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台灣雇主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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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台灣雇主協會) 本會簡稱台灣雇主協會,為全台唯一專為聘僱外籍看護工之雇主所成立之非營利組織。我們聘僱移工,是因為有照護需求,不是為了營利,更不是企業主。為求穩定的照護人力,本會致力於改善移工政策,期把外籍看護制度落實以彌補長照人力缺乏、提供失能家庭穩定照護人力、達到照護零空窗等。

YouTube頻道:https://bit.ly/3guUyCc

19/08/2026

洪申翰 Sun-Han繼續鼓勵外勞在台灣縱慾、懷孕、生小孩吧! 從未考慮過無辜的小孩...

「洪申翰要去中國」,而這筆勞動部一行人浩浩蕩蕩出國旅遊的差旅費,是不是就業安定基金出的? 洪申翰 Sun-Han一下去歐洲,現在又傳出要去中國, 繼續開心地花著人民納稅錢,盡幹些有害台灣勞動力、偏重外勞權益的事!外勞來台灣不用費用、雇主全支...
19/08/2026

「洪申翰要去中國」,而這筆勞動部一行人浩浩蕩蕩出國旅遊的差旅費,是不是就業安定基金出的? 洪申翰 Sun-Han一下去歐洲,現在又傳出要去中國, 繼續開心地花著人民納稅錢,盡幹些有害台灣勞動力、偏重外勞權益的事!

外勞來台灣不用費用、雇主全支付的政策硬要推動,因為台灣早就答應美國了!現在傳出的資料更顯示,2025年就已經簽了!只是人民全部被蒙在鼓裡!這麼重大的移工政策與雇主成本轉嫁,究竟簽了什麼、承諾了什麼?立法諸公瞭解情況嗎?

#外勞零付費 在新冠疫情爆發前,印尼就要推動他們的外勞來台灣工作,簽證、機票、訓練費用等,全部都要台灣雇主出!那時候受照護者家庭群情激憤,包圍勞動部。現在,勞動部學乖了,偷偷來、強行推動,到時候不是只有聘僱外勞的工廠、漁船、家庭受害,而是全臺灣!因為看護不來當看護,只想去不用費用的工廠跟漁船。而工廠跟漁業聘僱成本增加,最後就反映到售價上,讓全民一起為「物價上漲」買單!

賴清德總統,到底知不知情?還是 #總統被洪申翰害了?臺灣就這樣被賣掉,問題一牛車,洪申翰都不處理,既沒能力也沒意願處理,現在還傳出要花人民納稅錢去中國?

更妙的是,陸委會自己現在都把中國大陸旅遊警示列為「橙色」,明白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港澳旅行」。既然政府叫人民非必要不要去中國,那請問洪申翰部長:你去中國,到底有多「必要」?這種比賽,不需要部長親自去,部長去了也不會增加選手輸贏的機會。所以無視陸委會的「提醒」仍舊要去,想必這趟洪申翰畢業旅行,絕對是「必要」,而且很多人祈願是「單程」!

既然必要,雇主協會全力支持洪申翰去中國!畢竟我們長期觀察洪申翰非常看重人權、勞權,極度關心「強迫勞動」,那去了中國怎麼可以只看比賽,一定要好好幫中國勞工解決勞權問題,讓全宇宙更好!而且還要安排去新疆,關心一下維吾爾族與新疆供應鏈的強迫勞動問題,看看新疆血汗棉花跟台灣血汗漁船,面對的是不是同一套「強迫勞動」標準!

洪申翰要去中國,就不能拿台灣人民的納稅錢糟蹋這趟差旅!既然這位勞動部長這麼重視「人權」、這麼重視「勞權」、這麼重視美國關切的「強迫勞動」,到了中國,務必要把同一套標準一起帶去,最起碼要去「凸顯」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國涉及強迫勞動爭議的產品仍然可以輸往美國,而台灣卻被要求層層加碼?原來美國只能把強迫勞動的標準,留在臺灣海峽這一邊?男兒膝下有黃金,洪申翰之流膝下大概沒有,所以美國一開口,膝蓋就軟了?

當然,這趟洪申翰訪中行程,希望習近平能看到臺灣竟然有這種最高學歷為高中,沒有勞動相關知能卻能一路當上勞動部部長的優秀人才。畢竟這種具備特殊技能、效忠主子往上爬的勵志故事,中國一定要好好把握,藉機把 #洪申翰 留下來,也讓他好好解決中國的「人權」跟「強迫勞動」問題!

既然 #卓榮泰、洪申翰等這麼認同國際供應鏈不能有強迫勞動,那這趟上海之行非常有意義,看完國際技能競賽,不妨請中國再安排一系列工廠走訪,親自去看看農田、工廠、紡織廠、勞動轉移制度,也問問中國勞工:工作能不能自由選擇?能不能拒絕?不做會不會有後果?工資怎麼算?人身自由有沒有受到限制?再寫信給世界人權組織來害中國,一如現在台灣的產業遭受到這些組織一系列攻擊,而勞動部沒視察就直接開罰的判斷「強迫勞動」!

總之,這趟 #洪申翰去中國 ,當作面試「中國勞動部部長」的行程,肯定比當「臺灣外勞部部長」更能解決美國老大哥重視的人權、強迫勞動、移工零付費!人權如果只敢在人家民主國家裡大聲講,那不叫勇敢;勞權如果只敢對臺灣雇主高標準要求,到了中國就閉嘴,那也不叫國際標準。洪申翰,既然都要去了,就把你最擅長談的「人權」、「勞權」、「強迫勞動」一起帶去。洪申翰,快去吧,我們幫你集資,買張單程機票送去中國,慢走不送!

勞動部長洪申翰規劃於9月下旬前往上海,出席在當地舉辦的「第48屆國際技能競賽」,為台灣參賽選手加油打氣。對此,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日聲稱,「台灣地區」有關人員參加賽事有關事宜,將按照「一個中國原則」和...

