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華膳空廚企業工會

桃園市華膳空廚企業工會 『工會的精神是團結、正義和公平,為我們的利益而奮鬥。』

14/01/2026

【營收創新高,我們對調薪與獎金的立場】

今年度公司營收再創新高,這是所有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
因此,本會在年度談判中,提出以下清楚且一致的訴求:

🔹 調薪原則
• 年度調薪幅度不得低於去年
• 調薪應反映公司整體經營成果
• 採齊頭式調整,不以考績作為依據

因為調薪是基本薪資結構的一部分,目的在於穩定生活與保障長期勞動價值,而非獎勵工具。

🔹 獎金制度
• 績效獎金與平衡獎金比例 不超過 1:1
• 不擴大獎金級距,降低考績對整體分配的影響

這樣的設計,才能讓獎金制度兼顧公平與照顧多數同仁,特別是基層與低薪族群。

我們的立場始終一致:
公司成長,成果應該被多數同仁合理分享,
制度要能長久運作,就必須讓人信服、也讓人安心。

談判仍在進行,
我們會持續為一個更公平、可預期的制度努力

30/12/2025

親愛的會員夥伴們:

本會近日協助處理公司一名同仁不幸離世所衍生之相關爭議,深感不捨,並已向家屬致上關懷與慰問。

據了解,該名同仁任職期間疑似因母公司申訴,進而引發職場爭議與高度身心壓力,相關經過仍待釐清。本會不預設立場,但嚴正指出,公司對外部申訴應建立完善處理機制,不得將不對等壓力轉嫁由個人來承擔。

為保障會員權益,理事會已決議正式函請公司依法啟動職場不法侵害調查,並要求提供調查委員會名單,以確保程序公正。同時,本會亦要求公司評估將「身心調適假」納入請假規則,以維持會員身心健康,並將持續追蹤後續作為。

若同仁正承受工作壓力,請隨時與工會聯繫,感謝各位支持。

華膳空廚企業工會
114年12月30日

冬至到,湯圓熱。在機坪與廚房之間,我們把一份份心意慢慢煮熟,隨著航班一起起飛。不論身在何處,都能嚐到團圓的味道、感受到被惦記的溫度。祝大家冬至平安,心暖、人團圓。
21/12/2025

冬至到,湯圓熱。
在機坪與廚房之間,我們把一份份心意慢慢煮熟,隨著航班一起起飛。
不論身在何處,都能嚐到團圓的味道、感受到被惦記的溫度。
祝大家冬至平安,心暖、人團圓。

本會理事長參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就「航勤南路機車停車位擴增」及「航勤北路行人穿越道規劃」之現場會勘,期盼能改善同仁長期面臨的機車停車位不足之困境,並確保行人擁有更安全的用路權,本會也會持續把關後續施工進度!
28/11/2025

本會理事長參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就「航勤南路機車停車位擴增」及「航勤北路行人穿越道規劃」之現場會勘,期盼能改善同仁長期面臨的機車停車位不足之困境,並確保行人擁有更安全的用路權,本會也會持續把關後續施工進度!

恭喜本會會員子女!本次由桃園市總工會辦理的子女教育獎學金雖未入選,但孩子們的努力依然值得肯定。桃園市總工會已核定 致贈獎狀乙幀及 500 元禮券,作為鼓勵與嘉勉。學習的路上,每一步都不白走;成績只是一時,努力最動人。感謝家長們在工作與家庭間...
24/11/2025

恭喜本會會員子女!
本次由桃園市總工會辦理的子女教育獎學金雖未入選,但孩子們的努力依然值得肯定。桃園市總工會已核定 致贈獎狀乙幀及 500 元禮券,作為鼓勵與嘉勉。

學習的路上,每一步都不白走;成績只是一時,努力最動人。感謝家長們在工作與家庭間的付出,也祝福孩子們未來持續進步、勇敢向前。

再次恭喜各位會員子女!🎉📚✨

【病假權益再升級|115/1/1 正式上路】勞動部公布新版請假規則,四大重點一次到位,核心精神只有一句:請病假,不應該成為勞工被扣分、被貼標籤的理由。📌 1. 一年內病假未超過 10 天,不得列入不利因素📌 2. 若公司主張處分與病假無關,...
20/11/2025

