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2026
115年新 竹縣社區總體營造計畫提案補助開始囉,相關說明如下: 一﹑115年度提案計畫收件自即日起至4月30日17:00止,送件方式如下
(一)送件地點:親送或郵寄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辦公室(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美術館二樓),郵寄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5年度新竹縣社區營造補助計畫」。
(二)徵選評審/核定公佈/執行期程:
1.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審查委員會,預定115年5月18日(一)、19日(二)召開審查會議(如有變更日期另行通知),提案單位或個人應派至少1人出席並簡報提案內容, 審查結果採函文通知;受補助單位或個人應依核定函所定期限及審查意見,函送修正計畫書至本局備查。
2.審查分項權重:
(1)計畫內容完整性及可及性(30%)。
(2)計畫內容對社區(群)需求及問題解決程度(30%)。
(3)社區(群)動能及民眾參與度(30%)。
(4)計畫預算編製合理性(5%)。
(5)簡報技巧與表達能力(5%)。
3.核定公佈:預定115年5月30日前。
4.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
二﹑補助類型:
(一)基礎公民型:個人及單一組織提案,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二)協作聯合型:串聯2個(含)以上組織,或與本局專業平台合作,共同提案執行,提案計畫書需詳述各單位協作模式,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三)區域平台型:本縣鄉鎮市公所提案行政社造化相關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
※註:本縣鄉鎮市公所如為本年度鄉鎮市區域型社造中心,則不適用本計畫。
三﹑提案計畫書注意事項:
1.一式6份(採A4直式橫書,雙面印刷,左側裝訂)及電子檔。
2.申請單位之立案證書影本及理事長當選證書(任期過期者不予收件)或其他負責人證明文件。如申請單位為自然人則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如申請單位為協作聯合型社造提案者,需加附「合作同意書」(1個單位以上);如申請單位為基礎公民型需加附「合作同意書」(1位以上)。
4.申請單位皆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本簡章附件),如與本局有利益關係之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填寫附件之「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四﹑未盡說明事項請詳參補助簡章,簡章及提案表格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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