這幾天陳幸妤開撕趙建銘,說自己長期被冷暴力,在家像「幽靈」、「七月鬼」,等了20多年全家出國的夢也沒等到,更難看的是身為老闆娘,卻連員工旅遊都沒跟到!這時候,偏偏趙醫師從高雄飛越南,還傳出越南女大生是新歡,媒體追著問去幹嘛,陳幸妤還反問:「...
18/08/2026

這幾天陳幸妤開撕趙建銘,說自己長期被冷暴力,在家像「幽靈」、「七月鬼」,等了20多年全家出國的夢也沒等到,更難看的是身為老闆娘,卻連員工旅遊都沒跟到!這時候,偏偏趙醫師從高雄飛越南,還傳出越南女大生是新歡,媒體追著問去幹嘛,陳幸妤還反問:「你們沒有預算跟飛嗎?」精彩的劇情,與越南牽上線,想不當吃瓜群眾都很難。

聘僱移工的雇主們,對越南不陌生,畢竟台灣的外勞、外配,加上外籍生,大多數來自越南! 缺工的台灣雇主更是透過各種合法管道找越南人!只是我們的目的很單純:拜託給我一個認真工作、穩定履約、不要做幾個月就跑掉的好員工!所以看著前駙馬爺趙建銘飛越南,突然覺得台灣人對「找越南人」這件事還真不陌生:有人找女朋友、有人找老婆、我們找好員工,只有政府最輕鬆,面對五萬多名失聯的越南籍移工人在台灣,從來沒有打算認真找!任由這些越南逃逸外勞,在全台各地從事各種行業:喝茶、按摩、陪酒、工地、盜伐、車手、醫美……

而越南女生在台灣婚戀市場受歡迎也不是新聞,「老公、老公」叫得甜,很多台灣男人還真的很吃這一套;至於身材好不好、溫不溫柔、願不願意做家事,每個男人自己心裡都有一把尺,就不替大家公開評分了!問題是,當這件事情碰上「外籍家庭看護」,就不只是男女八卦,而是一個台灣政府長期不太願意碰的家庭問題。

家庭看護跟工廠移工不一樣,看護不是下班刷卡走人,而是直接「住」進別人的「家」裡。24小時一起生活,知道夫妻感情好不好、誰管錢、誰跟誰吵架。今天叫「阿公」,明天叫「老闆」,後天阿公跟老闆都變成老公...類似的劇情在多少家庭裡上演,這些家庭的女主人真的笑不出來!所以當一群勞團、學者忙著高談移工的戀愛權、生育權、家庭權,勞動部忙著出版移工懷孕權益手冊時,有沒有人也想過:住家型看護每天工作、生活的地方,本來就是另一個人的家庭?

大部分外籍看護當然都是認真工作、賺錢養家,也有不少一做十幾年、跟雇主像家人的好看護。但協會同樣接觸過看護與家中男性成員發展感情,最後搞到夫妻失和、家庭破裂的案例。有時候看護在母國有老公小孩,台灣男人也有老婆小孩,一句一句「老公」叫下去,最後不是兩個人的愛情故事,而是兩個家庭一起爆炸!

當然,婚姻能讓第三者介入,夫妻自己的問題一定存在,不能什麼都怪外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台灣男人自己守不住褲腰帶,也不要全部怪越南妹妹太會叫「老公」。但是不要一講到這裡,又只剩一句「成年人有戀愛自由」。自由當然有,可是原本的配偶、小孩、被照顧的老人與失能者,也有自己的權益。尤其當感情糾紛發生在住家型看護與雇主家庭之間,最後看護不做了、轉出了、甚至失聯了,躺在床上等著翻身、餵飯、抽痰的那個人,才可能是整場故事裡最倒楣、也最沒有選擇的人。

政府一天到晚教雇主要尊重移工的文化、宗教、隱私、感情與生育權,這些當然都應該尊重;但家庭看護是直接住進別人的家,政府是不是也該清楚告訴移工:進入別人的家庭工作,也要尊重別人的婚姻、隱私與家庭界線?權利不能永遠只教台灣雇主要尊重,卻從來不告訴進入台灣家庭工作的外國人,自己也有應該遵守的界線與責任。

趙建銘飛越南到底去做什麼,我們不知道,也不幫人家寫劇本;到底新歡是不是越南人,是學生還是其他身分,也不重要。反正按照陳幸妤的說法,也只是其中一個「外掛」。但從現代陳世美也可以沾上越南風味,就知道台灣人有多少不難理解與想像的共同經驗,所以這件家庭事件才會成為海內外華人都追蹤的花邊新聞。

員工要合法找、老人要顧好、勞雇界線要講清楚,自己的老公、老婆,也麻煩自己顧好!至於政府,也拜託把自己該顧的顧好:合法進來工作的,好好管理;失聯逃逸的,好好查找。不要最後台灣家庭什麼都要自己顧,只有政府什麼都不用顧,連逃逸外勞都不罰!

#越南移工 #外籍看護 #家庭看護 #雇主協會 #移工管理 #家庭雇主 #失聯移工 #長照 #陳幸妤 #趙建銘 #家庭

分析交錯複雜的移工制度,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三十多年的沉痾、既得利益者的言論護航、執政者的傲慢、立法者的無視、執法者的因循苟且,都是今天外勞亂象的根源。最近又有一群學者拿著外勞懷孕議題,提醒台灣要「正視移工的家庭與情感需求」,說得真溫...
17/08/2026

分析交錯複雜的移工制度,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三十多年的沉痾、既得利益者的言論護航、執政者的傲慢、立法者的無視、執法者的因循苟且,都是今天外勞亂象的根源。

最近又有一群學者拿著外勞懷孕議題,提醒台灣要「正視移工的家庭與情感需求」,說得真溫暖!但成年人自己選擇的情感與性行為,後續責任到底該由誰承擔?最後是不是又把無法收拾的殘局丟給台灣制度、社會,甚至雇主買單?

反過來看看那些長年扛著病痛、照護與經濟壓力的失能家庭與雇主,誰正視過他們的家庭與情感需求?難道當了雇主,就自動戒斷七情六慾?沒學者關心,只剩雇主協會自己講?

