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會

台灣法學會 台灣法學會原定名為中國比較法學會,係於一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成立?

運動基本權日    期: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地    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1301教室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中心協辦單位: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聯 絡 人:彭秘書02-23313069  線上報名:htt...
21/08/2025

運動基本權
日 期: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地 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1301教室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中心
協辦單位: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
聯 絡 人:彭秘書02-23313069
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LGwVmypWBSE7wjHq6

「法曹專業選考培訓中之倫理養成」 座談會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台灣法學會時    間:114年9月13日(星期六)上午09:00-13:00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多媒體教室 聯 絡 人:彭秘書02-23313069...
13/08/2025

「法曹專業選考培訓中之倫理養成」 座談會
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台灣法學會
時 間:114年9月13日(星期六)上午09:00-13:00
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多媒體教室
聯 絡 人:彭秘書02-23313069
線上報名:http://www.taiwanlawsociety.org.tw

29/07/2025
09/06/2025

台灣法學會聲明
反對以立法強行導入法庭直播制度,危及司法公正性與人民基本權

針對近日立法院民眾黨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試圖引入法庭直播制度,本會對此草案表達嚴正反對與深切憂慮。

首先,我們強調,司法透明與訴訟直播並非同義。現行制度中已有現場旁聽、文字紀錄、裁判書上網等機制,足以達成公開透明與監督目的。相較之下,「直播」將影像與聲音同步傳播、資訊擴散與個資揭露,涉及憲法基本權層次的保障,極易對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等相關人之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與肖像人格權等,造成不合比例的侵害。

尤其是重大刑事或高度社會矚目案件,證人與鑑定人面對鏡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將大幅增加,恐影響其作證意願與供述真實性。法庭原應為促進真實發現、保障人權的空間,若淪為高強度媒體聚焦場域,反將壓縮個人自主性與人格保障,進一步妨害訴訟功能。畢竟,人民雖有作證義務,但不能也不必被迫當網紅!

我們也關切,法庭影像一經直播,即難防其於社群媒體遭斷章取義、剪輯扭曲、AI加工或迷因創作,不僅侵犯當事人名譽,更可能在未審先判氛圍中,顛覆無罪推定原則,動搖司法公正性及其信任基礎。

此外,此一制度開放後,極有可能被特定政黨、意識形態團體或被告方運用為政治操作或媒體行銷工具,使司法程序朝向劇場化、表演化傾斜,失去應有之冷靜、中立與尊嚴。

值得注意的是,比較法上,法治國家對法庭直播普遍採審慎態度。美國聯邦法院、德國、日本等皆僅在極有限情況下允許錄影,且多數排除刑事事實審級。可見直播絕非普遍趨勢,反為司法審慎原則下的例外。

本會認為,司法改革方案,不應一味追求短暫的流量政治與影音的感官刺激。我們堅信,唯有維護每一位訴訟參與者的人性尊嚴與基本權,方能確保公平審判與司法信任。

因此,我們嚴正呼籲:暫緩法庭直播修法草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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