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25
憲法法庭作出今年第 1 個判決!
這號判決的主文很清楚:今年 1 月 23 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因為立法程序存在「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而且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因此自判決公告日起失效。同時,修法前的第 95 條規定繼續適用;暫時處分聲請則遭駁回。
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因 7 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卸任,而總統提出的繼任人選又兩度遭立法院否決,憲法法庭長期只剩 8 位大法官運作。
在這樣的現實下,今年 1 月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又把部分案件的評議門檻改成「不得低於 10 人」;換句話說,制度設計把現有的「 8 人大法官」推向「無法開庭的憲法法庭」。
也正是在這個背景下,今天( 12 月 19 日)大法官終於用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告訴社會「誰都不能用程序門檻去癱瘓憲政秩序」。
憲法法庭認為,憲法和增修條文,針對大法官要如何行使職權,是「保持沉默的態度」,沒有規定要依據法律來做。這使大法官可以不受黨派和政治影響,獨立客觀宣告憲法意涵,假如《憲法訴訟法》會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或阻礙,就會違反憲法意旨。在這樣的情況下,大法官就不應該受到拘束。
憲法法庭認定,條文在立法院的審議過程中,關鍵內容是在二讀逐條討論時以再修正動議臨時提出,內容又與先前版本大不相同,外界難以事前了解。提出後也未充分說明、未讓其他立委有實質討論與形成意見的時間,更沒有讓人民透過公開透明的程序獲得資訊、問責民代、參與公共討論。
到了三讀,主席甚至未依法將全案付表決,而是用極快的方式宣示通過,讓原本應由立委表決完成的「議決」,看起來更像是用程序速度取代了民主責任。憲法法庭認為法條已經達到「明顯重大」的程度,足以直接宣告無效。
如果大法官一直拒絕參與評議,會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職權「被阻止或妨礙」,那拒絕參與的大法官也不該被計入「現有總額」。目前 8 位大法官中,有 3 位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憲法法庭認為這是「極端例外而且不得已的情況」,將拒絕評議的大法官,從現有總額中扣除。三位大法官分別是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也已提出不同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