移工情慾是人權,雇主心苦無人問。原來在台灣,人權也會挑身分。

老是有人愛嫌文章太長,那籤詩夠短了吧!雇主協會到神明面前替眾雇主們求支籤,抽出來就是這六句。至於是上上籤還是下下籤,自己解吧!敢問不想看字,如何當廟公?連籤詩都懶得看,又如何讓神明解惑、指點迷津?只想看三言兩語的台灣人,就只能看著勞動部繼續替「移工人權」蓋廟,雇主繼續負責添「就業安定費」這筆香油錢

#台灣在蓋廟 #移工香火鼎盛 #雇主求籤詩 #求籤容易解籤難 #人權 #移工懷孕 #感情 #慾望 #病痛 #中正勞工所 #就業安定費

最近雇主協會收到一名家庭雇主傳來的影片與訊息。家中有一位極重症患者,神智完全清醒,身體卻幾乎無法動彈,生活起居、翻身、移位,甚至連頭部擺位都必須依靠外籍看護。然而,看護在處理基本照護時,光是調整頭部姿勢竟一路弄到凌晨三點,導致病人不適甚至疼...
17/08/2026

最近雇主協會收到一名家庭雇主傳來的影片與訊息。家中有一位極重症患者,神智完全清醒,身體卻幾乎無法動彈,生活起居、翻身、移位,甚至連頭部擺位都必須依靠外籍看護。

然而,看護在處理基本照護時,光是調整頭部姿勢竟一路弄到凌晨三點,導致病人不適甚至疼痛。家屬要求改善照護方式,對方卻回應「不然你們去找別人」,甚至比中指。雇主氣到質問:「既然有簽約,為什麼不能好好履行工作?」

最令人難受的,是這名病人其實全程清醒。她知道自己被弄痛、知道看護對她冷言冷語,也知道自己正在承受不當照護,卻連抱怨都不敢講得太多。因為她知道,自己多說幾句,心疼她的家人可能一氣之下把看護資遣,接下來她可能立刻沒有人照顧;而她最不忍心的家人,又得重新選工、重新付錢,甚至面對加薪留人、重新訓練、重新磨合,然後祈禱下一個會更好。這是一個失能家庭不知道還要重來多少次的無止境循環。

所以她忍。不是因為不痛,也不是因為不知道自己正在被怎麼對待,而是因為她太清楚自己沒有選擇。她連翻身、離開、拒絕的能力都沒有,最後竟然還要擔心自己受了委屈說出口,會不會反過來增加家人的負擔。

台灣這些年講了太多「移工人權」,但我們也必須問一句:台灣病人的人權、生存權、受照護權與尊嚴,難道不如外國人在台灣的工作權重要?

移工人權當然應該保障,但是人權不能只保障一方。外國人來台灣工作,就應該遵守台灣法律、履行工作契約、尊重雇主,更應該善待自己照顧的病人。保障勞動權,不等於可以忽視工作倫理與照護品質,更不能讓一個連反抗能力都沒有的重症患者,成為所有制度風險最後的承擔者。

更不要再輕描淡寫地告訴失能家庭:「不適合,就換一個。」

這句話對沒有照顧過重症家人的人來說很容易,但是每一次「換一個」,背後都是重新選工、重新付費、重新訓練、重新磨合,甚至為了留下好不容易熟悉病況的人而一次又一次加薪。對極重症患者來說,更是重新把自己的身體、生活、尊嚴,甚至生命安全交到另一個陌生人的手裡。下一個會不會更好?沒有人知道。但是病人的吃飯、清潔、翻身、移位,每一天都不能停。

所以我們講「台灣優先」,從來不是排斥外國人,而是要求政府把最基本的責任排序搞清楚。台灣需要外籍勞動力,不代表台灣人就必須一路退讓;台灣家庭需要外籍看護,也不代表雇主花錢合法聘僱之後,還得把自己的尊嚴一起交出去。

台灣雇主依法聘僱、依法付薪、依法負擔責任,就有被尊重的權利;台灣的失能者、重症患者與長者,更有被妥善照顧、平靜活下去的權利。台灣主權也不只是一面國旗、一條國界。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工作,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契約與基本職業倫理。這也是主權。

這位病人的願望其實卑微得令人心酸。她沒有要求自己重新站起來,也沒有要求什麼精彩的人生,只說了一句:「我只想平靜地過日子。」

可是現在,一個失能重症家庭花錢、花時間、依法聘僱外籍看護,已經承受沉重的長照壓力,卻還可能要承受照顧者的冷暴力:臭臉、冷言冷語、比中指、動不動要求換雇主。連我們台灣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都知道不能隨便跟老闆大小聲;為什麼來台灣從事照護工作的外籍看護,面對的還是最沒有反抗能力的失能者、重症患者與長者,反而可以把最基本的工作倫理丟在一旁?

如果勞動部只會不斷替移工增加權利與選擇,卻沒有同等力氣保障病人與合法雇主,那「勞動部」變成「外勞部」的今日,就該把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歸給衛生福利部管理跟規劃,才不會現在好手好腳的外勞的福利、權利跟氣勢遠遠高過付錢請人來照顧的台灣失能重症僱主!

台灣可以善待來台工作的外國人,但政府更不能忘記自己首先應該保護誰。台灣病人的生命、台灣失能者的尊嚴、台灣雇主依法聘僱的權益:台灣優先、國人優先,先保障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台灣人民!

對病人而言,因為重症失去身體自主能力,神智明明完全清醒,卻連翻身、移動都要依靠別人。她沒有要求國家給她什麼特權,只希望自己花錢聘來照顧她的人,可以好好照顧她、不要羞辱她,讓她平靜地把自己的日子過下去。

一個台灣人,總不能年輕的時候被制度、人生、命運欺負,生了重病、身體動不了了,還要被自己花錢聘來的外籍看護欺負吧?重症失能者給家人們要的真的不多,就是那句令人心酸的願望:「我只想平靜地過日子。」

台灣優先、國人優先,不是口號,而是不要讓一個已經失去反抗能力的台灣人,連在自己的國家平靜生活、保有尊嚴,都成了一種奢求。

#台灣優先 #國人優先 #失能者人權 #病人生存權 #受照護權 #家庭看護 #家庭雇主尊嚴 #失能重症家庭 #移工政策 #長照 #工作權 #生存權 #人權 #勞動部已是外勞部 #弱小弟兄

這就是台灣!連逃逸外勞都可以免費體檢! 是不是應該讓台灣公民先有免費體檢? 讓北車的遊民可以健康檢查?中華民國的國慶日尚且都沒這樣的福利了,印尼國慶日,到底與我們何干?
17/08/2026

這就是台灣!連逃逸外勞都可以免費體檢! 是不是應該讓台灣公民先有免費體檢? 讓北車的遊民可以健康檢查?中華民國的國慶日尚且都沒這樣的福利了,印尼國慶日,到底與我們何干?

