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26
移民署被逃逸外勞在社群媒體大肆宣傳的「非法工作9年罰款減半教學」打臉,移民署臉腫的跟豬頭一樣而不自知!失聯外勞已經公開教學:在台灣失聯、非法工作之後,怎麼自行投案、罰鍰減半,再辦旅行文件回家!
「逃逸攻略」已是失聯外勞自己拍、自己寫、自己放上社群媒體教同鄉的,而且從去哪裡投案、會被問什麼、去哪裡繳罰款、怎麼辦旅行文件,到最後怎麼離開台灣,教得比政府宣導還清楚!
最近雇主協會收到的一系列印尼社群貼文,還只是其中一則,而這個得意炫耀的印尼逃逸外勞直接做了一套「台灣失聯/逾期居留者自行投案教學」(Tutorial MD mandiri untuk swasta / overstay di Taiwan)。她完全沒有隱瞞自己的背景,一開始就寫得清清楚楚:「我在台灣14年,合法5年、失聯9年。」失聯9年跑去哪裡?她自己回答:「失聯期間,我在醫院工作9年,當看護。」她說醫院裡頭非常多逃逸外勞,移民署也不會抓,一大堆非法看護爽爽賺,不用繳稅也沒有什麼規範。醫院還有護理師在旁邊,沒什麼照顧壓力。這位逃逸外勞在教戰手冊中說她沒有被雇主虐待、也沒有被仲介剝削,甚至誠實地告訴大家:「為什麼我逃跑?老實說,因為我想找薪水比較高的工作。」
她跟她朋友們的逃跑原因,跟 #監察院 訪談逃逸外勞而寫出來的「移工在台灣為什麼逃跑」差的天差地遠!原來監察院只是要幫在台的十萬逃逸外勞脫罪?幫不做「源頭管理」的 #勞動部 跟無力查緝的 移民署 NIA擦脂抹粉罷了!
這位印尼黑工自述完她「主動」選擇離開合法雇主,只為了「賺更多錢」後,她就開始一步一步教其他同鄉如何成為非法外勞賺飽之後自首,還可以減免罰款,甚至回國享樂後還可以再來台灣繼續賺!
教戰手則第一步,去離自己最近的移民署投案。她自己去的是文山的臺北市專勤隊,到了之後交護照、ARC等資料,填表格、按指紋、拍照。移民署會問:「為什麼逃跑?在哪裡工作?薪水多少?有沒有匯錢?為什麼現在想自行投案?」她還特別安慰其他想投案的失聯移工:「回答就好了,沒關係,這裡移民署的人都超級親切。」她也告訴大家,如果電腦查到有其他案件,就會被收容;如果沒有其他案件,就可能採外收容,在外面繼續等待後續程序。
投案大約3天後,她再去「小南門」的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繳罰款。到了現場先留下姓名、電話、拿號碼牌,再到15號櫃檯辦理。失聯多久?9年。最後照片裡秀出的罰款是多少?25,000元。
這25,000元也不是她運氣好、抽到五折券,而是現在真的有「自行到案、罰鍰減半」!移民署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制,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國人,在被治安機關查獲前自行到案、願意自行出國並依規定繳納罰鍰,可以減輕處罰。逾期91日以上原本罰鍰5萬元,符合自行到案減輕規定者,就是減到25,000元。
罰款繳完之後,她繼續教大家等文山專勤隊打電話。她說通常大概5天左右,但不一定,「反正就是等」。接到電話後,再回專勤隊,把25,000元的繳費證明交出去,移民署會給一份公文,讓她拿去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KDEI申請旅行文件。
接著自己用通訊軟體跟KDEI預約,把移民署公文及相關資料全部帶去,甚至連生活小撇步都沒有漏掉:「不要忘記帶黑貓信封。」到了KDEI,抽號碼牌、交文件、拍照、按指紋,辦理SPLP,也就是替代護照使用的旅行文件。她星期四去辦,自己說星期一就完成了。旅行文件辦好之後,會寄回原本自行投案的專勤隊,再等通知;拿到文件之後,先買好回國機票、影印機票,再去移民署完成最後的出境程序。
最後她還非常貼心地替其他失聯移工算好成本:罰款25,000元+機票8,800元,辦事情的交通搭捷運。然後告訴其他失聯移工:「自己去投案其實沒有那麼可怕,也沒有那麼複雜。」
整套教學看完,現在雇主協會真的很想問移民署一句:臉腫不腫?
而且這張臉,前幾天才被另外一個荒謬案件打過一次!2023年底,新竹湖口一處違法移工宿舍發生火災,新工消防分隊長游尚樺為了救人進入火場,救出4人後再次進入搜索,最後吸入濃煙不幸殉職。當時被救出的移工在火災後離開現場,後續司法程序一路走了下去。結果更荒謬的事情發生了: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還沒有完全結束,涉案移工卻已經被移民署遣返回國,等到二審要找人的時候,人早就被政府自己送出台灣,法院最後再發布通緝。游尚樺的父親游木全甚至是在收到通緝相關通知後,才知道人早就已經被送走。
一邊,是失聯外勞自己走進移民署,親口告訴你「我失聯9年、在醫院非法工作9年」,移民署問完在哪裡工作、薪水多少、有沒有匯錢,最後罰款減半、辦旅行文件、準備離境;另一邊,是消防員為了救違法移工宿舍裡的人殉職,案件都還在法院走,移民署卻可以先把涉案外國人送出台灣,最後變成「人是政府找回來的、人也是政府送走的,最後政府再通緝自己送走的人。」
兩個案件看起來完全不同,背後卻是同一個荒謬的行政邏輯:只要人送出台灣,移民署的工作是不是就算完成了?
