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2026
🇭🇰🏳️🌈 香港拟全面改革性罪行法例:明确提出“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
7月7日,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表示,政府拟全面检视和完善香港现行性罪行法例,并提出六项改革指导原则:
▪️ 法律必须清晰明确
▪️ 尊重性自主权
▪️ 保护原则
▪️ 无分性别
▪️ 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
▪️ 符合《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具体改革还包括将性同意年龄统一为16岁、扩大“强奸”罪适用范围、增设多项性侵犯罪,以及加强对儿童、精神缺损人士和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被香港政府正式列为此次性罪行改革的指导原则之一。这意味着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同一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更多基于是否同意、年龄、行为性质及权力关系等因素判断,而不应因为当事人的性倾向不同而区别对待。
这并不等同于香港已经建立全面的性倾向反歧视法律,但对于推动性罪行法律走向性别中立、尊重性自主和平等对待而言,仍是值得关注的制度进展。
目前相关方案正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香港政府计划于2026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并以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为目标。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2026年7月7日
🌈 CRN将持续关注华人社会性少数权益与法律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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