移民署被逃逸外勞在社群媒體大肆宣傳的「非法工作9年罰款減半教學」打臉,移民署臉腫的跟豬頭一樣而不自知!失聯外勞已經公開教學:在台灣失聯、非法工作之後,怎麼自行投案、罰鍰減半,再辦旅行文件回家!「逃逸攻略」已是失聯外勞自己拍、自己寫、自己放上...
16/08/2026

移民署被逃逸外勞在社群媒體大肆宣傳的「非法工作9年罰款減半教學」打臉,移民署臉腫的跟豬頭一樣而不自知!失聯外勞已經公開教學:在台灣失聯、非法工作之後,怎麼自行投案、罰鍰減半,再辦旅行文件回家!

「逃逸攻略」已是失聯外勞自己拍、自己寫、自己放上社群媒體教同鄉的,而且從去哪裡投案、會被問什麼、去哪裡繳罰款、怎麼辦旅行文件,到最後怎麼離開台灣,教得比政府宣導還清楚!

最近雇主協會收到的一系列印尼社群貼文,還只是其中一則,而這個得意炫耀的印尼逃逸外勞直接做了一套「台灣失聯/逾期居留者自行投案教學」(Tutorial MD mandiri untuk swasta / overstay di Taiwan)。她完全沒有隱瞞自己的背景,一開始就寫得清清楚楚:「我在台灣14年,合法5年、失聯9年。」失聯9年跑去哪裡?她自己回答:「失聯期間,我在醫院工作9年,當看護。」她說醫院裡頭非常多逃逸外勞,移民署也不會抓,一大堆非法看護爽爽賺,不用繳稅也沒有什麼規範。醫院還有護理師在旁邊,沒什麼照顧壓力。這位逃逸外勞在教戰手冊中說她沒有被雇主虐待、也沒有被仲介剝削,甚至誠實地告訴大家:「為什麼我逃跑?老實說,因為我想找薪水比較高的工作。」

她跟她朋友們的逃跑原因,跟 #監察院 訪談逃逸外勞而寫出來的「移工在台灣為什麼逃跑」差的天差地遠!原來監察院只是要幫在台的十萬逃逸外勞脫罪?幫不做「源頭管理」的 #勞動部 跟無力查緝的 移民署 NIA擦脂抹粉罷了!

這位印尼黑工自述完她「主動」選擇離開合法雇主,只為了「賺更多錢」後,她就開始一步一步教其他同鄉如何成為非法外勞賺飽之後自首,還可以減免罰款,甚至回國享樂後還可以再來台灣繼續賺!

教戰手則第一步,去離自己最近的移民署投案。她自己去的是文山的臺北市專勤隊,到了之後交護照、ARC等資料,填表格、按指紋、拍照。移民署會問:「為什麼逃跑?在哪裡工作?薪水多少?有沒有匯錢?為什麼現在想自行投案?」她還特別安慰其他想投案的失聯移工:「回答就好了,沒關係,這裡移民署的人都超級親切。」她也告訴大家,如果電腦查到有其他案件,就會被收容;如果沒有其他案件,就可能採外收容,在外面繼續等待後續程序。

投案大約3天後,她再去「小南門」的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繳罰款。到了現場先留下姓名、電話、拿號碼牌,再到15號櫃檯辦理。失聯多久?9年。最後照片裡秀出的罰款是多少?25,000元。

這25,000元也不是她運氣好、抽到五折券,而是現在真的有「自行到案、罰鍰減半」!移民署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制,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國人,在被治安機關查獲前自行到案、願意自行出國並依規定繳納罰鍰,可以減輕處罰。逾期91日以上原本罰鍰5萬元,符合自行到案減輕規定者,就是減到25,000元。

罰款繳完之後,她繼續教大家等文山專勤隊打電話。她說通常大概5天左右,但不一定,「反正就是等」。接到電話後,再回專勤隊,把25,000元的繳費證明交出去,移民署會給一份公文,讓她拿去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KDEI申請旅行文件。

接著自己用通訊軟體跟KDEI預約,把移民署公文及相關資料全部帶去,甚至連生活小撇步都沒有漏掉:「不要忘記帶黑貓信封。」到了KDEI,抽號碼牌、交文件、拍照、按指紋,辦理SPLP,也就是替代護照使用的旅行文件。她星期四去辦,自己說星期一就完成了。旅行文件辦好之後,會寄回原本自行投案的專勤隊,再等通知;拿到文件之後,先買好回國機票、影印機票,再去移民署完成最後的出境程序。

最後她還非常貼心地替其他失聯移工算好成本:罰款25,000元+機票8,800元,辦事情的交通搭捷運。然後告訴其他失聯移工:「自己去投案其實沒有那麼可怕,也沒有那麼複雜。」

整套教學看完,現在雇主協會真的很想問移民署一句:臉腫不腫?

而且這張臉,前幾天才被另外一個荒謬案件打過一次!2023年底,新竹湖口一處違法移工宿舍發生火災,新工消防分隊長游尚樺為了救人進入火場,救出4人後再次進入搜索,最後吸入濃煙不幸殉職。當時被救出的移工在火災後離開現場,後續司法程序一路走了下去。結果更荒謬的事情發生了: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還沒有完全結束,涉案移工卻已經被移民署遣返回國,等到二審要找人的時候,人早就被政府自己送出台灣,法院最後再發布通緝。游尚樺的父親游木全甚至是在收到通緝相關通知後,才知道人早就已經被送走。

一邊,是失聯外勞自己走進移民署,親口告訴你「我失聯9年、在醫院非法工作9年」,移民署問完在哪裡工作、薪水多少、有沒有匯錢,最後罰款減半、辦旅行文件、準備離境;另一邊,是消防員為了救違法移工宿舍裡的人殉職,案件都還在法院走,移民署卻可以先把涉案外國人送出台灣,最後變成「人是政府找回來的、人也是政府送走的,最後政府再通緝自己送走的人。」

兩個案件看起來完全不同,背後卻是同一個荒謬的行政邏輯:只要人送出台灣,移民署的工作是不是就算完成了?