【病假權益再升級|115/1/1 正式上路】
勞動部公布新版請假規則,四大重點一次到位,核心精神只有一句:
請病假,不應該成為勞工被扣分、被貼標籤的理由。

📌 1. 一年內病假未超過 10 天,不得列入不利因素
📌 2. 若公司主張處分與病假無關,舉證責任在雇主
📌 3. 考核不得以請病假次數作為唯一依據
📌 4. 獎金扣除必須合理,不能把病假當作扣分工具

這次修法,就是為了避免勞工因為害怕扣考績、怕被盯、怕獎金飛走,而不敢好好休息。
病假是權益,不是犯罪;照顧好身體,才是職場最基本的安全。

本會會持續關注,也會支持每一位會員行使應有的權利。
若有遇到疑似「因請病假遭不利對待」的情況,請務必向工會反映,我們會站在你後面。

10/11/2025

🌀颱風【 #鳳凰】訊息:就在今天17:30 #氣象署 發布海上颱風警報!

請雇主務必儘速落實防颱應變,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尤其南部地區、花蓮等先前受颱風及豪雨影響,仍在復建的房舍,更需強化安全防護。

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有六大提醒:

第一📌雇主應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確保勞工能安全執行工作。

第二📌鄰近河川、水域或土石流易發區的工作,必須設置 #即時通報 與 #撤離機制,並建立完整救援程序。

第三📌營造工地與廣告設施則應檢查 #施工架 及 #圍籬 是否穩固,避免因支撐基座下沉、繫牆桿鬆脫或帆布受風而造成倒塌,位於交通要道或捷運周邊的工地更需確保高處物料牢固固定。

第四📌塔吊作業,雇主應 #加強塔柱固定,並停妥吊鉤及伸臂,當風速超過每秒16公尺時,必須全面停止使用。

第五📌外送服務業者則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確認已投保相關保險,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不得強迫外送員冒險出勤。

第六📌颱風過後,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及房屋修繕等均屬高風險作業,雇主應妥善防範溺水、墜落、倒塌、缺氧、中毒及漏電等危害。

#職業安全衛生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勞動部 #職業災害 #職災預防 #防颱應變 #鳳凰颱風

【我們不是貪方便,只是想好好上班】本會幹部今日出席與立法委員洪孟楷委員的協調會議,針對機場從業人員長期反映的通勤與停車問題進行討論。車位不足、候補制度不合理、機車位擁擠、尖峰時段接駁巴士不足,這些看似小事,卻是同仁每天上班最真實的困擾。會中...
10/11/2025

【我們不是貪方便,只是想好好上班】

本會幹部今日出席與立法委員洪孟楷委員的協調會議,針對機場從業人員長期反映的通勤與停車問題進行討論。車位不足、候補制度不合理、機車位擁擠、尖峰時段接駁巴士不足,這些看似小事,卻是同仁每天上班最真實的困擾。

會中我們提出希望機場公司能釋出更多車位、讓候補同仁享有更合理的折抵,也建議會勘南一哨機車區的擴建可行性、調整北六崗開放時段,並改善南北哨口的行人動線安全。同時,也呼籲增加環線接駁巴士尖峰時段的班次,讓大家上下班更順暢。

感謝洪孟楷委員願意傾聽並協助推動,也感謝機場公司與航警局代表的出席與回應。
每一項小改善,都是讓機場成為更友善職場的重要一步。

#桃園機場
#通勤也是勞權
#機場人的日常
#友善職場從通勤開始

🔥【聲援台鐵產工!捍衛依法休假權!】🔥台鐵產工的夥伴,即將邁入100小時絕食!他們正在用行動告訴大家:👉「依法休假,不該是犯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把勞工「休假權」變成了「雇主同意權」。今天是台鐵工人的權利被剝奪,明天,可能就輪到你我被迫...
09/11/2025

🔥【聲援台鐵產工!捍衛依法休假權!】🔥

台鐵產工的夥伴,即將邁入100小時絕食!

