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26
【本文原先發布於參與聯署人個人帳號,因議會交接完成,補行公告。】
中山大學第十九屆學生議會成員聯合聲明
致全體中山大學學生及各界學治夥伴,有關2025年12月9日潘維杰會長於學生會公關帳號公開向各界聲稱學生議會無視程序,特此聲明。
一、會長獨斷專權,且當前臺學聯的代表未經議會同意,正當性可議
綜觀本屆上任以來的歷次會議記錄,議會並無討論與審查本會在臺學聯代表的議案,更發現本應該經由議會同意的校內各級會議代表亦無經過學生議會審議。可以說此時此刻,本屆學生會在推派各種學生代表的正當性可議,潘維杰會長應該要有所說明。
且潘維杰會長的程序疏忽已經不只一起,在八月份常會通過的修法案中,會長本應要十日內公布的選罷法卻在昨日才公告,可見行政中心違反程序已是慣例。潘維杰會長上任後,兼任了多個學生會內組織首長,包括行政中心執行長、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是這三年以來中山權力最大的學生會長。行政中心有過半數部門沒有部長,僅有次長,會長「代理」許多部門的部長職,此舉不但將使議會難以監督、且學生會長之個人意志將會貫徹學生會內,而無人可以制衡。
此外,潘維杰會長放話要考慮退出臺學聯之事宜,議會也並不知情,內容僅能代表潘維杰會長一人意志。
二、召開臨時會因應學生會聲明,且經由討論共識決並非直接追認
昨日召開之臨時會,是由於學生會在未經過充分討論狀況下發出聲明稿。事急從權,所以議會也盡速召開臨時會,反而潘會長在學生議會要召開臨時會討論時,以各種理由阻止議會召開,其心可議。況且潘會長兼執行長在議會討論到一半就藉口部員外找離席,一邊抱怨議會罔顧行政中心意見,卻又不參與議會討論,忽視民主討論程序,藐視議會決議,才是真正不守程序的人。
三、秘書長的任命權為合法行使職權
議會秘書長之任命權,依照組織章程第十七條、議會設置辦法第二十一條,皆由議長向議會報告後任命,並不需要經過審議程序,因此是正當行使議長職權,並無不妥。潘維杰會長意圖將任命案抹成非法,此舉非常不妥適。
四、學生議會將會配合評議會調查,一切依法行政
學生議會昨日的臨時會中討論追認案,最終獲得無異議通過,但若潘維杰會長認為仍有疑慮之處,請逕送送評議會仲裁,議會將完全配合調查與尊重裁量結果。呼籲潘維杰會長不要無端浪費行政資源,而是放下身段與學生議會溝通。
共同聲明人(依筆劃排序):
學生議會議長 李維君
學生議會副議長 洪羽
學生議會議員 陳芊諭
學生議會議員 陳俞光
學生議會議員/前活動部長 陳映竹
學生議會秘書長 謝宜芬
本案已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議員連署。