如果不是,那就請移民署說清楚:一個自行到案的失聯移工已經自己供出非法工作9年,為什麼不能在離境前把這9年的非法工作、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全部溯源查清楚?一個涉及消防員殉職相關司法案件的外國人,為什麼不能在司法程序完全終結以前做好跨機關列管?政府花那麼多人力把失聯外勞找回來,結果該查的地下產業鏈還沒查完、該走的司法程序還沒走完,人先送走,最後留下台灣的雇主、被害人家屬、檢察官、法院繼續收拾,到底是在管理移民,還是在管理「結案數字」?

最諷刺的是,移民署自己對外發布查緝非法移工案件時,一再強調不只查非法移工,還會「深入追查幕後非法雇主及仲介」,非法聘僱外國人的雇主依法甚至可能面臨高額罰鍰。那現在一個人自己走進移民署,還自己供出失聯9年、非法工作9年、在醫院當看護9年,線索都自己送到門口了,請問移民署有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溯源追查」往回查?

這9年在哪些醫院工作?誰介紹工作?誰聘僱她?薪水多少?有沒有非法仲介?醫院知不知道?病人家屬知不知道自己找來的是失聯移工?這9年的非法聘僱有沒有開罰?非法媒介有沒有追?如果投案筆錄都已經問到工作地點、薪資、匯款,最後卻只是把資料填完、25,000元收完、旅行文件辦好、人送出境,那所謂的「溯源追查」到底溯去哪裡了?

而且這個案例至少還是自己花8,800元買機票,我們就按照她公開的資料如實寫,不把別人的帳算到她頭上。但是台灣現行遣返制度中,對於無力負擔出國旅費的外國人,本來就存在由政府先行支付相關出國費用,再依法追償的機制。也就是說,自行到案罰鍰減半是真的,特定情況下連離境旅費都可能由政府先處理也是真的。

這才是問題所在:政府原本設計「自行到案減輕罰鍰」,目的當然是希望近十萬名失聯移工願意出面、離開地下人口;這個政策目的我們理解。但是「鼓勵自行到案」跟「把違法成本降到讓大家研究成攻略」,完全是兩回事。當外勞社群已經開始公開教大家:失聯之後怎麼工作、最後怎麼投案、怎麼拿到罰鍰減半、怎麼辦旅行文件回家,政府就必須面對制度產生的另一種誘因。

更值得移民署自己回去翻翻自己的研究。移民署過去針對防制失聯移工策略的研究,就曾討論自行到案所提供的低罰鍰、不收容等誘因,以及失聯移工在台非法工作的經濟誘因問題。換句話說,政府不是不知道:當失聯後可以取得的工作收入,遠高於最後必須付出的違法成本,罰鍰再怎麼減免,都可能讓「先失聯賺錢、最後再自行到案」變成一筆可以計算的成本。現在甚至不用學者替政府做模型,失聯外勞已經親自把自己的9年經驗拍成教戰手冊給同鄉看了。

再回頭看看合法雇主。要資格、要申請、要工作許可、要繳就業安定費,聘僱過程受到《就業服務法》一層又一層管理;合法移工也必須依照工作許可從事指定工作。結果另外一條路,卻有人親自示範:合法5年,為了找更高薪選擇失聯;失聯9年,在地下市場工作9年;最後想回家了,再自行到案、罰鍰減半、辦旅行文件離境。

今天台灣面對的不是這一個人,而是目前將近十萬名失聯移工。如果大家都比照辦理,先離開合法聘僱市場,到地下經濟找薪水更高的工作,能做多久就做多久;哪一天想回家,再自行到案、罰鍰減半。甚至無力負擔離境旅費者,還有政府先行支付再追償的制度;而失聯期間的非法工作不溯源、非法雇主不追、非法仲介不查,那到底還有誰會怕失聯?

如果近十萬名失聯移工最後都可以照著這套攻略比照辦理,失聯期間的非法工作不用真正追、非法聘僱不用真正查、地下仲介不用真正挖,最後只剩下「自行到案、罰鍰減半、辦證、離境」,那《就業服務法》乾脆廢掉算了!

因為搞到最後,最認真遵守《就業服務法》、承擔最高守法成本的,反而只剩下合法雇主跟合法移工。違法不能比守法划算,更不能讓一套原本為了解決失聯人口的制度,最後被失聯移工自己研究成「如何在台灣非法工作之後,低成本離場」的教戰手冊。再看看這名逃逸外勞自己放上社群媒體的照片,桌上現金一疊一疊,堆得像座小山;另一邊,卻是多少家庭因為外籍看護突然逃逸,被迫承擔照護空窗、額外支出、重新申請與等待新看護的時間成本,甚至還得從頭再來,把一個完全陌生的人重新訓練到能夠照顧家中的失能者。

一邊是失聯9年、非法工作9年,錢賺飽了,最後自行到案罰鍰還減半;另一邊是守法雇主被留下來收拾爛攤子、花錢、等人、重新訓練。看到這樣的畫面,叫這些家庭如何不憤怒?真正讓人痛恨的,不只是逃逸外勞,而是一套把守法成本愈墊愈高、把違法成本愈降愈低,最後還讓失聯外勞公開拍成「成功經驗」教同鄉照著走的制度!勞動部、移民署,以及那些長年只替失聯移工找理由、卻從來不替受害雇主計算損失的既得利益者,看著這一疊一疊的鈔票,難道真的一點都不覺得臉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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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雇主協會雙手雙腳支持鞭刑!尤其台灣這幾年外勞亂象愈來愈多,一方面還有人想方設法推動廢死,當社會一次又一次看到不公不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人民當然會反彈。治亂世,就要用重典!或許鞭刑真的可以讓台灣有朝一日,讓來台灣工作的外勞知道:工作契約...
14/08/2026

台灣雇主協會雙手雙腳支持鞭刑!尤其台灣這幾年外勞亂象愈來愈多,一方面還有人想方設法推動廢死,當社會一次又一次看到不公不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人民當然會反彈。治亂世,就要用重典!

或許鞭刑真的可以讓台灣有朝一日,讓來台灣工作的外勞知道:工作契約就是要履行、台灣法律就是要遵守、台灣文化風俗就是要尊重!台灣需要外勞,不代表台灣就必須一路退讓,更不代表我們要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生活環境、法律秩序被改變,最後把台灣「東南亞化」。

不要一講鞭刑,就把「國際人權」四個字搬出來嚇台灣人。新加坡也是聯合國會員國,台灣甚至還不是聯合國會員,國際社會連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都有爭議;台灣自己都不好好管理自己的國家,國際上到底有誰會真正替台灣人的死活負責?

