,鼓勵業主/僱主支持承建商實踐安全措施,以提升地盤的安全水平。
支援措施
為協助推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屋宇署已推出以下措施,以協助公眾了解
和善用制度:
‧ 為建造業提供有關小型工程的技術指引及作業備考,以資參考。
‧ 向公眾、樓宇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派發小冊子及一般指引,以介紹「小
型工程監管制度」,協助他們了解小型工程的分級,以及需要委任適當的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和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小型工程。
‧ 提供流動應用程式,方便公眾使用流動裝置查閱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
度」的資訊。
‧ 將「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詳細資料上載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
供公眾參考。
‧ 設立熱線電話,解答公眾查詢。

房屋署獨立審查組 小型工程滿意調查https://zh.surveymonkey.com/r/PTTG6WP房屋署獨立審查組 一般簡稱ICU (Independent Checking Unit) 現正進行 “小型工程滿意調查”,主要對象為...
13/07/2023

房屋署獨立審查組 小型工程滿意調查

https://zh.surveymonkey.com/r/PTTG6WP

房屋署獨立審查組 一般簡稱ICU (Independent Checking Unit) 現正進行 “小型工程滿意調查”,主要對象為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即註冊建築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等) 以及訂明註冊承建商 (即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小型工程承建商等)。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近年房屋處獨立審查組 ICU 的工作態度及服務效率,都有十分顯著的進步。 相信這亦是該組有信心作滿意度調查的主因之一。 如果有同感的人士,歡迎花 3-5分鐘時間,幫他們做份問卷。

https://youtu.be/kffiRApInOA本協會 香港小型工程承建商協會 副主席,胡德丞先生接受香港電台訪問,講解有關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事宜以及小型工程項目及不同級別。
23/05/2023

https://youtu.be/kffiRApInOA

本協會 香港小型工程承建商協會 副主席,胡德丞先生接受香港電台訪問,講解有關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事宜以及小型工程項目及不同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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