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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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叫萱萱,她2歲,她本來可以活著
2026年2月14日,台中市一名2歲女童萱萱,在長達80多天持續遭受凌虐後死亡
台中地檢署已於2026年6月1日正式起訴施虐者
在萱萱死亡之前,這個社會給過她5次機會:
1. 2025年12月6日,民眾看見她臉上的瘀青,報警了
2. 2025年12月9日,民眾看見她的熊貓眼和腫脹的額頭,又報警了
3. 救護車曾經抵達她住的那棟公寓
4. 社工系統知道她是高風險兒保個案
5. 台中和台南,兩個縣市都有她的通報紀錄
5次,卻沒有一次把她帶走
2年前,台灣有剴剴
我們哭了,我們憤怒了,政府開了會,說要改革
然後,萱萱來了
問題出在哪裡?
一、跨縣市的孩子,沒有人有責任把她接住
二、員警看見了,但通報進了錯的分類
三、113就在那裡,卻沒有人用
四、沒有人可以在家長說「是摔倒」的時候,強制把孩子帶去驗傷
五、家防官對於兒虐調查,只能依靠「拜託的」
六、衛福部書面回覆:「網絡聯繫尚稱順暢」
我們受夠了「這是個案的問題」
我們受夠了「已在努力改善」
我們只接受:在我們附議這份提案之後,政府給出一個有時間表的具體改革計畫
我們要求的十項具體改革
請求衛生福利部(會辦警政署、法務部)正式回應以下十項具體改革訴求,並提出各項的主責單位與啟動時間表:
訴求一、跨縣市強制交接機制
1. 訂定個案跨縣市移動時的強制通報時限(建議48小時)、協力方強制家訪時限(建議7日)、未回應之升級機制
2. 任何個案搬遷,不得以「轉知」代替「確認孩子安全」
訴求二、幼童外傷通報分類標準
1. 6歲以下幼童有可見外傷且照顧者無法合理說明,應強制觸發「疑似兒虐」通報
2. 同一個案30日內累積兩次以上通報,應自動升級為保護性調查
訴求三、113正式納入第一線使用(新增)
1. 將113使用納入員警到職訓練與年度複訓,明確告知員警「發現幼童有可見外傷即可撥打113」
2. 113研判為高風險者,自動觸發輪值醫院連結安排就醫驗傷
3. 參照性侵一站式服務,建立「兒虐一站式通報驗傷」標準流程(如附圖)
訴求四、兒虐偵查職責明確化(方案A或B)
方案A:新設兒虐兒保專責偵查佐(仿性侵偵查佐標準)
1. 研議設置「兒虐兒保專責偵查佐」,比照性侵偵查佐標準,建立與檢察官直接溝通的正式職責
2. 使家防官在高風險案件上有正式管道請求偵查協助,而非只能「用拜託的」
方案B:回歸婦幼警察隊專責偵辦,分局通報、婦幼隊接手、偵查佐直通檢察官
二擇一,請警政署表態並給具體時程
訴求五、正式界定家防官角色(新增)
1. 政府必須在「管控者」與「執行者」之間做出明確政策選擇,配上對應職權與工具
2. 訂定符合家防官業務特性的獨立供獎準則
訴求六、兒少保護處遇強制遵守機制
1. 參照家庭暴力保護令框架,使拒絕訪視、搬家規避可觸發強制介入
訴求七、通報系統重複通報警示(新增)
1. 要求通報系統在接獲新通報時,自動顯示同一個案的歷史通報紀錄及前次內容摘要
2. 建立警政、社政、113通話三方系統串接機制
訴求八、家防官人力配置改革(新增)
1. 以加權業務指標(含特種行業密度、歷史案件量等)取代人口數,作為家防官配置標準
訴求九、訂定社工合理案量上限
1. 要求各縣市公布兒保社工實際案量,訂定全國統一上限
2. 停止以行政管考壓縮第一線工作時間
訴求十、兒少法明文確立兒童安全優先原則
1. 研議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明文確立「兒童人身安全優先於家庭完整性」之原則
2. 訂定「幼童有可見外傷」情境下的強制就醫驗傷SOP
你不需要是社工,不需要是法律專家,不需要是父母
你只需要覺得:一個2歲的孩子,在5次訊號之後還是死了的這件事不應該繼續發生
5,000個附議,主責機關須在60天內提出具體回應
我們要求的回應不是一份報告
而是一個每項訴求都有主責單位與時間節點的改革計畫
5,000個附議,是5,000個人告訴國家:
我們記得萱萱,我們不願意再等下一個孩子死亡
提案正在審核中,請提前分享給你身邊的每一個人
萱萱沒有機會長大
但我們有機會,讓下一個孩子不一樣
孩想陪你長大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