新加坡嚴刑峻法,大量使用外籍勞工,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治理照樣名列亞洲前茅,人民與許多移民也在那裡工作、生活,享受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的成果。至少這證明了一件事:討論嚴格刑罰,跟保障人權,根本不是一句「有人權就不能鞭刑」可以簡單畫上等號。

反觀台灣,這些年「外勞人權」喊得震天價響,外勞造成的各種違法與管理亂象卻愈來愈多。最後承擔代價的是誰?還是台灣人!尤其那些躺在床上連翻身、吃飯、上廁所都需要別人幫忙的失能者與重症者,當所有人都忙著替外勞講人權的時候,台灣真正的弱勢,反而快要沒有人權可言!

今天看到台灣人權促進會大動作反對,但有誰看得懂台權會到底在反對什麼、在怕什麼?怕力挺的惡質外勞因鞭刑無所遁形?這些年靠著「外勞人權」倡議取得政策話語權、進入政府各種會議與顧問體系的人,當然更應該回答:為什麼每次談到犯罪者、違法者受罰,人權就突然變得無限大;輪到被害人、守法雇主與失能家庭承受代價,人權卻突然縮得這麼小?

鞭刑到底該不該存在,可以公投、可以辯論,也可以讓全台灣人民自己選擇。但是別再拿「人權」兩個字堵住人民的嘴!人權不是只給違法者的人權,法治也不是只拿來要求守法的人繼續守法。所以鞭刑公投,雇主協會主張交給人民決定,因為這一次,不會再只有少數人替全台灣定義什麼叫「人權」。

台灣人的人權,也是人權!該罰就該罰,不要看到外勞就先視同弱勢,更不要連官司都還沒有走完,就急著把人送出境,最後讓司法自己追著自己送走的人跑。治亂世,用重典。而台灣,恐怕已經正在亂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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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一群人,很喜歡站在人權的制高點上談「移工人權」。例如洪申翰、林月琴、王幼玲、紀惠容、孫一信、徐瑞希等人,高談闊論談移工不能被剝削、不能被限制轉換、不能負擔太多來台費用、應該有更多選擇工作的權利;一句「人權」,講得又高、又遠、又漂亮。講...
14/08/2026

台灣有一群人,很喜歡站在人權的制高點上談「移工人權」。例如洪申翰、林月琴、王幼玲、紀惠容、孫一信、徐瑞希等人,高談闊論談移工不能被剝削、不能被限制轉換、不能負擔太多來台費用、應該有更多選擇工作的權利;一句「人權」,講得又高、又遠、又漂亮。講久了,有人當上勞動部部長、有人當上不分區立委、有人當上監察委員、有人被總統提名當監察委員;也有人成立外籍工作者協會,甚至從移工倡議一路走進政黨不分區名單,現在還可能因為黨籍官司而取得遞補立委的機會。

我們從來沒有反對移工應有基本人權。但是,協會想問一句很簡單的話:這些扛著外勞人權旗幟、談了這麼多年移工人權的人,誰來談被照顧者活下去的權利?誰來談二十多萬個失能家庭,不可以突然斷掉24小時照護的人權?

王幼玲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調查過移工懷孕、受虐、強迫勞動、外籍漁工等許多案件。這些該查的,當然應該查;移工被虐待、被性侵、被違法剝削,本來就不應該發生。監察院公開資料也清楚留下她多年來對移工權益的關注。但是,人權不能只長一隻眼睛。當外籍看護可以轉換雇主,重症家庭被挑掉了,誰查?外籍看護懷孕、生產,移工的生育權當然要保障;但是當她無法繼續從事高強度照護,躺在床上不能自己翻身、抽痰、進食、如廁的被照顧者,明天早上誰來顧?當政府不斷增加移工選擇權,卻沒有同步建立「照護不中斷」的責任制度,被留下來的失能者及家屬,又算什麼?

最諷刺的是,真正照顧過重症家人的人,應該最知道這種恐懼。外籍看護不是辦公室員工今天辭職、明天再刊一張104徵人廣告。對一個全癱、重度失智、植物人、罕病或24小時需要協助的家庭來說,看護今天離開,家屬今晚就要接手。不是少做一張報表,是有人今天晚上可能沒有人翻身、沒有人換尿布、沒有人抽痰。這才是失能家庭每天活著該享有的人權,而且還是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公民!

最有意思的是理論上最該懂的照顧失能重症者這些「最弱小的弟兄」的孫一信長老,但長老長期幫特定政黨營造「人權」形象,只找特地群體賴背書政策。最扯的就是2025年80歲免評政策上路前,孫一信自己就公開強烈反對長者免量表聘看護,但現在免評執行一年,數據確認孫一信的論點大錯特錯。結果2026年,孫一信被賴清德總統正式提名為第七屆監察委員,而且總統府介紹他的理由之一,正是長期投入「人權、社福領域」。

所以協會更要問:既然知道外籍看護供需失衡會讓重症家庭雪上加霜,那麼所有增加移工流動、提高雇主成本、改變招募成本分配的政策,為什麼不先做家庭照護衝擊評估?不能碰到80歲免評,就突然知道「人力會被搶走」;碰到其他移工政策,人力供需的經濟學就突然失憶。

還有大家比較陌生的徐瑞希,她不是突然關心移工,而是長期力挺移工、追求移工權益的人。法院法人登記資料顯示,她是「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她也曾以這項經歷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第17名。2024年她公開宣布退出民眾黨,後來因黨籍遭註銷提起訴訟;2026年北院一審認定黨員資格存在,而因為她正好排在不分區第17名,黨內席次變動之後,「是否可能遞補立委」也成為公開政治議題。至於一路打黨籍官司究竟是不是為了遞補立委,協會不替她回答。有意思的是,連柯文哲自己都公開問過:「總不能因為現在有機會遞補立委就要回來吧?」

所以我們也很好奇。挺移工、做移工倡議、成立外籍工作者協會,然後進入不分區名單;另外一些長年談移工人權的人,則進了行政部門、立法院、監察院。「人權倡議→公共聲量→政治位置」,這條路,愈走愈多人。

我們不替任何人判斷內心究竟是為了人權、理想、名聲,還是政治位置。我們只看結果,而且雇主協會只挺一件事:「台灣雇主必須獲得公平、合理、有保障的對待,讓移工履行工作契約,制度也必須處理逃逸、轉職及提前離開對雇主造成的實際損失。」幫移工講話,可以叫人權;那幫雇主講話呢?