他們正在用行動告訴大家:
👉「依法休假,不該是犯罪!」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把勞工「休假權」變成了「雇主同意權」。
今天是台鐵工人的權利被剝奪,
明天,可能就輪到你我被迫放棄假日、無條件出勤。

我們都知道,假日不是恩賜,而是最基本的勞動尊嚴。
一旦這條界線被打破,所有勞工都會跟著受傷。

還記得前陣子那位長榮空服員抱病出勤、最後不幸身故的事件嗎?
那不是個案,而是整個制度在逼人。
當「不能休」「不敢休」成為常態,
勞工就被迫用身體去填補企業的運轉。
這不只是台鐵的事,而是整個勞動環境出了問題。

🚩工會不是對抗社會,而是提醒社會:
當勞工失去休息的權利,整個社會都會跟著過勞。

我們聲援台鐵產工,
也呼籲空廚業、運輸業、服務業等各行各業的勞工:
請關心、請轉貼、請聲援!

讓資方與政府聽見:
勞工依法休假,是權利,不是請求!

#聲援台鐵產工
#依法休假不是特權
#工會團結不退讓
#抱病出勤不是忠誠
#守護勞工尊嚴

為共同維護勞工依法休假之權益,本會幹部今日前往台北車站,聲援台鐵產業工會絕食抗爭記者會!
06/11/2025

為共同維護勞工依法休假之權益,本會幹部今日前往台北車站,聲援台鐵產業工會絕食抗爭記者會!

勞動不只是工作,更是一種生活態度。💪今年秋天,讓我們放下工具、牽起家人的手,一起走出戶外,走出團結的力量!📅 桃園市總工會 114年度勞工親子健行🗓️ 11月22日(六)07:30~11:00📍 大漢溪多功能草皮公園👨‍👩‍👧‍👦 對象:會...
04/11/2025

勞動不只是工作,更是一種生活態度。💪
今年秋天,讓我們放下工具、牽起家人的手,
一起走出戶外,走出團結的力量!

📅 桃園市總工會 114年度勞工親子健行
🗓️ 11月22日(六)07:30~11:00
📍 大漢溪多功能草皮公園
👨‍👩‍👧‍👦 對象:會員及眷屬

全程參與可領點心盒,還有摸彩活動,
運動、親子、團結一次滿足!
📌 報名期間:11月10~12日,額滿截止。
(本會報名截止日為11月7日喔!)
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一起走出勞工的驕傲步伐!

【抱病出勤不是敬業,是制度的錯。】勞工生病請假,卻要擔心被扣獎金、降考績,這不是健康職場,這是「被迫硬撐」的文化。我們支持「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的修法訴求: • 明文保障病假權,禁止變相懲罰。 • 健全職場霸凌專章,讓...
23/10/2025

【抱病出勤不是敬業,是制度的錯。】

勞工生病請假,卻要擔心被扣獎金、降考績,這不是健康職場,這是「被迫硬撐」的文化。

我們支持「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與「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的修法訴求:
• 明文保障病假權,禁止變相懲罰。
• 健全職場霸凌專章,讓防治機制不再只是紙上作業。

勞工的健康,不該用生命去證明。

#病假是權利不是人情

【抱病出勤不是義務!霸凌專章應更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聯署!】

📌連署發起單位: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尊嚴勞動修法聯盟
📌聯絡人: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 何政家0919-107-213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秘書長 姚光祖0952-127-020

📌連署連結:https://reurl.cc/daKgeg

近日,國籍航空空服員抱病出勤後不幸離世,臺鐵員工申請病假遭到懲處,引發社會震驚。然而,這些並非偶發事件,而是台灣職場結構性問題的縮影,病假制度表面存在,實務卻充滿懲罰;勞工在「健康」與「飯碗」之間被迫選擇,最終釀成悲劇,顯見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缺乏促進勞工健康之具體規範及保障。

另外,去年勞動部所屬公務員因遭受職場霸凌輕生事件,亦引起社會對職場霸凌的關注,行政院院會於114年8月底通過勞動部所擬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其中增訂第22-1條、第22-2條及第22-3條,欲以「職場霸凌專章」強化雇主預防職場霸凌之落實及義務。