如果不是,那就請移民署說清楚:一個自行到案的失聯移工已經自己供出非法工作9年,為什麼不能在離境前把這9年的非法工作、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全部溯源查清楚?一個涉及消防員殉職相關司法案件的外國人,為什麼不能在司法程序完全終結以前做好跨機關列管?政府花那麼多人力把失聯外勞找回來,結果該查的地下產業鏈還沒查完、該走的司法程序還沒走完,人先送走,最後留下台灣的雇主、被害人家屬、檢察官、法院繼續收拾,到底是在管理移民,還是在管理「結案數字」?
最諷刺的是,移民署自己對外發布查緝非法移工案件時,一再強調不只查非法移工,還會「深入追查幕後非法雇主及仲介」,非法聘僱外國人的雇主依法甚至可能面臨高額罰鍰。那現在一個人自己走進移民署,還自己供出失聯9年、非法工作9年、在醫院當看護9年,線索都自己送到門口了,請問移民署有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溯源追查」往回查?
這9年在哪些醫院工作?誰介紹工作?誰聘僱她?薪水多少?有沒有非法仲介?醫院知不知道?病人家屬知不知道自己找來的是失聯移工?這9年的非法聘僱有沒有開罰?非法媒介有沒有追?如果投案筆錄都已經問到工作地點、薪資、匯款,最後卻只是把資料填完、25,000元收完、旅行文件辦好、人送出境,那所謂的「溯源追查」到底溯去哪裡了?
而且這個案例至少還是自己花8,800元買機票,我們就按照她公開的資料如實寫,不把別人的帳算到她頭上。但是台灣現行遣返制度中,對於無力負擔出國旅費的外國人,本來就存在由政府先行支付相關出國費用,再依法追償的機制。也就是說,自行到案罰鍰減半是真的,特定情況下連離境旅費都可能由政府先處理也是真的。
這才是問題所在:政府原本設計「自行到案減輕罰鍰」,目的當然是希望近十萬名失聯移工願意出面、離開地下人口;這個政策目的我們理解。但是「鼓勵自行到案」跟「把違法成本降到讓大家研究成攻略」,完全是兩回事。當外勞社群已經開始公開教大家:失聯之後怎麼工作、最後怎麼投案、怎麼拿到罰鍰減半、怎麼辦旅行文件回家,政府就必須面對制度產生的另一種誘因。
更值得移民署自己回去翻翻自己的研究。移民署過去針對防制失聯移工策略的研究,就曾討論自行到案所提供的低罰鍰、不收容等誘因,以及失聯移工在台非法工作的經濟誘因問題。換句話說,政府不是不知道:當失聯後可以取得的工作收入,遠高於最後必須付出的違法成本,罰鍰再怎麼減免,都可能讓「先失聯賺錢、最後再自行到案」變成一筆可以計算的成本。現在甚至不用學者替政府做模型,失聯外勞已經親自把自己的9年經驗拍成教戰手冊給同鄉看了。
再回頭看看合法雇主。要資格、要申請、要工作許可、要繳就業安定費,聘僱過程受到《就業服務法》一層又一層管理;合法移工也必須依照工作許可從事指定工作。結果另外一條路,卻有人親自示範:合法5年,為了找更高薪選擇失聯;失聯9年,在地下市場工作9年;最後想回家了,再自行到案、罰鍰減半、辦旅行文件離境。
今天台灣面對的不是這一個人,而是目前將近十萬名失聯移工。如果大家都比照辦理,先離開合法聘僱市場,到地下經濟找薪水更高的工作,能做多久就做多久;哪一天想回家,再自行到案、罰鍰減半。甚至無力負擔離境旅費者,還有政府先行支付再追償的制度;而失聯期間的非法工作不溯源、非法雇主不追、非法仲介不查,那到底還有誰會怕失聯?
如果近十萬名失聯移工最後都可以照著這套攻略比照辦理,失聯期間的非法工作不用真正追、非法聘僱不用真正查、地下仲介不用真正挖,最後只剩下「自行到案、罰鍰減半、辦證、離境」,那《就業服務法》乾脆廢掉算了!
因為搞到最後,最認真遵守《就業服務法》、承擔最高守法成本的,反而只剩下合法雇主跟合法移工。違法不能比守法划算,更不能讓一套原本為了解決失聯人口的制度,最後被失聯移工自己研究成「如何在台灣非法工作之後,低成本離場」的教戰手冊。再看看這名逃逸外勞自己放上社群媒體的照片,桌上現金一疊一疊,堆得像座小山;另一邊,卻是多少家庭因為外籍看護突然逃逸,被迫承擔照護空窗、額外支出、重新申請與等待新看護的時間成本,甚至還得從頭再來,把一個完全陌生的人重新訓練到能夠照顧家中的失能者。
一邊是失聯9年、非法工作9年,錢賺飽了,最後自行到案罰鍰還減半;另一邊是守法雇主被留下來收拾爛攤子、花錢、等人、重新訓練。看到這樣的畫面,叫這些家庭如何不憤怒?真正讓人痛恨的,不只是逃逸外勞,而是一套把守法成本愈墊愈高、把違法成本愈降愈低,最後還讓失聯外勞公開拍成「成功經驗」教同鄉照著走的制度!勞動部、移民署,以及那些長年只替失聯移工找理由、卻從來不替受害雇主計算損失的既得利益者,看著這一疊一疊的鈔票,難道真的一點都不覺得臉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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