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26
華富邨那宗命案,警方稱「不幸的是沒有人上前阻止」,引爆了網民的冷嘲熱諷。網民的「冷漠」,絕非出於惡意,而是在當下險惡環境中保護自己的「理性」。
首先,網民第一個最直接的憂慮,是「原告變被告」、「勸交變暴動」的法律風險。在舊香港,法律重視行為的「意圖」(Mens rea),市民見義勇為,上前把打鬥的雙方拉開,法庭和警察都會視之為好市民。但經歷了近年的洗禮後,香港的執法尺度與法律詮釋已經煥然一新。網民清楚記得「7.21事件」中,林卓廷帶傷在現場,其初衷也是為了阻止白衣人無差別打人,結果呢?他反而被控參與暴動,至今仍在獄中。
在如今的執法邏輯下,「共同犯罪」和「非法集結」的網羅極廣。當兩個人在街頭扭打,第三個人衝進去,在沒有受過專業制伏訓練的情況下,極容易引發更大的肢體衝突。屆時警察到場,看到三個人打作一團,以今日警隊的辦案作風,最省事的做法就是將三人全數以「在公眾地方打鬥」一併拘捕。市民為了救人,隨時換來家人要去赤柱監獄探監的代價。這種風險回報率,任何有理智的香港人都懂得計算。
其次,是政府紀律部隊親自為市民作出的「完美示範」。
網民記憶猶新,2022年12月17日在赤柱監獄外,發生了一宗光天化日之下的綁架案,一名女子被強行拉上客貨車。事後,警方在回應懲教職員的反應時,拋出了一句:「好難量度當時應該做啲咩」。
網民將這句名言原封不動地奉還給警方:「懲教都搞唔掂啦,警察仲攬佢地添,紀律部隊睇住個女人俾人綁架就好難量度,普通市民就應該見義勇為?」
受過專業訓練、享有公權力保護、領取納稅人高薪的紀律部隊人員,在面對罪案時可以因為「好難量度」而明哲保身;但手無寸鐵、沒有執法權、隨時會被控告的普通市民,卻被期望在生死相搏的兇殺案中挺身而出?
在過去幾年,香港市民見證過太多次「掉頭走」的畫面。警察本身也在各類宣傳中教育市民,遇到暴力事件應該「閃、避、求」(逃走、躲避、求助)。如今市民乖乖聽話,警方又要跳出來感嘆市民沒有上前阻止?
除了政治巨變,社會信任的崩塌也是致命傷。
香港正在加速融入國家大局,而中國社會近年來最著名的社會現象之一,就是「碰瓷」與「扶老人被訛詐」的文化。在缺乏信任的社會裡,好人難做。網民留言道:「點知係咪兩個夾埋屈錢㗎,而家周街都係騙徒。」這絕非杞人憂天。上前勸交,如果對方反咬一口說你弄傷了她,要求賠償十萬八萬,在今日的香港,你有多大把握法庭會還你清白?
更何況,涉事的是兩名女性。有男網民坦言:「男途人大家三唔識七就一定唔敢幫手,費事比人告非禮。」在動輒得咎、性別議題敏感的今天,男性市民若上前拉開兩名扭打在一起的女性,無可避免會有身體接觸。一旦其中一方反控你非禮,你的前途、家庭、事業將瞬間清零。
這一切的網民留言,描繪出一個社會在經歷了制度性摧毀後的集體心理防禦機制。
社會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曾提出,人類在沒有強而有力而且公平的法律約束下,會陷入「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過去的香港,之所以有「獅子山下」的互助精神,是因為背後有一套公平、可預期、保護善良市民的普通法制度作為後盾。市民知道,我幫助了人,法律會保護我免受誣陷;我制止了犯罪,警察會視我為英雄。
但現在呢?這套信任系統已經被連根拔起。當法律的解釋權變得不可預測,當執法者可以隨意將「勸交」定義為「參與毆鬥」,當「原告變被告」成為常態,社會的道德底線必然會迅速向叢林法則退化。
當統治機器,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防範政治風險、四處樹立假想敵、動輒以嚴刑峻法威嚇市民的時候,它同時也抽乾了這個社會的道德血液。你不能在星期一到星期五用高壓手段教導市民「少管閒事、動輒得咎」,然後在星期六發生街頭命案時,突然要求市民變成充滿大愛、見義勇為的超級英雄。
「人的冷漠未必是出於惡意,但是足以令到害死其他人。」這是一位網民的留言,道出了無盡的悲涼。是的,冷漠會害死人,但在今日的香港,熱血卻會害死自己。
警方的那句「不幸」,其實說得很對。只不過,真正不幸的,不是沒有人上前阻止那場打鬥;真正不幸的,是香港人已經看透了這個新香港的遊戲規則,並且用最冰冷、最理性的方式,選擇了明哲保身。
圖:
文:林兆彬(授權轉載)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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