然而,即便《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在即,仍然有許多基層勞工期待的修法方向,沒有受到行政部門重視,甚至我們可以看到,這些案件的雇主仍然態度囂張傲慢,可見台灣勞工無法期待雇主自動改變,而仍然須需要修法保障,因此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及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發動各級工會連署,並且提出三項訴求: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應明文保障「病假權」,禁止變相懲罰。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專章(第22-1至第22-3條)應明文納入外部顧客或第三方民眾的不法侵害;調查程序必須具備「利益迴避」機制;若調查程序違反準則,結果應明訂為無效且開啟外部機制等三面向。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增訂之第22-2條,有關網站登錄部分,應至少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享查詢權限,以免雇主通報與實際情形不符。

連署內容說明: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應明文保障「病假權」,禁止變相懲罰。

現行制度雖允許勞工申請病假,但多數企業透過考績降分、獎金減少、升遷受限、變相不利待遇等方式,形成「不敢請病假文化」。這種看似合法、實則壓迫的管理模式,使勞工因經濟壓力選擇硬撐上班,甚至付出生命代價。

因此,我們主張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增訂:
•為有效預防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受僱者因疾病或身體不適而需就醫、就診時,得依法申請病假,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或類似之獎勵、考績或為任何變相之不利處分。
•違反本項規定應有相關罰則。

並建議比照公務人員增設的「身心調適假」精神,認為勞工不應因爲依法申請病假而遭受懲罰,應讓「健康台灣政策」的光,也能照進勞工所處的職場當中。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專章(第22-1至第22-3條)應明文納入外部顧客或第三方民眾的不法侵害;調查程序必須具備「利益迴避」機制;若調查程序違反準則,結果應明訂為無效且開啟外部機制等三面向。

行政院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雖將增設「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具有正面意義,但條文內容仍存三項重大缺口,一旦未補強,恐淪為「看似有法、實則無效」。

首先,防治對象不應侷限於企業內部人員,外部顧客或第三方民眾的不法侵害應明文納入:
在服務業、醫療、教育、運輸等行業,勞工面對的加害者往往不一定只有同事,在實務上,也有可能是顧客、病患、家屬或乘客。

如果修法僅規範「雇主、主管與同事」,卻將顧客騷擾繼續僅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籠統處理,實務上將導致雇主以「非內部人員」為由逃避責任,形成防治斷層。

真正有效的霸凌防治,應要求雇主一視同仁,將內、外部可能的加害來源皆納入調查義務範疇,並建立相同的申訴、調查與保護機制。
其次,調查程序必須具備「利益迴避」機制,確保公正性:

目前草案雖規定須成立調查小組,但多數「外部專業委員」仍由雇主自行指派,若受聘專家與企業存在長期合作關係,比方說長期擔任資方辯護律師等,調查結果勢必有傾向袒護資方或保護企業形象而作成不利結果之疑慮。

為避免調查流於形式,甚至形同資方主導,除由主管機關建立「公正第三方名冊」供雙方共同選任以外,更應明定外部專業委員不得與雇主有既有業務往來或財務利益關係,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霸凌調查「可信度」的期待。

最後,若調查程序違反準則,結果應明定為無效,並開啟「外部申訴通道」,避免受害勞工受困違法調查程序:

目前草案就事業單位調查程序細節,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卻未說明「若雇主違反準則,調查結果是否有效」。若不明訂無效,企業即可藉由「瑕疵程序」草草結案,再以「已處理」為由擋住後續追訴。

我們建議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直接明定:一旦主管機關或勞檢機構認定程序違法,原事業單位作成之調查結果即屬無效,當事人可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訴,才能防止企業利用程序漏洞掩蓋問題。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增訂之第22-2條,有關網站登錄部分,應至少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享查詢權限,以免雇主通報與實際情形不符。

若通報資料僅有中央主管機關內部存檔,卻無法向社會大眾公開,案件「利害關係人」如:工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勞資會議代表,甚至「當事人」皆無法查詢,便等於讓企業「自己寫、自己存、自己蓋章」,毫無監督效果。

因此我們認為,行政院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增訂之第22-2條,有關網站登錄部分,應以可供民眾公開查詢方式辦理;或至少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應享查詢權限,以免雇主通報與實際情形不符,卻因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不公開而無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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