移工人權倡議做了幾十年,有人進監察院、有人被提名進監察院、有人進政黨不分區名單;可是失能家庭呢?還在家裡等著看護、面對一個換過一個的外勞!最重症的,還在怕三年合約到期,永遠擔心仲介哪一天打電話來說:「她想轉雇主。」還在怕照顧太重、晚上要起床、要抱、要翻身、要抽痰,所以看護寧可選別人。而這些甚至不是三年一次輪迴。有些家庭三個月、半年,就重新經歷一次找人、等人、磨合、離開,再找下一個人的惡夢。

而現在還要擔心所謂「移工零付費」,最後演變成招募成本大量轉嫁雇主。對家庭,是照護成本;對中小企業,是經營成本;對漁民,是船還能不能出去;對製造業,是工廠還能不能撐下去。這些坐在冷氣房裡談「國際人權標準」的人,可以開完記者會回家!但是失能者不能下班。鼻胃管不會因為今天星期日就停止灌食,痰不會因為監察委員正在談人權就自己消失,失智老人半夜要起床,也不會先問家屬:「今天有沒有替代照護人力?」

這就是協會一直講的:移工有人權,失能者也有人權;移工有選擇工作的權利,被照顧者也應該有照護不中斷的權利。台權會、桃園群眾服務協會、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長年站在移工端倡議自由轉換、仲介制度改革、移工勞動權益;洪申翰進入勞動部、林月琴進入立法院,王幼玲、紀惠容在監察院處理大量移工人權案件,孫一信現在又被提名監察委員,徐瑞希則從外籍工作者協會走進政黨不分區名單。這些人跟團體當然可以繼續替移工講話,但是當倡議開始變成政策、當倡議者開始進入公部門、立法院、監察院,手上開始有權力,就不能永遠只談自己想看的那一半,因為政策是有代價的。

真正的人權政策,不是把一群人的權利無限往前推,再叫另外一群更弱的人自己承擔成本。更不是政府把「選擇權」給移工,把「風險」給家庭,把「成本」給雇主,最後再把「人權」兩個字留給自己當政績。

如果三十年的移工政策最後走成今天這樣:守法雇主愈來愈害怕聘僱、重症家庭愈來愈害怕被棄重擇輕、中小企業害怕成本繼續增加,而長期倡議、制定、影響這些政策的人,卻一個一個往更高、更有影響力的政治位置走,那麼台灣真的應該停下來問:這面「人權」的大旗,到底保護了誰?又是誰,一直站在旗子底下替所有政策代價買單?

外籍移工的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二十多萬個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恐怕比任何監察委員都清楚。可惜,長年掌握移工議題話語權、甚至一路進入政策與政治位置的人,選擇偏聽、偏信,只看移工這一邊;直到有一天,自己的至親好友也成為照護人力不足、移工品質與供需失衡的受害者,才突然發現事情不是喊一句「人權」這麼簡單。只是到那個時候再想回頭,可能早已漂到汪洋,回頭已難,因為台灣現在面對的,是嚴重的超高齡化跟超少子化。

而真正被留在岸上等人的,還是那些不能說話、不能走路、不能自己吃飯,甚至連替自己喊一句「我要人權」都做不到的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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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在台灣涉及各種刑事案件,司法程序都還沒跑完,移民署卻一次又一次急著把人送出境!這也不是雇主協會第一次聽到移民署令人吐血的回答。幾年前協會處理外籍看護涉嫌虐待老人、偷竊雇主財物,以及廠工涉及酒駕等案件時,司法程序都還沒走完,有的甚至連罰款...
13/08/2026

外勞在台灣涉及各種刑事案件,司法程序都還沒跑完,移民署卻一次又一次急著把人送出境!這也不是雇主協會第一次聽到移民署令人吐血的回答。幾年前協會處理外籍看護涉嫌虐待老人、偷竊雇主財物,以及廠工涉及酒駕等案件時,司法程序都還沒走完,有的甚至連罰款都還沒有繳,人就被送出台灣。常氣到覺得移民署是故意的?!當時面對我們質問「官司都還沒結束,為什麼急著把人送走?」甚至曾得到移民署一句讓人至今難忘的回答:「關到牢底坐穿又如何?」

現在游尚樺案,又是同樣的邏輯、同樣的荒謬,只是換成比較官腔的四個字:「依法辦理。」 #逃逸外勞 造成火災,還讓台灣的消防人員死亡, #移民署 竟然把人送回越南!

移民署除了把人「關到牢底坐穿」,就是把人先送離境?司法程序沒有走完,難道政府除了把人無限期關起來,就只剩下趕快買張機票送出境?台灣沒有境管、報到、替代收容、跨機關會商或其他確保司法程序進行的制度工具嗎?如果真的什麼都沒有,那不正好證明政府放著這個制度大洞多少年都沒有補?

尤其台灣與印尼、越南、菲律賓都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外勞一旦離境,後續司法追訴、執行、求償的難度都可能大幅提高。移民署把人送走,一個行政案件可以畫上句點;但是那些被虐待的老人、財物遭竊的家庭、酒駕案件的受害者,以及還在台灣跑司法程序的人呢?人送走了,移民署可以結案、下班;受害者與家屬的憤怒,以及對公部門作為的怨懟,至死都難以平息。

移民署同為公部門,沒為一條年輕消防員生命的殞落做些什麼,還急著把造成火災的逃逸越南外勞送出境!29歲的新工消防分隊長游尚樺,2023年底為了進入火場搜救失聯移工,不幸殉職。檢方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名越南籍失聯移工。一審雖然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服、依法上訴,官司根本還沒有打完。結果二審要繼續審,人呢?早就被移民署「依法」遣返回越南了!最後法院只能發布通緝。

家屬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才知道人已經不在台灣。移民署則回應,遣送前已經函詢司法機關,確認兩人沒有羈押、沒有被限制出境,因此依法執行強制驅逐出國,還特別強調:「絕無縱放。」

問題就在這裡!沒有羈押,不代表政府非得急著把人送走!

這兩個人不是沒有案件、單純等著遣返的外國人,而是涉及一件消防分隊長因公殉職、已經遭檢察官起訴,而且檢方還在上訴的刑事案件。移民署明明知道「有案在身」,司法程序也明明還沒有結束,為什麼行政程序可以跑得比司法程序還快?

就算行政收容不能取代刑事羈押,也不能為了等官司結束,就無限期把外國人關起來。但是,台灣的制度難道只有「關起來」跟「送出國」兩個選項?如果真的只有這兩個選項,那不就證明制度本身有一個大洞?

更讓合法雇主看不懂的是,台灣失聯移工長期高達數萬人,工地、工廠、農地,甚至各種地下經濟,都看得到失聯移工的蹤影。合法雇主每天被聘僱規定、查核、罰則、就業安定費管得死死的;真正失聯的找不到、黑工市場抓不完,好不容易有兩個涉及重大刑案的人,已經抓到了、起訴了、人就在政府系統裡,政府遣送的效率倒是突然變得非常好!

移民署面對近十萬名失聯移工,以及數量龐大的逾期停居留外國人,長年都說查緝困難、人找不到,所以「無法送出境」;結果這些人已經抓到了、甚至還有司法案件在身,反而「趕緊送出去」?更令人質疑的是,移民署近年一再推出擴大自行到案、減免處罰等措施,到底是在真正解決失聯與逾期停居留的源頭問題,還是在讓帳面數字更好看?

移民署 NIA的績效到底怎麼算?是「抓幾個、送幾個」比較容易做成數字?還是「有重大案件在身的人,有沒有完整銜接司法」也算績效?如果不是在做遣送業績,就請移民署把相關KPI及統計公開,讓人民看看政府到底是在治理失聯移工,還是在清掉已經抓到、最容易遣送的?

看看整件事情的時間軸,就知道公部門的作為有多荒謬:失聯移工在外生活、發生火災、消防員進去救人殉職、移工離開現場、政府找人、終於抓到、檢方起訴、一審無罪、檢方上訴、政府把人遣返、二審找不到人、法院再發布通緝。

人是政府找回來的,人也是政府送走的,最後政府再通緝自己送走的人。這到底是在演哪一齣?

一審無罪,尊重司法。但是一審無罪就是「尚未定讞」,不是行政機關可以替後續審判宣布結案。最後如果司法判決無罪,家屬再痛,都必須尊重法院判決;但至少應該讓司法程序完整走完,而不是官司還在進行,人先被行政程序送出台灣。

更何況,這件事真正需要追究的,從來不只是兩名移工。而是,失聯移工為什麼可以長期在台灣生活?住在哪裡?誰提供住所?誰提供工作?有沒有非法雇主、非法仲介?違法隔間、非法宿舍及公安問題誰負責?一名消防員為了救人犧牲生命,如果最後政府只是把失聯移工遣送出境,其他源頭責任全部沒有繼續往上追,那不叫治理,只叫把最末端的人清掉。

因此,雇主協會提出五點具體政策要求:

第一,建立「重大刑案暫緩遣送」制度。 凡外國人涉及死亡、重傷或重大公共安全案件,尤其涉及警察、消防、海巡等人員因公死亡案件,只要刑事程序尚未終結,移民署執行強制驅逐前,就應強制啟動跨機關會商。必須確認案件是否仍在上訴、後續是否需要被告到庭,以及遣送是否影響司法程序,而不是看到「沒有羈押、沒有境管」就直接送走。

第二,建立移民與司法「電子勾稽警示機制」。 外國人只要涉及尚未終結的重大刑事案件,移民署系統就應直接標示「司法程序未終結」,並與法院、檢察署即時勾稽。誰決定遣送、司法機關是否收到通知、檢察官是否上訴、案件是否仍需本人到庭,都必須留下完整紀錄。不要再發生法院還在審、移民署先把人送走,最後法院再發布通緝的荒謬情況。

第三,建立「替代收容」及確保司法程序機制。 釋字708保障外國人的人身自由,我們尊重;行政收容也不能無限期延長。但是政府不能因此把制度簡化成「不是關,就是送」。對涉及重大刑案而司法程序尚未完成者,政府應依法研議限制出境、定期報到、指定住所、保證金或其他符合比例原則的替代措施,目的不是懲罰或變相羈押,而是確保當事人在司法程序需要時能夠到庭,避免行政遣送直接造成後續審判事實上無法進行。

第四,全面檢討移民署查緝及遣送績效,公開KPI。 移民署應公開說明,績效到底是在計算「查獲多少、遣送多少」,還是也考核重大刑案與司法程序的銜接?同時公開失聯移工查獲、非法雇主裁罰、非法仲介查緝、非法容留場所、黑工案件與實際遣送等數據。不要真正躲在地下經濟裡的人抓不到,已經抓到、有案在身的人反而最有效率送出去。

第五,從源頭追查非法容留、黑工市場與違法場所。 失聯移工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誰非法僱用?誰提供工作?誰介紹黑工?誰提供非法住所?誰靠這條地下經濟賺錢?涉及死亡或重大公安事故,更應往上追查非法雇主、非法仲介、房東或容留者,以及地方政府公安、違建、勞政與移民管理責任。真正的移工治理,不是把人送走,而是把讓失聯移工可以長期生活、工作、賺錢的地下經濟拆掉。

這五點沒有一點要求政府違法,也沒有要求把外國人無限期關起來。我們要求的只是最基本的政府治理:司法的事情讓司法走完,移民的事情依法處理,兩套制度中間出現漏洞,政府就有責任補起來。

至於移民署那句永遠萬用的「依法辦理」,如果今天坐在游尚樺爸爸媽媽的位置,還能不能這麼一派輕鬆、理直氣壯地說出口?消防弟兄為了救人,可以把自己的命留在火場;行政機關面對他的家屬,不能最後只留下一句冷冰冰的「依法辦理」。

依法行政不是政府免除制度責任的護身符。形式上依法,不代表制度就是對的。游尚樺的生命已經回不來了,政府至少欠他的家人一個完整的交代,也有責任確保司法程序不會因為另一個行政機關急著遣送而斷裂。政府同樣欠所有第一線消防弟兄一個交代,更欠所有守法的台灣人民一個答案:為什麼失聯的人可以在外面跑這麼久,好不容易抓到了、官司還沒打完,政府卻急著把人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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